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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一个普遍使用而又歧义丛生的概念,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们对它有多种多样的理解和规定。前苏联东欧的一些学者就把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看作是一种伦理道德,甚至把它看作是一种世界观。前南斯拉夫学者A.斯托伊科维奇更是明确地说:“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第一是把人看作最高价值和目的的本身而不把人看作是手段的一种世界观(或者说,也可以说是世界观的一部分);第二是实现这种世界观的一种具体社会过程。”[1]
与之相反,一些西方学者却试图缩小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适用范围,否认其理论价值。法国“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阿尔都塞认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这个语汇“恰恰包含着一个突出的理论不平衡性;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的‘社会主义’是个科学的概念,而人道主义则仅仅是个意识形态的概念。”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拒绝对人的种族、政治、宗教等方面的歧视,拒绝一切经济剥削和政治奴役,拒绝战争;它关于个人自由发展,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个人人格等论题,“是苏联人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体验人对环境的依附关系的方式。”因此,只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担负恰如其分的职能而不与任何其它职能相混淆,它就能充当意识形态的、实际的口号;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自夸具有理论概念的属性。”[2]
我以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必须而且应该贯彻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制度下的伦理原则及其道德规范。因此,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至少应包含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指向
中国共产党人把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始终作为自己的历史观和价值观。而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则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经阶段。毫无疑问,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的理想及其原则都应该被体现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开放的理论和实践中。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都是生产力;社会主义之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关键在于它能够创造出的劳动生产率比资本主义更高,更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句话,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和吸引力的不断增强,归根到底都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如果说我国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3]63-64在某种意义上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生活,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要消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的那些桎梏,还在于能够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那样:“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无产者只有消灭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消灭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毛泽东同志更加明确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它任何政党的一个显着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5]邓小平也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110-111“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3]364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之所以高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就在于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理想。诚然,历史上的人道主义者也曾把人道原则作为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但缺乏达到这一目标的基本条件,因而人道也只能流于一种口号。而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人道目标创造了物质条件。所以,社会主义的人道原则,人道目标在今天就不再是空谈,而是实实在在的奋斗目标。
历史上人道主义包含的人道思想、人道原则等合理因素与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理想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集中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它劳动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精神支柱。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6]1178尽管实现作为社会理想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社会进行改造,极大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能够使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不断地被满足,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社会发展的人道目标总是可以实现的。
二、“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道观
新型社会主义的人道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需的执政理念。它是把我们在继承、改造以往的人道主义所具有的,能够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呈现出的普遍规律与一般要求具体要求,诸如:自由、平等观念及人权理论等现代文明思想观念当代诉求和现代转换。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便是“以人为本”,这是第一次强调了人的本质与社会制度的统一性命题,从所指上来看,是指人作为一个主体在同其客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所谓的能动性、主导性以及创造性。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就体现在对人的主体性原则的真正实现以及对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的保证,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它各种生产的基础。因此,所有对人这个生产主体发生影响的情况,都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改变人的各种职能和活动,从而也会改变人作为物质财富、商品的创造者所执行的各种职能和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确实可以证明。所有人的关系和职能,不管它们以什么形式和在什么地方表现出来,都会影响物质生产,并对物质生产发生或多或少的决定的作用。”[7]社会主义之所以比资本主义优越,不仅在于它能够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而且在于它能够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性,从而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开辟广阔的道路。在经济上,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广大人民群众成了生产资料及其劳动成果的主人;而且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绝大多数企业都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绝大多数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应该走向市场并成为经济运行的主体,这就为培养和发挥人的主体性提供了有效的经济形式。在政治上,他们不仅挣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奴役,推翻了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统治和压迫,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而且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完善,他们将逐渐克服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使其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的真正主体。由于当下的中国尚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时期,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的主体地位,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有必要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主体性形成、实现的内在机制及其客观规律。在这种情况下,不难得出对人的主体性的研究必然成为社会主义研究的课题,也同样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不可回避的紧迫课题。如此说来,坚持以人为本,并将其作为执政理念,既是合理的“还原”也是时代的使然。
