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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民主,内涵与外延并重
2012年10月12日 15:41 来源:人民日报 2012年10月11日 作者:张 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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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谈到扩大基层民主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翻阅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有类似的话语:“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这些论断充分揭示了扩大基层民主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即只有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基层民主才能不断扩大。近些年来,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正是对这一论述的最佳诠释。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主管理的前提。如今,在农村、在社区、在企业,在社会基层的每一个“神经末梢”,党务、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制度不仅得以落实,并且逐步规范,比如公开载体标准化、公开内容真实化、公开时间及时化和公开责任明确化,保证群众在第一时间,具体、真实、全面地了解到各项信息。

  但是,民主政治建设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知情,目的在于通过群众的参与,其意愿受到重视、困难得到解决、利益得到维护。《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成为村干部的“工作手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频繁召开,征求意见函、合理化建议也经常发放到企业职工的手中……民主决策机制的建立健全,让群众的事情群众说了算,从而为基层民主增添了光彩。

  基层选举程序的明确、民主理财机制的建设、干部评议制度的推行……近年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程序到位、内容合法的原则,各基层单位积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使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民风俗、婚姻家庭、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但是,完善“内涵”仅是一个方面,民主管理的质量与水平还与外在环境密切相关。为了管理民主的持久性,重视“外延”应是今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需要处理好两大关系:

  处理好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政府行政权力与群众自治权利的关系,是发展基层民主的一大现实问题。比如,一些街道和乡镇政府将居委会或村委会当成自己的行政下属组织,实行行政化管理,下达种类繁多的指令性任务,致使居委会和村委会很难独立自主地开展自治活动,影响了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为此,必须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着力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划分政府“政务”与基层民主的“村务”、“居务”的责任范围和权利边界,妥善处理乡村关系、街居关系。

  处理好自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其中,有的是传统组织的恢复,如农村中的宗族组织;有的是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变化而出现的新兴组织,如“两新”组织;还有一些是利益性组织,如业主委员会。这些组织的出现,丰富了基层民主的主体力量,为基层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积极条件,同时也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因为它们的发育可能会对自治组织的功能和地位形成一定的冲击,城市中的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自治组织如何协调好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保证自治组织在基层中的主导地位,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的生存与发展。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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