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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参与化解的模式和制度保障
2013年09月26日 09:39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09月25日 作者:苏文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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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具有必要性,律师的专业性能够满足涉诉信访当事人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律师的中立性有利于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律师的参与有利于法院提高审判效率。可行性则体现在:涉诉信访案件的现实需求、律师有参与积极性、律师人员数量充足,以及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有可借鉴经验。确定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工作的操作方案,可以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

  为妥善解决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带来的压力,2009年6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共同组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三方联动),2010年增加了北京市高院、信访办、企业联合会,逐步发展为六方联动。政府向律师购买有偿法律服务。各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与符合条件的律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委派有调解员资格证的律师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咨询等服务,调解成功案件可以直接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从2009年至2013年3月31日,六方联动调解中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01万件,调解成功6.34万件,涉及金额5.65亿元。2013年上半年信访局转移信访案件200余件。

  第三方参与化解的具体模式包括:参与听证会和作为第三方机构调解涉诉信访纠纷。由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共同组成涉诉信访纠纷调处机构,公开聘用一批各领域的专家律师,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署聘用协议。

  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涉诉信访工作,应当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选聘、制约与激励机制、经费和场地等保障机制、信息通报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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