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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涉诉信访问题化解是一项重大机制创新。律师群体作为一支不可小觑的社会力量,制度化地参与到涉诉信访问题化解,能对问题解决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具体模式的设计上应以人民法院为中心,这既是对司法裁判权的尊重,也是因法院拥有最终决定权决定的。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应该积极参与,发挥对律师的管理、监督职能,保障律师客观公正、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使命。
律师参与涉诉信访问题化解需要建立完备的机构、挑选优秀组成人员。因此可以尝试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成立律师参与涉诉信访问题咨询委员会这样的机构。该机构以法院为中心,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法律职业优势,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积极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机构人员可采取固定模式也可采取随机模式。
如果想要律师能够安心、高效地参与到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对律师工作的保障机制是非常重要的:1.办公场地保障,将办公场所设立在法院中是可行的。2.经费保障。一种方法是通过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类似传统的法律援助模式。另一种方式可以采取国家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专项财政资金支付涉诉信访案件中的律师费。3.规章制度保障。比如,由于律师经费获得了国家的保障,因此需要规定律师不得再额外收取当事人的费用;此外,需要建立完善的律师出勤、考核和奖惩制度。
对于律师参与的涉诉信访案件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援助案件,应该具有针对性。对此,案件的获得应该以法院为中心,由法院系统对相关案件进行选择、分流,对特定的涉诉信访案件启动律师参与程序。如此可以更加具有针对性地集中解决问题。
(作者: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