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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全球化的世界新格局, 也闯出一条和平崛起并朝着现代化的和谐社会目标迈进的路子, 这是在当代引起世人瞩目的“中国现象”。我们知道, 现代化的整个知识价值体系产生于西方, 中国的崛起自然离不开吸纳西方文明的积极成果, 也不可能在完全背离自己传统文化的条件下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现代化”一方面遵循着相同的逻辑和知识价值, 具有某种共同点和可比性, 但另一方面由于各民族在自然、社会环境、传统文化和实现条件及历史机缘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存在其特殊性, 形成不同的文明发展路径和不同的实现模式。
所谓“传统政治文化模式”就是指前人生活其中的政治共同体的“深层结构”, 是国家政治体系变迁中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取向”。它通过实体形态的政治制度安排、组织机构设计和观念形态的习俗、思想、理论、信仰和价值理念等反映出来, 制约着整个民族的社会政治生活过程, 并逐渐形成民族的政治个性和人文精神。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之上的, 而“每一个政治体系都植根于决定政治活动取向的特殊模式中”, [1] 这种特殊的模式传达着民族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理想, 从而延续特定的政治文化传统。这里,我们主要对中西传统政治文化模式的历史演变作一回溯似的梳理, 并着重“解蔽”被多少“遮蔽”了的问题的起源。
一
在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 有两种政治文化模式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的发展, 即礼法文化模式和法治文化模式。我们这里的“礼法文化”与“法治文化”是就主要倾向说的。?宗教在中西传统政治文化中并非一种独立的模式, 但其对任何一种政治文化的影响都是不能低估的。宗教、道德和法律(习俗、习惯等) 作为人类初民社会生产和组织的最基本元素, 与不同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地理因素及历史机缘的组合, 就形成了不同的人文生态环境, 并有着不同的文明发展路径。宗教在以儒学为核心的礼法文化和以基督教为根本的西方法治文化的社会中的影响及其作用大相径庭。儒家具有入世关怀的人文传统, 政治上主张爱民、敬民、教民,似乎这是比其他古代宗教更适合中国人需要的治国之道, 而鬼神宗教从来不是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主流。宗教在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后的作用及影响从来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达到迷狂的地步。然而, 历史地看, 宗教对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政治秩序、道德规范乃至整个制度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西方人的心性, 更多来自丰厚的宗教文化土壤, 特别是基督教。它自公元1世纪诞生后, 4世纪被罗马帝国定为国教, 从而成为现代欧洲文明的三大来源之一。它渗透到西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其伟大意义在于为欧洲文明注入人的心性中的以上帝人格形象为楷模的道德意识。有人甚至认为, 西方的基督教特别是基督新教包含着一种“不断扩张的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东西。基督教与其他古代国家宗教的差异, 是文明与蒙昧的分水岭。一般来说, 宗教文明的根本在信仰, 西方法治文化及与其他文明冲突的背后往往有宗教信仰的影子。信仰赋予人生命的意义和力量, 使人的自然生命从最初的动物界分离出来。塞缪尔·斯迈尔斯在《信仰的力量》一书中说道, 信仰曾“把上苍赋予我们的脆弱的自然生命塑造并升华成了具有高贵品格和坚强意志的精神生命”。人类的祖先因信仰而有祭祀,因祭祀而有宗教, 因宗教而有道德, 因道德而有最初的文明和谐。法国古史学家库朗热在《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一书中认为: “古代信仰要人敬拜他的祖先, 对祖先的祭祀将全家人聚集于祭坛旁。由此有了最原始的宗教, 最原始的祷词, 最原始的义务观念与最原始的道德。由此而生所有权、继承权的秩序。由此而立个人权利及家庭组织。”所以,“古人服从宗教, 而且人的灵魂越粗浅, 宗教的威力就越大。宗教一方面为他们制定权利, 一方面建设政治制度”。[2]库朗热的上述观点主要说明宗教在古希腊罗马法治文化形成中的重要影响。如果说西方社会从宗教向科学的转变是以其思想领域的伟大革新为先导的, 这场伟大革新为后来的产业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 那么, 这场伟大革新的前提就是个人意识的产生和个人权利的确立。古希腊罗马时代个人权利及其个人意识的产生标志着“人”不再是抽象的或某种集合概念的人, 而是具体的“人”。后来, 罗马人又通过公法私法划分, 确立了个人相对独立地位, 这成为西方个人主义的源头。
