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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媒体通过降低大型集团组织成本和有效监督代理人行为,提高了集团行动的绩效,提升了政治影响力,改变了利益集团对规制政策结果的相对影响力,克服了抵制规制结构改变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推动着利益集团规制理论向前发展。
已有利益集团规制理论表明,大型集团要在政治竞争中获胜,必须解决两个现实问题:一是解决大型集团的集体行动问题;二是解决政治委托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与信息密切相关的。从利益集团规制理论演进过程来看,信息一直是被忽视的一个因素。虽然对利益集团集体行动绩效有着重要影响的组织成本早已被奥尔森意识到,最前沿的利益集团规制理论也已经注意到信息对规制政策结果的影响,但一直以来,这些理论分析都是静态的,没有考虑时间序列对组织成本和代理人行为的积极影响。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信息技术的进步对集团行动的组织成本和代理人行为产生越来越大的积极影响。尤其是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集体行动的组织成本,并有利于监督代理人行为,进而提高大型利益集团的绩效和政治影响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新媒体成为推动利益集团规制理论演进的新动力。
新媒体对利益集团规制理论的发展,首先在于它克服了利益集团内部集体行动的组织难题。利益集团规制理论表明,大型集团要想使规制者实施的规制政策与其利益一致,必须比其他集团提供给规制者的激励要强。通常,集团给规制者提供激励的方式包括政治支持和货币支持。在欧美国家,大型集团如消费者集团通常提供的是政治支持,如选票;而小型集团如生产者集团通常提供的是货币支持,如政治献金。由于政治制度的差异,中国的政治支持和货币支持的形式具有其独特性。就政治支持而言,尽管公众选票的政治压力较小,但并不意味着公众对公共决策缺乏影响力,社会舆论在政治支持与政治压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货币支持而言,尽管不存在合法的政治献金,但货币支持往往通过“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影响各项规制决策与政策执行。
可见,在不同的条件下,支持方式及其对规制者的效用贡献存在天壤之别。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选民难以充分获取规制者的人格、才能、价值观、执政理念等方面的信息,无法形成强大的政治压力;而小型集团则可以提供货币支持,且规制者与小型集团之间的权钱交易不易被选民发现。此时,小集团提供的货币支持对规制者效用函数贡献较大,因而小集团更受规制者的偏爱,导致规制政策倾向于保护小集团的利益,这也是现实生活中规制者往往被产业俘获的原因。反之,在信息相对充分的情况下,如新媒体环境下,广大公众很容易通过互联网获取规制者的政策目标、价值倾向等信息,而且很容易通过博客、微博等先进信息交流平台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和见解,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并较易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商讨在短时间内对某一事件达成共识,采取一致行动。此时,如果规制决策者、执行者偏顾小集团的利益,将会遭受来自大型集团的强大舆论压力。现实中,已经有很多地方的政府官员由于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网络舆论压力下遭受罢免官职的处罚。
其次,它克服了委托—代理模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代理问题。大型集团需要政府执行的规制政策有利于保护其利益的另一个条件是,它要能够容易观察到代理人的努力情况或者可以轻易获取其努力的信息并有效监督其行为。过去,个人只能从电视、广播、报纸等组织机构获取信息。由于受国家或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控制,这些组织机构往往选择性地释放信息,公众很难获得关于代理人努力的信息,也难以对规制者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这也是现实生活中规制者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与权力所在的原因。在新媒体的环境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丧失了对信息的垄断权力。诸如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信息传播途径和方式彻底地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个人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还是信息的发布者,这就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在地球不同角落的人们可以花费很少的费用相互讨论、评价一件事、一个人、一项政策。因此,只要集团内有一个人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损害了该集团的利益,那么在很短时间内该集团的大部分成员甚至所有成员都会知道这件事,并可能采取行动反对该代理人的行为,直到代理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新媒体通过降低大型集团组织成本和有效监督代理人行为,提高了集团行动的绩效,提升了政治影响力,改变了利益集团对规制政策结果的相对影响力,克服了抵制规制结构改变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推动着利益集团规制理论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