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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不仅要建立“防火墙”,还须架起“沟通桥”,当务之急,更在于增强职业互信。唯此,法官和律师的对抗才会少一些,合作才会多一些,实现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合力才会强一些,方能筑牢社会公正的根基。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不同,职责有异,但双方追求的目标“同归”,即在于守护法律尊严,播撒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正。然而,反观现实,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出现了非常奇怪的现象”,部分法官和律师固守各自阵地,互为“对手”,互相“死磕”,甚至出现“互骂”的极端情形,极大地损害了法官和律师的整体形象。笔者认为,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增强职业互信应成为破题之解。
增强职业互信是对现实困境的积极回应。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探讨一直广受关注。基于法官裁判权的公权力属性所具有的天然扩张和腐败滥用的可能性,近年来,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重点在于限制两者接触,强调法官独立和纪律约束。从“五个严禁”到“四个一律”,从出台任职回避规定到制定防止内部干扰办案规定,无疑都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防止司法权力腐败,加上了层层“紧箍咒”,社会反响强烈,作用不可小觑。然而,过分、片面地限制两者交往,甚至个别法院作出“禁止法官和律师握手”的要求,则似有矫枉过正之嫌,导致法官和律师互相隔离,互不信任,各自为政,造成了当前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愈演愈烈,使得本就脆弱的法律共同体的根基几近丧失。缺乏了正常沟通的话语和机会,诉讼中产生的分歧与误会、偏见与误解将难以消解,继而衍生出法官和律师“互掐”的怪象,破坏了法官和律师两个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因此,当务之急,应积极回应现实,增强两者的职业互信。
增强职业互信的前提必须实现互相尊重。“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了法治的程度,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了社会的公正程度”,故此,法官和律师必须尊重彼此,而这也是他们遵守各自职业道德的应有之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此均有规定。对法官而言,尊重律师主要表现在,摒弃高高在上的“官”的思想,认识到律师角色的重要性,尊重律师的诉讼参与权,认真倾听其陈述、辩论和意见,为其提供诉讼便利,即使律师的行为有所不当,也应避免当庭指责乃至正面冲突。对律师而言,尊重法官主要表现在,严守法庭纪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法官依法做出的裁判,不支持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对于法官提出的合理性的调解方案,充分发挥“离当事人最近”的心理优势,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同,协助做好判后答疑、服判息诉等工作,以自身言行带动当事人遵守法院裁判、尊重司法权威。而对于法院和法官存在的不当行为,则应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反映或举报,同样不能断章取义、不加分析地进行散布或指责。
增强职业互信方能跨界整合,形成合力。周强院长明确指出,实现公正司法,必须紧紧依靠包括律师群体在内的法律界人士的齐心协力。故此,实现法治梦,绝非法院和法官单打独斗便可为之。法官和律师虽身份职责各异,但于守护司法公正而言,法官和律师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应互信互督,携手同行,贡献智慧,绝不能互相指责,互相谩骂。因此,加强和推进公开场合的沟通交流,减少和避免私下场合的交往勾兑,无疑将为有效整合两个职业群体的优势提供便利。唯此,法官和律师的对抗才会少一些,合作才会多一些,实现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合力才会强一些,方能筑牢社会公正的根基。
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不仅要建立“防火墙”,还须架起“沟通桥”,当务之急,更在于增强职业互信。只要法官和律师,同使一股劲,共担一份责,法治中国的梦想将会越来越近。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