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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1日上午,法学所李林所长会见来访的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金日秀院长一行。李林所长对金院长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并对金院长在去年就任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院长表示祝贺。宾主双方回顾了近年来的学术交流,并签署了新合作协议。
会谈后,国际法研究所陈泽宪所长会见金院长,并主持金日秀院长以"社区治疗的刑事政策意义及其界限"为题的演讲会,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担任评论人。
陈泽宪所长首先介绍了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在韩国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法学所、国际法所与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多年来的交流与合作。
金日秀院长在演讲中从比较法研究的视角,对社区治疗的理论依据、相关刑事政策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他指出,自由刑虽然较于之前的肉刑与死刑进步很大,但是在当今的人权意识和自由主义、合理主义的理念下,人们对自由刑及为执行自由刑的封闭矫正设施所带来的副作用及其弊端也颇有诟病。其中,最为重要的弊端是自由刑的适用大大降低了罪犯重返社会的能力。因此,尽管对于重大犯罪和具有再犯危险的罪犯者而言,自由刑在现实中确实是不可或缺的制度,但是对多数的轻微犯罪和中间犯罪来说,有必要减少自由刑和寻求更广泛的替代手段。这为社区治疗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所需的空间。
金院长指出,所谓社区治疗,简言之,即将受刑者在一定时间内,处于一定的控制和监督下,使其在社会中与社会的一般人一起过自律的生活,而不是将其拘禁在特定的矫正设施内。他指出,社区治疗有利于受刑者返回社会,降低再犯罪率,并相应减少国家用于监禁的支出。但是,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社会治疗制度在一些国家的历史实践也使人逐渐认识到社区治疗制度也存在局限性及潜在危险。
因此,金日秀院长指出,应该强调社区治疗制度的中间制裁性质,使其彰显刑法中人性的一面,并传递刑法作为最后手段的信息,而不是将其作为沦落为回避刑罚的一种手段。不能超越其作为社会内治疗的中间性制裁手段,而转化为非司法性的预防手段。
演讲后,刘仁文研究员、张绍彦研究员等分别对演讲内容进行了点评,并就韩国社区治疗的立法和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方法、欧美社区治疗制度的不同发展路径等问题与金院长进行了深入讨论。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中国法学网记者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