社会主义以人为本是指:以人为本已成为当下中国主流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正在发展着的中国的政治文明,也将是以人为本的政治文明,当然,“以人为本”并非新创词汇,但对于当下中国所有的社会主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而言,意味着诸多新的法律法规将由此牵引而纷纷出台,各级党政领导的施政也被置放在它的前面接受检验,而利益被损害者据此可以获得大声疾呼的舞台。在不同的场合,它可能会被表述成“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等。在不同的时代,它可能会被描述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亲”,或者是“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在过往几千年的岁月里,他代表了普通中国人对清明政治的渴望,也代表了一群富有人文关怀和良知官员的远大理想和宏伟抱负。在当下中国,我们党适时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办实绩的政绩观;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人才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等等。这些都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反映,在宪法修正后,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标志着以人为本,已成为执政的重要观念。
自由和平等是人类千百年来一直不懈追寻的崇高理想。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也便是为了实现这一崇高理想。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8]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绝大多数企业和个人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应该具备充分的经营自主的权力;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广大劳动人民,必须真正享受言论、通信、出版、游行、示威、集会、结社、宗教信仰、恋爱婚姻、科学研究等广泛的自由权利。同样,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保障绝大多数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流通领域进行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而且也应该保障人民群众在生活领域和社会分配领域中平等地位,进而能够使人们在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的各方面取得平等。这种社会主义所说的自由平等既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所主张的那种形式上的自由平等不同,也和小资产阶级所幻想的那种自由和平均主义不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正是“用形式上承认自由和平等来掩盖工人、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即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大多数居民在经济方面事实性的不自由和不平等。”[9]小资产阶级则把自由理解为绝对不受限制、不受约束的无政府状况,把平等理解为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均等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同一。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则是指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消灭剥削压迫,“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10]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所主张的平等,则意味着“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而每个人都像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11],也就承认由于社会分工和劳动质、量等方面的差异所产生的不平等。这样就能够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兼顾效率与公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所说的自由、平等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民主法制之上的真实的自由、平等。它们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反映,又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精神武器。犹如没有民生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没有自由、平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人权”就其一般的意义来说,指的是人作为人都应该有的权利。虽然对于阶级地位不同的人们、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对人权的认识和实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他们都把保护和促进人权作为自己的宣传口号和奋斗目标。众所周知,资产阶级最先打出人权的旗号,反对封建特权和殖民统治,并以“人权的形式承认和批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12],为维护其阶级和国家自由、剥削劳动者劳动力的特权提供依据。而无产阶级以及广大劳动人民的“人权”则要靠社会主义国家去争取和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说:“共产党人的宗旨是全人类的解放。人类的解放不但必须消除奴役、压迫和剥削,还要消除歧视、偏见和陈腐观念导致的不平等现象。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地为争取和实现自己的人权而奋斗。无数革命先烈前赴后继、流血牺牲,为的是什幺?就是为了争取国家的独立权,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出发点。在中国讲人权,首先要使只占世界7%的耕地,而却占世界地22%人口的中国的11亿人的温饱问题。同时,我国人民也充分享有与我国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还要实现更高层次的和更广泛的人权。”[13]可见,人权并不是资本主义世界的专用品,它天然地同我们社会主义事业联系在一起为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资本主义人权相比,中国社会主义人权具有三个显着的特点:一是广泛性。我国享受人权的主体不是少数人,也不是某些阶级和阶层的一部分人,而是全体中国公民。我国各族人民所享有的人权的范围也是广泛的,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我们国家不仅保护个人人权,而且维护集体人权。二是公平性。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因而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金钱和财产状况以及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限制,为全社会的公民平等地享有。三是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为人权的实现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给予保障。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享受的权利是一致的。当前,人权问题已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而目前,我国宣传、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就是增强对我国人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并且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以实现充分人权这一体现社会主义要求的的崇高目标。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行为准则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一种理想目标、思想观念,是与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以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但是它还应成为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到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更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体现。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也是一种应该得到广大人民普遍认同和遵循的行为准则。在遇到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时,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集体主义作为其原则,鼓励个人要关心国家、社会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努力地为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必要时应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宝贵的生命;同时,它又强调国家、社会应尽最大的努力尊重广大人民的意愿,时刻关心他们的疾苦,在切实维护其合法的权利和人格的尊严,使其逐步实现广大人民才能的发挥和自由全面发展。从具体说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首先要求我们关心、尊重、热爱为国家、为社会辛勤工作的全体劳动者。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人民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辛勤劳动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和力量源泉。党和国家必须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关心劳动人民的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工作条件、爱惜劳动成果,对在艰苦环境下或有害健康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更要从各方面关心和保护他们的健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还要求我们同情、关心、爱护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以及还没有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不少人总会身处逆境、陷入失意、困苦、困难和不幸之中。这些人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照顾。因此,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更应该提倡尊重保护那些遭受不公平待遇而处境困难、生命垂危,不能自立以及遇到各种挫折打击而感到非常痛苦的人。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中国,老年的福利工作、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受灾人民的援助,都是得到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这既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鲜明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反映。
