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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缩微性代表更关注的不是代表者的行为,而是代表者是什么,即其本身具有的性质、特点或样貌,以及它是否与被代表者的性质、特点或样貌相似或者相符。
美国国父约翰·亚当斯写道,代议立法机关“应当是对人民总体微型的精确绘画,应当像人民一样思考、感觉、推理和行为”。法国大革命的核心人物米拉波则认为:“一个代议机关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就相当于一幅按比例绘制的地图之于物理的土地形态。”现代的理论家则用照片或“镜子”来形容代表之于被代表者。这些暗喻都反映了缩微性代表的核心特征——相似性。在这个意义上,缩微性代表更关注的不是代表者的行为,而是代表者是什么(is/is like),即其本身具有的性质、特点或样貌,以及它是否与被代表者的性质、特点或样貌相似或者相符。
缩微性代表模式历史悠久,而且非常能抓住人们的直觉感受——毕竟,代表就是“再现”,没有什么能比绘画、地图、照片或镜子更具有这样的功能了。从产生方式来讲,随机抽样无疑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手段。即使是在现代选举条件下,比例代表制也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即议员的组成能够反映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意愿、利益、阶层或团体——反映到选票上,即所得议席占议席总数与所获选票占选票总数的比例是相等的。
反对与支持的理由
可是,反对者们对此提出了三点反驳理由,即缩微性代表不实际、不可能、不可欲。首先,我们没有一套实际可行的办法来确定哪些意愿、利益、阶层或团体需要或应该得到代表。社会太复杂,可以适用的分类标准太多,而且彼此重叠交叉——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宗教信仰等等都可以成为某一社会团体的标志,我们没有理由按照某一种或某几种特点来限定代表的对象。其次,缩微性代表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绘画、地图还是照片甚至镜子,本身都只是反映了被代表对象的部分特点——前三者都是静态的,不能反映动态;而能够反映动态的镜子,也只能反映能被视觉呈现的特点。随机抽样产生的代表,到底也只是一部分人,无法反映人民全体的所有特征。再次,缩微性代表不可欲。这里有两点理由。其一,缩微性代表有违差别原则。一名英国上院议员曾经开玩笑式地指出:“理想状态下,下议院应该是国家的一个社会性缩微。本国包括了很多相当愚蠢的人,所以下议院也应该这样。”其二,缩微性代表带来的代表多元化,将增加政治团体,加剧派系对抗,阻碍稳定多数的形成,降低执政效率,甚至使政治决策变得不可能。
仔细考察,上述理由都不足以彻底抹杀缩微性代表的价值。第一,我们并不需要一套前定的办法来决定谁应当被代表——社会政治运动会给出答案。历史上,宗教信仰、财产、性别、种族、性取向等等对选民的资格限制,正是被一次次的社会运动所推翻。每一次成功的运动,都意味着有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获得被“反映”的权利。第二,完美的缩微性代表当然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应当追求更好的缩微性代表,尤其是在某些社会群体被系统性排斥的情况下。第三,缩微性代表并不完全排斥差别原则。现实中,选民选出的往往不是“典型”(typical)代表,而是“理想型”(ideal-typical)代表。但这并不能使一些同样拥有优秀、能胜任代表人才的社会群体长期代表不足甚至得不到代表的事实正当化。另外,缩微性代表并不一定导致政治瘫痪。实证研究表明,那些采取比例代表制并更多出现党派联合执政的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新西兰,与采用简单多数票当选的英国相比,并没有政局更为动荡、政府效率更低。
英国选举制度改革的缩微性代表逻辑
因此,缩微性代表模式,不仅没有被人抛弃,反而常常被用来当作审视选举制度的标准。如英国长期以来使用的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 pass the post)制度就被人们普遍认为缺乏代表性,造成选票和议席不成比例,且更是为那些长期得不到充分代表的较小党派如自由民主党反对。2010年,自民党与保守党结成联合政府之后,便宣布将进行选举改革。2011年5月5日,英国举行全民公决,决定是否将简单多数票当选制度改革为替代性投票制度(alternative vote),后者能有效防止单个选区内得票低于50%的议员当选,但仍非完全意义上的比例代表制。此次公投最终失利,但这并不表示比例代表制所反映的缩微性代表逻辑失去民心。分析家认为,其主要原因可能还在于此次选举改革的主要推手自民党在2010年公然违反其竞选承诺,支持保守党提出的高校学费涨价的立法动议,遭到民众普遍反对。
事实上,从世界范围来看,在211个拥有直接选举立法机构的国家和地区中,有超过三分之一选择了比例代表制。其主要原因在于缩微性代表被认为在如下两大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第一,代表出场本身。见微知著——具有特定社会背景、身份或经历的代表往往能让人联想起其所属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对于特定群体的人民来说,更会因为有“自己人”成为代表而获得被赋权的积极心理感受。第二,代表可能从事的行为。人们之所以重视缩微性代表,其根本原因恐怕在于他们一般认为具有特定背景、身份或经历的代表将为具有类似背景、身份或经历的社会集团发声、谋利,这就保证了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各群体的意愿和利益都得到反映。当然,这种假设完全可能被现实推翻。
据此,缩微性代表优劣的判断标准就在于两点:第一,是否有来自足够广泛背景的代表出现。在社会政治运动出现的情况下,在相关人群中是否产生了代表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二,代表本身的行为是否实际反映了其所属人群的意愿或利益。正是在这第二点的意义上,侧重于“代表是什么”的缩微性代表模式也不可避免地涉及“代表如何行为”。问题是:她/他应当像“传声筒”那样原原本本地表达人民意愿,还是应该按照其认为最好的方式去实现其所认为的人民利益?
(作者系牛津大学法律系博士生候选人)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