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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司法机关 党建科学化水平
2013年05月30日 09:44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05月29日 作者:蔡慧永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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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并对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承载着司法审判职能与服务大局使命的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如何立足自身职业特色,开拓党建工作覆盖面,探索适合新形势需求的党建途径,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命题。

  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不仅要与审执中心工作深度对接,还要在夯实执政基础、提升司法公信、普及法治思维、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必须打破传统机关党建局限性、封闭性、单一性等障碍,谋求一种兼具对内吸引力和对外辐射性的开放式党建模式创新。职业化的党建机制与社会化的党建模式有效融合的开放式党建创新是面对时代变迁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强党自身建设的内在驱动。

  开放式党建有利于保持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服务审判、建设队伍”,是法院党建工作的两大核心任务。服务审判中心工作,是法院开展党建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建设具有先进性、纯洁性的法官队伍,是法院党建的重大使命和必然要求。我们提出的职业化与社会化相融合的开放式党建,一方面,突出党建工作的职业化特色,可以确保法院党建思路定位清晰、职能明确,从而纠正干警中普遍存在的“重法官身份、轻党员身份”的认识偏差,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司法工作中有效发挥,确保党员队伍及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另一方面,提升党建工作“开放化”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司法机关天然的封闭属性,适度参与社会互动、发扬司法民主,把各类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团结在党周围,强化和提升法院党建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增强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开放式党建有利于司法机关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开放式党建,探索出了一条既符合司法工作职业化发展趋势要求,又能得到人民群众真心理解和普遍支持的发展道路。一方面,引导法官把更多的关注目光投向广大人民群众,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症结问题,实现让人民满意的目标。另一方面,防止党建工作脱离群众,通过建立开放性的党员管理体系、组织运行体系、组织活动体系,畅通科学的民意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和了解民意,准确分析和引导民意,引导公众正确理性地看待司法、理解司法,启迪民众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以开放促团结,真正实现取信于民。

  开放式党建有利于司法机关建设“三型”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开放式党建立足社会信息化、开放化的特点,打破以往“院墙内”搞党建模式,走出自我封闭的小圈子,融入社会党建的大循环,增强司法的公益性、服务性功能,解决社会转型时期司法公信力弱化的问题。开放式党建,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法院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以社会接受、群众欢迎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运用信息化、现代化的手段,在加强党的组织管理、提高党员素质能力、传播党的政策主张、服务党员群众等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由“传统”向“现代”、由“相对封闭”向“有序开放”、由“单边灌输”向“多方互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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