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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办铁案
2013年08月28日 08:51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3年08月26日 作者:吴仕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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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事求是原则指引着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历史进程,散发出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哲学厚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刑事司法实践也必将证明,实事求是同时也是刑事司法的生命线。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中政委的指导意见是多年来刑事司法工作经验的提炼,也是对近年来出现的多起刑事冤假错案的教训的深刻反思。总体来看,规定的核心精神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从革命时期以来确立指导思想、制定方针政策的基本哲学原则。不冒功、不诿过,黑白分明、言出必行,实事求是原则指引着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历史进程,散发出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哲学厚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刑事司法实践也必将证明,实事求是同时也是刑事司法的生命线。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以刑事庭审为中心。刑事诉讼程序发展到今天,无论是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还是大陆法系职权主义,都在相互融合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汲取共性的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但总体发展趋势就是,刑事庭审环节逐渐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要素。这意味着刑事审判的结论,即便是在职权主义高度重视庭前公权力调查核实的程序模式中,也只能表现为庭审程序运行的自然结果。证据不足以定罪,就自然应当依法宣示被告人无罪;刑事结论只能是证据裁判的结果;由起诉机关而不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来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法定责任;得到律师辩护是被告人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这一系列内容,无一不是在宣示刑事司法工作领域最本质的工作哲学和思路: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完善现有刑事司法工作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决定工作的动力和方向,是促进工作的助推器。刑事司法工作中对一定工作量的要求是必要的,但不能硬性划线,单纯实行“数字”评价,这样既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也最终不利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中政委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 不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实现以绩效考评来牵引刑事司法工作的思路、重心、着眼点,最终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激发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科学推进刑事司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刚性案件责任追究机制。有权必有责是千古通例。先人筑长城、造兵马俑,工匠都必须在自己完成的工程或作品上雕刻姓名以备日后追责查验。中政委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首次将办案责任确立为终身制,既是对办案人员头上的“紧箍咒”,也将成为其避免外界不当干扰的“金钟罩”。既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承办的案件需要终身负责,那么对任何外界的“干预”、“过问”都有了明确的理由和刚性的依据:谁办案谁负责,不办案者不干预。否则,一旦案件质量出了问题,可能在自己“耳顺之年”也会被追究,这样的结果足以令人生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是法院唱的独角戏,只能是各政法机关与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的大合唱。大合唱要唱出风采、唱出质量,就需要真正贯彻实事求是精神,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人权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唱得既满足群众需要,又展现司法公正的强大合声。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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