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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审查化解工作无疑十分必要,对于缓解法院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压力、增加涉诉信访人对驳回申诉的理解程度、增加律师对涉诉信访工作现状及成因的了解、提升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透明度、昭示法院追求公平公正的决心、减少和纠正冤假错案,以及促进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审查化解工作是中国特殊国情下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首先要在不违反现行三个程序法的基础上构建和实施。所以,在恰当设计第三方人员身份和机构设置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其前提条件是:赋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审查化解工作的律师和人员以“准审判员”身份,例如称为人民陪审员;使参与涉诉信访工作的律师成为立案庭内部的特设处室的成员。
可考虑设置人员庞大的陪审员管理机构,亦即专业评估机构。专业接待涉诉信访,管理此类陪审员,分配涉诉信访案件,包括接待信访人、审查信访材料、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或配合调解。组成人员包括以律师、学者、退休法官、检察官为主的被任命为陪审员的多人构成。对内称为评估律师,对外称为陪审员。管理模式应当是法院内设机构和专门人员,仿效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管理模式。
协调和衔接是这项工作管理模式的环节和内容之一,整体工作必须由法院主导、协调、管理,设立内部接待、解答、阅卷、审查、建议、调解等制度,因为信访人是向法院申诉信访,而不是向第三方申诉信访。
近期搭建平台、招录人员、组建团队(50人)。由立案庭内设陪审员办公室,相当于评估机构招录由部分律师组成的小规模信访接待化解团队,按专业特长,安排律师接待或阅卷提出审查意见,参与调解,摸索可操作的工作机制、流程。为期一年。中期构建可操作的流程、机制,有中等规模的陪审员或评估团队,具有基本保障的经费来源和场所,有化解涉诉信访的公认的成效,纠正一批冤假错案。远期目标是充分利用律师这种社会资源,通过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根本性地化解涉诉信访压力,普遍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