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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形态到生活方式
2012年12月21日 10:34 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12月19日 作者:张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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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制度化是基层民主的基本要求,民主的实现,还需要将民主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近日,笔者看到一则报道《温岭民主恳谈会13岁,重大决策百姓都有发言权》,文章提及一位民主恳谈会的积极分子――浙江温岭新河镇人大代表吴笑菊。

  2006年,她开始建议政府增加老城区道路修整的投入,未通过。2007年,她再次提出建议,政府最后修整了两条主街道。“还应继续增加。”吴的“胃口”越来越大。终于,2009年,她的想法在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中得到实现。如今,老城区90%的道路已经改造。

  “民主恳谈,不仅是开几个会,更是大家表达想法的平台。”文章提及吴笑菊的感言,“大家的积极性很高,每次辩论很激烈,因为大家都把民主恳谈当作了生活的一部分,都相信通过它,生活可以变得更好。”

  透过吴笑菊,笔者看到了温岭民主恳谈会的成长,也悟出一个道理: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形态,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的实现,需要经历从政治形态到生活方式的转变,并且这种转变的直接现实反映就是基层民主的长期实践。

  综观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成就不胜枚举。但本质上说,它还是政治形态的民主,依旧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比如,尽管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广泛建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的权利及村委会的行为要求,但人治思想、专制观念仍然滞留在一些群众和官员的头脑中,一些人不敢、不愿和不能行使民主权利。

  观念冲突值得注意,社会转型期的制度错位也亟须重视。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兴起,作为自治组织的业委会应运而生,并在社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昔日的居委会管理方式并未改革,与业委会管理体制存在冲突,导致业委会一般不支持居委会工作,社区自治面临新问题。

  厘清问题,才能化解矛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如何实现“自治”?如何充分“保障”?

  民主制度化是基层民主的基本要求。民主的实现,还需要将民主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为此,政府不仅要提供制度保障,还要为基层民主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当务之急是完善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是社会性的政治组织,但在现实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管理社会的行政化组织,民主实践、自我管理难以真正实现。因此,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健全政府民主管理社会的机制与程序,让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等一系列民主活动都能“落地有声”。

  长期而言,民主意识的塑造才是根本之道。思想文化环境对人的政治认知、情感和态度的影响是长期的,也是深远的。政府应不断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引导民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民主,把民主的相关概念和制度内化为公民的性格,使民众接受民主规范,并运用民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从而赋予民主实质性内容。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接受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民主就很难实现。基层民主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它在社会的最基层,在实践中建立一系列民主规则,并通过一系列民主形式,培养群众的民主习惯,为民主创造内在条件,让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这样的民主才是不可逆转的。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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