在对待人的问题上,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不是从那种抽象的、笼统的、无差别的人出发,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关系,对人作具体分析,并由此确定对各种不同的人所应采取的的态度和方式。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不一般地谈论“一切为了人”和“爱一切人”,也不是把“人道”与“暴力”抽象地、绝对地对立起来,反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勿以暴力抗恶”的观点。在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看来,只有坚决地同各种侵犯人民的正当合法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才能真正实现关心、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人道原则。所以,同侵犯人民的合法权利,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作斗争,不仅不违反人道原则,恰恰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当然,我们对待敌人,也要根据他们作恶的具体条件以及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斗争策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坚持分析的方法,主张按“最合理、人道的方式”进行阶级斗争,为绝大多数劳动人民谋福利,充分表现了社会主义在道义上的威力,因而它优越于资产阶级宣扬的“博爱主义”。社会主义人道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主要反对旧社会里盛行的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丑恶现象,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重、关心、爱护其它社会成员,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同志”式的关系。因此,对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来说,我们反对那种依照出生和门第的高低,把人划分为上、下等,反对奴隶制和封建制那种等级观念,并且我们也否定资产阶级以金钱、财富的多少对人的社会地位进行划分的价值观念,我们所主张的是在“全国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军民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以至人民内部的一切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6]118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不论担负领导职务的干部,还是奋斗在工农业生产线上的群众,都应该一视同仁,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坚决反对那些享有某种特权而自以为高人一等,鄙视劳动人民,不尊重普通劳动者的人格,不关心群众疾苦,虐待妇女儿童等等不人道现象。对那些犯错误的同志也应该热情帮助,诚恳教育,以平等的态度批评、改造他们,力戒过去那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歧视迫害犯错误同志的不良作风。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人人既是服务对象,同时又都在为他人服务,应该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型人际关系;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那种“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他人就是地狱”,“人对人是狼”,等种种对抗性的人际关系,从而进一步促进人类社会稳定发展和协调进步。无须讳言,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斗抗,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需要生产力和交往关系普遍而高度的发展;但它的确又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所追求的崇高目标。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同历史上的人道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正确地处理了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的辩证关系,主张社会、集体高于个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同时也充分肯定个人在社会、集体中的地位和价值,尤其是社会主义充分肯定那些为社会作贡献的人们的价值,给他们以适当的奖励和崇高的荣誉,使他们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考察人的价值,必然包括两个方面,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所谓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除了看他在物质方面的贡献以外,还要看他在精神方面的贡献。一个人辛勤劳动,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应该得到肯定的道德评价;同时,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那些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甚至为了他人和集体利益牺牲了宝贵生命的人,更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应该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世界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取得什么。”“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对社会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14]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提倡大公无私、先人后己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要求共产党员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必要时为了别人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了国家和大多数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和少数人的利益。毛泽东曾经批评一些干部党员对同志、对人民不是满腔热忱,而是漠不关心,号召大家学习白求恩大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以及他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热忱。他指出:一个人“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15]这种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和革命者的政治本色和道德品质;同时,从对待人的伦理道德这个方面来看,也体现了革命的、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提倡这种精神,肯定那些对国家、对人民作出巨大贡献的人们的崇高价值。必将促进人们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一种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人道主义合理展开与实践过程,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相适应的理想目标、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历史上的人道主义,既表达了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伦理道德,同时又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历史观。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有着很大的区别,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基础,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是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想目标和思想观念,它也是调节社会主义社会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它在整个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属于较基本的层次,因而它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只有作这样的具体分析,我们才能把握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实质和功能,而不至于把它同历史上的人道主义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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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