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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性是制度自信的基本保障
2013年02月22日 15: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年02月22日 作者:上官酒瑞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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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在制度变革和创新过程中,坚持政治自主性,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即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障。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最终体现为制度自信,因此要把制度建设与制度自信摆在突出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不仅与该制度要素的完备健全、制度体系的科学规范和制度绩效的稳定高效联系在一起,而且与改革开放时代制度建设、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中的政治自主性密切相关。

  自主性是发展政治学的基本范畴。从国内看,自主性意味着制度乃社会之公器,制度建设应当以公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独立于任何个人和群体的特殊诉求;从国际社会看,自主性意味着制度没有普适性模式,制度建设应考虑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基因、社会结构与经济水平等因素,不照抄照搬他国的制度,独立于全球化进程中其他制度模式的推销与诱压。

  自主性与中国制度建设的历史逻辑

  从某种意义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制度恢复、创新和变革的过程,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前提下,彻底变革传统体制机制,创设一套新型制度模式的过程。历史地看,自改革启动以来,中国就不时地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制度性压力。其中既有一些关心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的人们对加快制度变革的各种倡议,也有旧体制下既得利益者对体制改革的抵制和改革红利获得者对变革的阻挠;既有来自保守主义者对体制改革方向的批评和改革受挫时的掣肘,也有激进主义者要求改革一步到位的呼声。面对这些压力与挑战,中国共产党坚守政治自主性,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发展与创新。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始终掌握着体制改革的领导权与主动权,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自主地设计制度建设的路径与方式,规划制度发展的方案与目标,健全制度创新的机制与动力,自主地调控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确保了制度成长的连续性、稳定性与有效性。

  事实上,政治自主性就是国家超越社会的能力。如果国家过于强大,就可能出现国家掠夺社会的现象,扭曲政治方向,形成掠夺型制度;相反,如果社会力量过于强大,就会出现国家能力不足的现象,形成俘获型制度,或被经济权力俘虏,制度蜕变为私人资本的工具,或被社会权力俘虏,被民粹主义绑架,制度丧失自主性,沦落为谋取眼前利益和偏狭利益的工具。在改革开放前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国家力量远远大于社会,社会丧失了自主性,甚至造成了制度废弛、治理无效、秩序混乱的局面,制度自信受到极大的冲击。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接力探索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推动下,高度统合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步走向二元分立,自主化的社会开始发育成长。与此相伴,在制度变革和创新过程中,坚持政治自主性,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自主性与中国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

  从国际社会看,冷战结束以来的全球化深度拓展,但全球化在带来利益和机遇的同时,也蕴藏着风险与挑战。中国国家制度建设的自主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全球化的冲击和挑战。如作为参与全球化的后来者,中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接受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国际制度,这在客观上限制了中国制度建设的自主性。特别是借助全球化的强大势能,民主政治的空间结构发生了极大变化,开始从民族国家走向国际社会,民主获得了话语霸权。但这样的民主更多指的是西式民主,与竞争型政党制度等联系在一起。而且,凭着经济、科技和文化的比较优势,西方国家不断向中国民众推广其民主价值和民主制度,这势必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

  对此,中国共产党有着清醒的认识。一方面,国家制度建设必须秉持开放性与包容性。这要求摆脱意识形态束缚,大胆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制度经验,形成学习能力,不断吸收人类制度文明建设积累的一些程序、机制和技术,并引入一些制度,与中国社会政治的实际结合起来,推动制度变迁、发展与创新。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公务员制度等,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他国制度经验与中国现有制度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全球化的挑战与冲击,认为制度具有很强的内生性,没有统一模式,决不照抄照搬;中国的制度变革和创新不是“另起炉灶”,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展开,在开放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的原则下推进,不搞多党制、不搞三权分立。这种理性自觉和行动选择的背后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

  但必须明确的是,政治自主性的目标是国家法治化与社会规范化,就此而言,中国仍有一些差距。一些制度的权威性不足、执行力不强,制度空转、闲置现象依然存在,社会潜规则仍然盛行;一些制度公共价值失缺,捍卫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一些制度改革因为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尤其是社会强势群体的阻挠而长期难以到位;一些制度执行受到网络民粹主义的影响还比较严重;一些具体制度和体制机制还尚未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参与全球化中的制度建设也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西化”和“盲目排外”的两种错误倾向等。

  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充分理由自信,但没有丝毫理由自满。任何形式的僵化守旧、固步自封,只能造成心态上的自满自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切实际地美化、拔高,或简单地丑化、矮化都是不自信的表现。正确的选择是: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样,制度自信的基础才更加稳固。

  (作者单位: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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