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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新型公益法律服务机制
2013年09月26日 1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09月25日 作者:佟丽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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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领域,就如何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应加快改革进程,尽快探索建立新型公益法律服务机制、培育一大批公益法律类社会组织和专职法律人才,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推动建立专门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具有良好外部环境。近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在全国推动建立了3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律师行业已经积累了建立专门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有益经验。

  建议尽快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开展前期基础调研,而后通过中央政法委结合涉法涉诉改革进行统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等单位参加,探索建立公益法律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可以由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负责组织实施。

  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第一年在北京以及各省会城市建立30家左右公益法律类社会组织进行试点。考虑到首都特殊的政治地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现实需求,可以在北京推动建立1至3家专门机构、配备200名左右的专职公益律师;按外地每家机构30余名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配置,外地就有1000名左右的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那么全国就有近1200名专职公益法律人才。

  公益法律社会组织与专职公益律师严格区分于一般概念上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益律师不得办理任何收费案件,且对当事人完全免费。

  公益法律社会组织是独立注册的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同时与司法机关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双方既相互独立又互相配合,司法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的权利。

  (作者: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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