法治文化与礼法文化原初都是奠基于农耕经济, 由于特殊的地缘政治和宗教文化等差异而逐渐形成不同的文化模式。[3] 夏勇先生指出: “中国、印度与希腊、罗马古代文明的发祥与兴衰,起初都是基于农耕经济。农耕经济以农为本、自给自足。不过, 由于在与游牧世界的关系、战争方式、宗教以及具体的劳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东西方农耕经济渐渐发生分野, 走上了不同的文明发展道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指出,大约在野蛮时代的中期以后, 两个半球由于生产方式(主要是谷物方面) 的一些差异, 而走上不同的文明发展道路。”[4]这种“不同的文明发展道路”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古希腊文明属于海洋文明, 爱琴海是古希腊文明的发源地。“除点缀在地中海广大区域中的岛屿和沿岸各城市外, 惟一的一块大陆希腊半岛也被纵横交错的群山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区域……不少地区彼此隔绝, 在群山环抱的谷地, 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的区域社会得以形成。在这样的条件下, 统一的政治中心和中央集权的国家不易形成”,[5]因而在特殊的地缘政治格局下形成了多样化的各具个性的政治形式。由于跨海移民和商业的兴起, 在催生了商品经济的同时,“发生了东方民族不多见的血族大混杂”并出现不同类型的城邦, 其中有的以契约关系解构原有氏族血缘关系, 成为商业、政治、宗教活动中心。在希腊还出现了同样是东方民族不多见的以城邦权利政治取代王权政治的多次社会变革, 孕育了未来欧洲的“政治文化因子”。所谓古希腊的权利政治就是以小国寡民的城邦、公民社会和商业、手工业生产为依托, 以个人契约自由为基础, 实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直接挂钩的所谓“人民的统治”或者说“多数人统治”的立宪政体。这种立宪政体与城邦公民财产私人所有和商业交换需要自由平等而又相制相约的制度安排相互联系, 形成其存在的特殊的社会结构。这种立宪政体在古希腊雅典表现为经梭伦变法制定的以扩大平民权利为导向的“民主政治”。“民主”与要求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之间有着一种亲和力, 是希腊雅典人的一种创造, 是一种公民和统治者之间博弈的“妥协艺术”。[6] “民主”在今天被看做是人类的共同价值, 而雅典式“民主”在当时的命运并不好。许多思想家也不赞成它, 如苏格拉底曾用生命证明了雅典直接民主的“残暴”;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贤人政治”,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则说: “在我们今日, 谁都承认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他对法治的意义作了阐述: “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即对已成立的法律普遍的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7]
在今天我们看来, 民主“三大原则”中的“多数人决定”和“程序化公正”——雅典和罗马民主政治的实践已经提出来了, 至于“保护少数”的原则是以针砭这种“直接民主”弊端的方式提出来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有时候邪恶的公民大批地麇集起来并且试图使用暴力来奴役正直善良的少数人, 尽管两边都是同一个种族和同一个国家的成员。”[8]“民主”从理念到实践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从西方到非西方也存在一种“扩张效应”, 这是因为雅典作为西方民主的源头其中蕴涵着“人民的统治”(以及罗马“法的统治”) 的政治理念, 但由雅典的“直接民主”到近代的“间接民主”再到“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现代民主经过了两千多年兴衰成败, 才在理念和实践上凝结为上述“三大原则”。这“三大原则”有利于解决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表达的有序性以及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因此, “民主”成为现代社会政府的治理形式, 成为长治久安的“普世价值”。但这绝不意味着“民主”只有西方“一条道路、一个标准、一种模式”。雅典式“民主”在实践中存在“多数人专制”的问题, 而且也暴露出“民主的一个根本的两难困境”, “这就是在公民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的两难”。[9]这种同质的城邦“民主”只是民主政治的初级阶段。它告诉人们:“民主”并不都是好东西, 有好的“民主”, 也有“多数人专制”的坏“民主”。梭伦以后, 雅典作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民主政治的立宪政体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二
罗马时期, 立宪政体已蕴涵着运用法的力量把权利落实到个人, 从而使公民社会享有平等权利的思想, 并且区分出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不同领域, 而这种“区分”使一般社会所实行的“法制”与西方的“法治”区别开来, 使以经济生活的契约化和理性的法律条文解决商品交换、公民社会中权力与权利及各主体之间的冲突成为可能。古罗马商品交换和经济生活的契约化也要求以民主政治秩序作保障。平等、自由这些民主的要素也产生于契约化的商品交换之中。对此,马克思指出: “可见, 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 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产生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 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 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 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10]萨拜因也认为,罗马人关于民主政治的观点, 对民主政治秩序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 由于国家和它的法律是人民的共同财产, 因此, 它的权威来自人民的集体力量。一个民族是一个自治的组织, 这个组织必须有能够保存自己和继续生存的力量, 这个力量的源泉就是把人民的权利、自由、幸福视为至高无上的法律。第二, 正当而合法地行使政治权力才真正是人民的共同的权力, 行使这一权力的长官就通过他的职位来行使其权力和职责。法律是他的依据, 而他的角色和身份乃是法律的产物; 第三, 国家本身和它的法律永远要服从于超越人的选择和人的制度的更高一级的正义统治。国家在本质上是一种暴力, 但这种暴力只有在需要它来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时, 才是正当的。罗马奴隶制民主政治秩序的建构, 就是依据上述观念和原则进行的。? 因此, 古罗马民主秩序的建构是与商品交换和经济生活契约化有着内在的联系。
