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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怎样不侵权
2012年12月27日 14:19 来源:人民日报 2012年12月26日 作者:王汉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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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漯河市召陵区闹市,市民纷纷围观张贴出来的悬赏执行公告。上面赫然排列着20张头像。他们不是什么通缉要犯,而是欠账不还的“老赖”,是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公告上,他们的头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一应俱全。法院号召全社会群众对他们的行踪、财产、高消费信息等进行线索举报,并承诺,凡经查实,将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

  “执行难,久拖不还怎么办?就是要丢丢他们的脸,形成社会压力,督促还钱。”召陵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吴楠说,这20人的大头照分别张贴到他们住所及亲朋好友住所附近,公告栏、集市庙会都有。执行令也发往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同时还在微博、网站上滚动播出,“对‘老赖’,要形成人人喊打的声势!”

  此次召陵区法院张贴公告5000余份,征集有价值线索数百条,已执行近百万元。召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国云介绍,20名“老赖”中,16人已主动还款,4人达成分批还款协议。“多年执行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此举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有网友惊呼:“这简直就是侵犯隐私!”他们认为此举掀起舆论暴力,目的虽好,但手段失当。

  针对质疑,任国云说:“我们这么做是有依据的。2005年12月,中央政法委在《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建立执行财产线索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碰撞

  熟人社会此招相当有效

  大量涉农案件,数量多,金额小,都在报纸上曝光不现实,即使登报,看的人也相对少,形不成压力。但张贴到闹市,在中国这样的熟人社会相当有效。这次将曝光和悬赏合二为一,效果更好。总之,实践证明了这是破解“执行难”的好办法。

  ——召陵区人民法院院长 任国云

  公民个人信息应受保护

  判决执行岂是靠“贴大字报”这样的群众运动实现的?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游街示众?“老赖”作为公民,其个人信息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没有程序正义,就难以守住结果的正义。

  ——网友 顺和顺达

  “老赖”敢赖就要承担后果

  我不认为此举有何不妥。法院公布的是事实,又不是诽谤,就该理直气壮。“老赖”既然敢赖,就要承担“赖”的后果,否则就老老实实服从还款判决。社会压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好!

  ——网友 苏致楷

  初衷虽好做法有待商榷

  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规定,执行法院可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而照片、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应该不属于“不履行义务的信息”。那么街头公告算不算“媒体”呢?在法律规定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就将被执行人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尽管此举的初衷和效果都不错,但还是有点过火。

  ——河南律师 王红伟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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