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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改革,本质上是公权力的改革,是公权力的重新分配和调整。部门作为现行权力格局的一部分,是典型的构成公权力系统运行的要素,应当作为改革的对象被纳入顶层设计中,而不是改革的顶层设计的承担者。在这方面,它和作为一个系统的省、市、县有着重大的不同和区别。
现阶段改革中往往有一种倾向,就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改革创新混同于工作任务,把它们布置到部门中去落实。部门工作同样需要创新不假,却不是改革的本义,至少不是改革的主要内涵。部门通常是为完成常规工作而设立。相反地,改革则是要打破常规。在这一点上,二者实际上存在矛盾。把改革的重任交给部门,就是要求以常规工作为基本职能的部门把打破常规作为自己的任务。在国家权力运行中,部门工作自然有其不可或缺的意义,但用这个思路来推进改革是不行的。
把改革顶层设计分解到部门去设计,最直接的结果有二:一是架空改革,二是改变改革的实质。
邓小平曾经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为什么需要完善?就是因为存在不那么完善的方面。而在林林总总的不完善的方面中,最突出的,就是权力配置不够合理,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从而使我们执政不够科学。因此,调整权力结构、理顺权力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上述“落实”式的改革首先把体现权力配置现状的部门排除在外,这就使改革没有了对象,进而失去了理由。这样一来,改革中许多问题的性质就被改变了:该不该拥有某种权力的问题变成了怎样使用这种权力的问题;要不要还权于社会的问题变成了怎样加强对社会控制的问题;要不要适度分权的问题变成了权力如何自我限制和约束的问题,等等。总之,用把改革变成部门任务的方式代替顶层设计,或者把顶层设计等同于部门设计的简单相加,必然导致顶层设计的变形和改革的变质。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