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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社会对法治有强大的需求。中国政府官员、学者及社会各界走到一起,共同推动中国法治发展,其中,学者的角色尤为重要。以浙江省为例,在众多学者的参与下,浙江出现了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法治创新实践,为实现区域法治、善治作出了贡献。
法治指数成“法治系统工程”引擎
2006年2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杭州专题调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此后,浙江在全国较早提出建设“法治浙江”,余杭启动了“法治系统工程”,并在全国推出第一个全方位的法治评估体系,出台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
法治评估能培育公民的法治观念和精神,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的民主和法治水平。实践证明,以法治指数为引擎实施“法治系统工程”,余杭区的公民法治意识得到提高,法治余杭建设的责任感不断增强,公共权力得到更有效限制。
司法透明指数成司法改革突破口
2012年11月1日,浙江大学司法透明指数研究课题组发布了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司法透明指数。以指数形式评估司法公开程度,这在国内尚属首例。法治发展究竟到了什么程度,要看政府保护公众权利到了什么程度,公众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了什么程度。司法透明指数的落脚点,是要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司法透明指数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是公众行使权力、监督司法的重要通道,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长效机制。
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可指导具体工作
2012年12月15日,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发布,这是中国首次发布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与政府治理的理想目标相吻合。政府治理的理想目标是实现法治政府、善治政府、效能政府。电子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面向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充分体现政府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透明化和高效化,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效由人民检验”的思想。
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的测定是一种管理创新。指数测定工作不是为评估而评估,不是现状的传声筒,而是要在实践层面上指导具体工作。这表现在:一方面,独立的第三方对地方电子政府的发展水平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找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对策,可以充分发挥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对地方政府实现法治和善治的推动作用,显著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第三方通过测定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帮助政府搭建起与民众沟通的桥梁,使民众获得更优质的政府信息和服务,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决策,进而增强地方政府的透明度、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力和责任感,提高地方政府治理的正当性和公信力。
中国法治实践需要更多更有力的学术参与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此后,理论研究的重点从探讨法治的价值,转为关注中国法治实践面临的问题。
十多年来,法学界出现了至少三种研究模式。一是“经院式”,这类学者的兴趣是静态地诠释法治,他们具有精致的哲理思维,但与现实保持一定距离。二是“批判式”,这类学者中的一些人认为,知识分子的使命就是“批判”。三是“实践式”,这类学者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与政府、社会各界联手共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们可以用一个新名词来概括第三类研究模式,即“法治实践学派”,中国正在形成这一学派。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并不局限于一时一地,它由一个包容力极强的群体构成。他们致力于制度创新,整合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力量,追求法治研究的实证性和实践性。这个从事中国法治研究的知识群体之所以被称为“学派”,是因为其具备学派的特点:第一,以法治为研究对象而形成求真务实的学术传统;第二,研究紧扣中国的法治实践,并与政府、社会各界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第三,不是一味批判,而是更多地强调建设,特别是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第四,具有国际视野,参考古今,博稽中外,融会贯通,不存偏见,吸收人类一切有价值的法治研究成果;第五,在民众参与还不那么充分的转型期,这一派学者对中国法治的发展将发挥尤为重要的作用。概而言之,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特点是:它的背景是中国的,它的内容是法治的,它的视野是国际的,它的方法是实践的。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法治中国的道路没有现成的答案,这就需要有更多的法学家走进实践,探寻中国的法治道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提出,符合当今中国法学的研究趋势,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学者与政府、社会各界合作,形成合力,能够实质性地推动中国法治;并且,此类研究也最符合“协同创新”的需要。在当代中国,法学界应该出现学派。今天的法学家们应做出一些承前启后的事情,这是时代赋予学者的责任。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