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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报告论及反腐败时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11月11日《京华时报》)这一新的反腐倡廉新目标、新提法,吸引了众多代表的目光,成为人民群众深切关注的话题。
“三清”目标是我们党研究世界各国的反腐经验结合我们的实际做出的明确具体的决定。它从个体、政府和政治三个方面为我们党的建设树立了新的目标。要做到“三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有进一步的实施。
官员财产申报本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一直处于被持续关注的范畴,这源于社会各阶层对国家政治昌明的良苦用心与不懈期待。官员财产公开是一条国际通用的、行之有效的“阳光法案”。在吏治清明的国家,官员的隐私空间比普通公众要小一些,就连其家庭成员的信息也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而公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信息。
官员财产公开也是民心所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显示,在被调查公众中,高达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亦普遍认可财产公开。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同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
诸葛亮在《自表后主》中说:“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官员自愿申报财产虽说凤毛麟角,但也不乏其人。如,十八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11日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也表示,“关于财产公开,我会按照中央的安排,如实地填写相关的情况,如果有要求,我愿意,没有任何问题。”可见,廉洁奉公、洁身自爱的领导干部无不对财产公开持积极的支持态度。他们根本就不担心个人财产是向组织上报告,还是公之于众。
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不是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当改革涉及到官员自身的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权力的时候,改革就会变得异常艰难。因此,改革的顶层设计非常重要,需要建立一个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之外的改革协调机构,这样改革才容易冲破压力和阻力,从操作层面保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