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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帕腾(Paul Patton),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人文学院哲学教授,2011年当选为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院士和伯克贝克人文研究所荣誉研究员。研究领域:当代欧陆哲学、当代社会政治哲学、认识论和科学哲学、尼采哲学。主要著作:《德勒兹式的观念:哲学、殖民化和政治》、《德勒兹与政治》、《中介空间的诗学》。主要编著:《介于德勒兹和德里达之间》、《尼采、女权主义和政治理论》、《米歇尔·福柯:力量、真相、战略》等。
福柯:历史主义分析框架下的政府
福柯对于自由主义政府的分析认为,其中一直包含着“基于各种类型的自由”与“为建立这些自由而对个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之间的矛盾。德国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30年代自由主义政府危机爆发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那时,人们担心这种为“驱散”共产主义威胁而建立的政治经济结合模式可能暗地里阻碍个体和市场的自由。新自由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在对于“合理经济功能”、“政府方法”等观念方面有显著区别。例如,新自由主义认为垄断并不是自由市场自然而不可避免的归宿,并且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其不会影响、扭曲定价机制。新自由主义同时将“可允许的市场规则”与计划经济相关的“不被允许的市场干预”区分开,辨别出那些为使市场正常运作而在社会框架中建立起来的规则。他们对于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避免商品的社会主义化以及对于收入的直接分配、转移,取而代之,政府应当确保个体拥有充足资源应对经济及其他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新自由主义不仅承诺克服传统自由主义的局限性,而且希望更进一步规避资本主义本义固有的历史、体制缺陷。
福柯对于国家权力的描述性方法并不意味着其分析完全摒弃规范化方法。他对于德国新自由主义起源的介绍,意在显示这种社会制度“固有且难以抑制的活力”事实上在1930到1945年间就已经形成了。福柯之所以会进行这些历史主义剖析,部分原因在于德国的政治经济模式在当时政治背景下所扮演的角色:德国模式一直以来被广泛传播,也饱受争议,并构成我们现实的一部分。事实上,它正是一种可能的新自由主义政府模式。从这个层面上看,福柯所推崇的新自由主义政府谱系服务于其所有历史学研究目的,即“将过去积累的知识运用于当前现实”。这便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感觉:当面对批评性、规范性问题时,福柯倾向于采取明显的描述性谱系。
福柯并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恰恰相反,他一直密切关注法国在1978年大选之后的政治方向与策略方面的走向。这种非统计学意义上的“自我管理”方式与新自由主义倡导的“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将福柯1979年的讲座解读为其对经济自由主义的认可或许有夸张之嫌。然而,1978年法国大选以及相关争论确实为福柯的理论研究提供了素材,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福柯提出了“社会主义政府本质”的问题:究竟何种政府形式才真正适合社会主义?甚至这种政府形式本身是否存在?福柯的答案是,在当时并不存在着自主的社会主义政府形式,倘若有的话,它也有待被创造出来。
罗尔斯:建立在公共理性上的政府
不同于福柯对待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政府采取的坚定的描述性方法,罗尔斯认为应当让政府建立一个公正、民主的社会。罗尔斯法治政府的核心概念建立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之上,这里的“公共理性”即“公众对于基本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它建立在理想的互利互惠关系基础上。
作为理性个体并且知道自己所推崇的是一系列多元宗教、哲学教义,公众需要向其他人解释其行为所遵循的原则,以使得其行为被确认为符合自由平等原则。事实上,努力符合此条件正是民主政治理想模式所要求的条件之一。所谓“公共理性模式”特指公民需要明确其建立、改良社会组织的集体意志;确定如何践行与基本社会组织结构相关的法律;了解怎样应对“公正”这一基本问题。在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中,公民必须尊重一系列礼仪并且履行能为他人共同承认的“信仰、知识、政治价值”。这种“能被大家共同认同的政治价值”将会成为一系列与公正相关的政治概念的基础。
公民可以涉足的讨论范围其实并不局限于公共理性领域。罗尔斯强调相关限制不适用于个体解放以及对政治问题的反思,它们均是“背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背景文化”包括源于教堂、大学、科学社团以及其他专业组织的各式各样的“非公共论断”。在这些场合,公民可以根据其各自的信仰、承诺来自由探讨与政治、公益相关的所有内容,其中包括有关公平正义的理论以及政府的本质、职责等问题。