古罗马商品交换和契约化的经济生活是以个人主义占统治地位的, 在商品契约关系中个人签订契约最初在于交换生存之必需, 也只有在交换中通过理性选择才能满足自己物质的或精神的利益需要。为了交换过程顺利进行就要把自由平等原则上升到制度高度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并具体化为每个人的权利。梅因曾在《古代法》一书中指出:“我们也不难看到: 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 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关系就是‘契约’ 。在以前, ‘人’的一切关系都是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的, 把这种社会状态作为历史上的一个起点开始。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移动, 在这种新的社会关系中, 所有这些关系都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11] 因此, 以个人独立与自由为核心的个体权利的成长和平等权利的出现预示着新的社会秩序的开始。可惜的是, 这种“新的社会秩序”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并没有到来, 而真正到来的却是长期黑暗的神权统治以及专制主义。
在经过千年的基督教洗礼和神权统治以及专制主义压制后, 欧洲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将人从神权下解放出来, 而近代商业城市的兴起和资产阶级革命终于使这种“新的社会秩序”脱离“人的依赖”的专制主义走向“物的依赖下的人的独立性”, 即以科学技术带动的工业化的大机器生产和商品贸易交换为主的商业社会的新时代, 其特点一方面是以“天赋人权”为理论依据的个人自由独立性得到发展, 另一方面处于“物的依赖下”商业社会的“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霍布斯语)。这就是说, 在市场经济的商业化社会, 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的竞争导致利益紧张、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的分离对抗, 于是从政治上、法制上提出权利要求并划清权利界限的约法得到强化, 否则人与人之间就会相互欺诈、相互倾轧。由于存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立和抗衡的社会状态, 客观上有利于形成规范权力与权利之间关系的“法治”。从权利政治的实际演变来看, 个人的权利与个人的政治解放是“新的社会秩序”即民主和法治建构同一过程的两大任务。马克思指出: “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 变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 另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 变成法人。”[12]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权利政治有几个方面特点: 在价值取向上强调社会成员是合法享有权利并相应承担义务的个人, 把统治秩序的稳定奠基于个人主义价值观为中心的权利与义务的秩序上; 在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上, 主张“主权在民”原则, 公民具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 国家只不过为个人权利提供保障,是一种必要的“恶”; 在民主运作模式上采取代议制和政党竞争制等作为获取权力的主要途径,以解决权力的正当性问题, 并遵循权力服从权利, 权力保障权利的以权利政治为核心的政治文化观; 在制度设计上倾向于防人性之“恶”, 施行“权力制衡”原则, 把个人的权利制度化、程序化和神圣化。为此, 西方思想家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法治与共和制关联, 到近代的洛克、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离、权力制衡等原则, 都试图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异化。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著名论断就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所以,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 就要“以权力约束权力”。西方思想家认为, “约束”本身体现了法治的精神。
