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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民主理念,协商民主的价值与功效已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并在社区民主实践中广泛应用。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与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以及社区听证会、评议会、座谈会、调解会等一系列社区制度与实践。但在当前的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协商过程的民主性、协商机制的实效性和协商结果的合法性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使得社区协商民主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应有价值没有得以充分体现。
协商民主要成为新时期推进社区民主治理的有效载体,就必须使协商最终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过程。协商民主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公正为民”为出发点,完善社区协商民主的对话机制,以便让不同利益主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共同决定相关的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
选定协商主题。即何种情况可以将之列入协商程序,此为“协商”的触发机制。当前各地的协商活动,往往是由党政干部根据上级的要求或工作难点提出的,这仅仅是将“协商”作为一种弥补机制而不是常态化运行机制。一项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其制度化效果。社区的“民情协商”应自觉主动地将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决策提交到“民情协商”会议上来。协商的议题应具有广泛性,既要有党委、政府“点题”,也要有非政府组织的“送题”,更要有群众的“报题”,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积极性,变“要我协商”为“我要协商”,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界定协商主体。协商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保证协商主体的广泛代表性。就协商主体而言,应通过制度化的人事吸纳机制,尽量吸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如协商人数太多,可运用随机抽样确定会议代表,保证协商民主的公平开展。抽样方式还可以克服由领导人指定会议代表人员所带来的弊端。领导指定人员的方法,可以指定那些靠得住的人来参加会议,弊端是听不到真实的声音,会引发对社区“民情协商”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随机抽样保证了过程的公正性,为社区“民情协商”提供了强有力的合法性证明。在实际工作中,随机抽样还有可能抽到一些本来不大可能参加的人,如文盲、社会边缘人物等,这有利于增加干群之间相互理解,切实体现协商民主的广泛参与原则。
确定协商内容。只有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意识,推进“民情协商”才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取得预期效果,做出积极的贡献。社区“民情协商”应把重大民生问题列为“民情协商”的重点议题和重要内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细化和分解,主要就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并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对话和商讨,积极地反映社情民意,努力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要在实际工作中,对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真正做到“不经协商、不能决策”。
固定协商时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正处于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型过程当中。很多人在外工作或务工,而不在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生活。这就要求“协商”应该有固定的时间在固定的地方举行,以便这些人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参与协商的关系。浙江温岭“民主恳谈”和江西南昌“民情家访”大体上都固定了协商时间,较好地解决了协商的随意性问题。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可以考虑到外出务工的季节性,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多安排一些协商活动,在减少群众协商成本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协商的需要。
厘定协商预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项活动的开展都需要有相应的资金作为运行基础。浙江温岭“民主恳谈”活动的实践证明,协商民主的发展也需要相应的经费对之予以保障,社区“民情协商”的运行也需要较高的成本来维持。为此,各地党委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核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比率,设立社区“民情协商”专项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其数额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相应的调整,确保“民情协商”能够持续长久地运行,并不断地积累经验、发展成熟。
设定协商方式。社区“民情协商”的方式可以多样化。首先,在协商会议前,可以事先提供说明材料。提供说明材料的用意,在于确保信息的透明性,让参与者事先得到这些说明材料,可预先思考或讨论,有助于提高讨论质量。其次,几百人的“民情协商”大会,会议形式可分为大会、小组会。先分成十几个小组,一个小组约十几个人,每个人都有充分的时间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供平等发言的机会。大组会议上,每个组交流讨论成果,其中特别是专家或政府官员的问题解答可以消除不少误解。再次,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协商民主会议可以聘请主持人,如引进非政府组织或高校老师来主持会议,充分鼓励参与者讨论,可有效降低会议被强势集团操控的可能性。这样,“民情协商”可以做到充分关注各方的利益诉求,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经常性的协商沟通,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与团结。
评定协商效果。“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对“民情协商”活动,是“满意”还是“不满意”,最终得由人民说了算。各地能否做好“民情协商”工作,已经成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民情协商”应该大力扩大考核主体,创新考评方式,积极形成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人民群众的多元主体,积极探索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等新途径,特别是注意扩大与知情者的谈话面,实现由单向考核向多维考核、封闭考核向开放考核的转变,把民众考评与组织考评、考试考评相结合,力求做到“官评”与“民评”相统一,提高协商民主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将社区“民情协商”活动做实、做好,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