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的内容并不限定于任何单一与公正有关的政治观念,它其实与一系列合理的政治观念有关。除了政治价值,公共理性还包括一系列推理认证原则以及能够合理管理“民主解放”的证词。罗尔斯在其有关公正的理论中表明:政治价值中倘若要划分出特定的与公正相关的概念,还需要加入经济、社会以及哲学的理解作为补充,以此构成公正社会的基本结构、组织。如同政治价值的例子,在界定公共理性的范围时,要首先明确理性公民的民主模式。在罗尔斯看来,在将公正原则运用于宪法要素以及基本公正原则的时候,人民倾向于采取被广泛接受的“平实性真理”的知识和推理方式。这意味着,随着 “被广泛接受的平实性真理”的变迁,那些与公共理性相关的、基于证据的并且值得争辩的内容也会相应改变。比如,在罗尔斯看来,理性主义者可能会认为,那些已经被大多数相关领域专家接受的气候变化观点应当构成公共理性的组成部分,但当这些观点初次提出或仍处于争论阶段时,就不是这样了。进一步来看,公共理性其实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特定社会的特定时间段内,可以被纳入公共理性的内容往往受制于当下可以被接受的原则、已经被认同的知识,以及与公正相关的一系列政治观念。现存的公共理性反过来又基于社会已确认的信仰,包括其背景文化。
公共理性如何体现
政府构成事实上受限于公共理性。罗尔斯坚持认为,这些限制条件更多施加于公民、官员、执政者以及有抱负的群体,他们可能会参与到“对未来政治力量有决定性意义”的讨论中。因此,公共理性的限制首先影响到政府官员,包括立法者和管理层成员;其次,它会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作用于司法部门、高等法院的成员身上(这些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共理性典型组织形式的具体化);而当公众参与公开论坛并进行政治辩论时,公共理性又体现在公民身上。
另一方面,背景文化的概念预先假定公众也会自发参与到一些与非公共理性相关的情境中,而公共理性界限这一概念却仅适用于那些与政治力量的践行直接相关的背景中。我们可以思考有关“财产所有制”民主制度经历的历史。“财产所有制”概念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被保守党领导人认可,纳入其政党政策中,到了20世纪40年代末期,“财产所有制”概念又被所谓激进社会主义者、工党政客所采纳(主要代表为詹姆斯?米德)。罗尔斯正是从米德那里接触到“财产所有制”民主这个说法。米德与其他激进社会主义者使用这个词汇指代政策,目的在于减少当时可能在财产和技能资源分配方面存在的巨大不平等。他们将“财产所有制”视为对当时政策的替代,当时政策倾向于将不平等视为无法避免的内在矛盾,但同时又希望借助福利体系降低矛盾影响的力度。在保守派拥护私有财产的益处,国有化呼声并未获得广泛公众支持的环境下,这是激进社会主义者对当时政治局面的应对方式。它并非简单的机会主义,而是基于“减少不公”、“财产所有权分散化”这些长期社会民主的抱负,并经过了仔细的考量,进而产生的一种政策应对。
在工党的政策制定机构,有很多针对相关政策的私人论坛,比较著名的为XYZ俱乐部(一个吸引众多政治家、学界经济学家以及商界领袖参与的重要餐会)等。1948年,米德在为工党研究部门准备的备忘录中提出了较早版本的有关的“财产私有化民主制度”议事日程。其中,米德支持可帮助建立一个“既包括工人也包括财产所有者在内”的公民集体的政治手段。次年,在为XYZ俱乐部提供的文件中,米德认为广泛的“小型财产所有制”构成自由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随之而来,有关政策机制的讨论主要聚焦于各种形式的税收方面,比如资本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以及遗产税;另一方面,也会关注弱势群体,包括鼓励他们储蓄、普及教育等。虽然资本利得税这类政策最终被纳入英国1965年的法律中,其他很多内容止步于工党提案;但这些方法、提议始终在为自由民主的公共政治文化作出贡献。
财产所有制民主偏好
政治自由主义框架内,关系到社会基本结构的宪法、政策细节由公共政治理性(即特定社会特定时间段对于“公平”这一政治观念的解读)来决定。罗尔斯所认为的将会被理性的各方接纳的两项正义原则中,其实都蕴藏有关经济机构及相应政策的内容。第一项原则要求,任何法治政府都必须维持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自由体系,并确保这样的自由体系能为所有公民创造平等价值。罗尔斯所说的“平等价值”是指公民所能获得的基本等量的能力和资源。第二项有关正义的原则要求政府确保机会均等。机会均等除了要排除任何明显的等级、性别或宗教信仰歧视外,还需要为拥有相似能力与动力的个体提供真正均等的发展前景。这意味着,政策需要消除社会经济不平等或者历史上遗留的不公正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根据第一项原则所主张的政治自由,“使用公共财政拨款来赞助选举”、“鼓励针对基本公正问题进行公开讨论”这些举措或许能够排除财富与资本集中对政治进程产生的侵蚀作用。然而,罗尔斯同时意识到,仅仅依靠这些政策还不足以确保基本自由的公正价值。这两项基本原则均需要更进一步的措施来保障财产所有权的分散。可以采纳的方法包括继承法、渐进式税制,以及能够鼓励弱势群体储蓄的一系列方法。而这些正是米德以及其他所谓的修正主义工党政客在20世纪50年代所提出的。
其实,罗尔斯更加偏好财产所有制民主。他承认在《正义论》中,自己并没有清晰划分出经济系统与福利国家资本主义之间的界限,因此又重申了两者间的区别,并强调自己通常视财产所有制民主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替代”。罗尔斯反对福利国家资本主义,认为其不能保留政治自由中的公平价值,这种制度允许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方面存在巨大的不公平性,“因此经济以及很多政治决策权可能落在少数人手中” 。不同于福利国家资本主义,财产所有制民主的政府机构旨在分散财富与资本所有权,由此阻止少数人对于经济政治生活的统御。
罗尔斯反对福利国家资本主义并不意味着他反对所有类型的市场经济。恰恰相反,他援引平等解放和机会均等原则,进而要求建立基于市场的体系,让公民能够自由选择职业。在这一点上,罗尔斯与哈耶克持相同的观点,两者都强调职业选择自由并将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性。与哈耶克不同的是,罗尔斯将市场功能区分为财富分配和资源分配两方面。他不赞同让市场来决定财富及其他社会福利在公民间的分配,但认为市场确实能比较有效地进行资源分配。由此产生了两套政治经济制度以及与公正要求相符的潜在政策:市场社会主义和私有财产所有制民主。如何在两者间进行选择不仅依赖于公正原则本身,还需结合一个国家的政治形势、社会势力以及特定的历史背景。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