法治是以保障个人自由和人权为目的, 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的统治。如果说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治主要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样式、一种信仰, 那么今天西方的法治则主要是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一种工具或手段。从“信仰”到“工具”的转变标志着从传统“政治伦理依赖”的法治转变到近现代“制度依赖”的法治。这种法治是在西方既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正如蒋先福先生所说: “西方近现代法治观念的由来, 就是打着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旗号, 在契约交易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自发地建构和形成的, 因而内在地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观念要素。由此而故, 西方各民族国家在步入法治化的过程中, 基本上没有遇到来自民族传统法治文化观念的顽强阻抗, 相反的, 还由于其传统法治文化资源包含了能为近现代法治化所容纳的合理内核, 从而为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现提供了精神文化动力的支持。”[13]这就是西方法治文化朝着权利政治路向演变的逻辑所在。对于“权利”与“政治”的结合的必要和可能, 康德曾说: “如果并没有自由以及以自由为基础的道德法则的存在, 而是一切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事情都仅仅只是大自然的机械作用; 那么政治(作为利用这种作用来治理人的艺术) 就完全是实践的智慧, 而权利概念就是一种空洞的想法了。但是假如还发现绝对有必要把权利概念和政治结合起来, 甚至于还得把它提高为政治的限定条件, 那么就必须承认这二者的可结合性。”[14]
总之, 西方法治文化是经历多次转换具有多元结构和多重体系的复合体, 原初模式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 其发展演化“不是单轨的, 它仿佛是一场接力赛, 当希腊人耗尽了其能量后, 罗马人接过了他们的接力棒, 当罗马人倒下后, 日耳曼人又将接力棒传下来”。[15]在经过中世纪基徒教统治的洗礼以及专制主义压迫后, 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解决了“人的解放、人的自由”这一对人的束缚的根本问题, 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又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人的权利”这一现代化的“人”的转型。在科技革命推动下以及资本全球化扩张中从原初模式上升到主导模式, 它是与工业化为基础的商业文明、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相适应的张扬个人主义价值观, 以权利为政治核心, 权利制约权力, 并以民主法治作为制度安排和价值理性的一种权利政治模式。
三
与西方法治文化模式经历多次转换不同的是传统中国在两千多年里“一以贯之”的礼法文化模式。正是这种模式创造了与古希腊罗马文明相辉映的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自上古时代起, 我们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华夏文明便是一个由海洋、高原和荒漠等地理屏障与外界隔离开来的-文化盆地. 。在这块基本上与世隔绝的-文化盆地. 里, 我们的祖先创造了具有鲜明个性的文化。这种文化具有原创性。,,这种文化还有自然性。它是中华民族固有的民族性格与特定的历史和地理等条件浑然天成的有机结构, 因此它显得自足自得, 和谐圆满, 从未在内部萌发超越它的冲动。”[15]徐大同先生的上述话语精辟地说明了中华礼法文化生成的条件和鲜明的个性。
中华礼法文化是从礼乐文明演变发展而来, [16]作为一种文明形态定型于秦汉之际, 成熟于唐宋之间, 是在“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下, 治理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农业大国的一种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模式, 其统治思想主要以儒学为主, 兼收法、道各家, 蕴涵着以民为本及仁爱中庸的设计理念, 体现了在天地人和中对人的生命意义追求和“拯世救民”的道德理想主义。早在氏族社会末期, 以农耕为本的生产方式和宗法血族的社会结构孕育了融政治于伦理之中的宗法政治文化。古人认为人是天地所生, 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 天立君以为民。周公制礼作乐用于教化百姓, 与此还制定用于刑赏的法则。这是中国上古时代创造出来的礼乐教化在先、刑罚惩治在后的政治文化制度。《周易·序卦》上说: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有上下然后礼义所错。”这里从天地讲到礼义, 对人的地位和价值持肯定态度。这是中华礼法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对人的认识的最大不同。“礼” 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宗教仪式的产物, 后来由维系血族团体的纽带变成强化国家组织的工具, 是政治文化早熟的标志。“礼” 是“仁”的表现形式,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其规定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套行为准则。如在亲情关系上要遵循“亲亲”、“尊尊”的“孝悌” 原则;在与他人关系上要有宽容的心态, 做到“由己推人”, 遵循“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的原则; 在上下关系方面要讲“忠”、“义”、“信”原则, 表现在统治者身上就是要有“爱民之心”, 实行“仁政”。这一套行为规范通过教化推行于社会, 运行于“礼”的制度下。“礼”在汉武帝之后既是内在的法律, 又是外在的秩序, 是谋求和谐的凭借, 又是施行“仁政”的要求。需要指出, 孔子“仁政”思想最终是要实现“小康社会”进而“天下大同”的目标。孔子认为仅持刑威,虽可使民免于犯法, 却不能使民具有道德情操。理想社会的统治应以仁爱安定民心, 提升个人修养, 增进个人幸福, 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天下大同”。在《礼记·礼运》篇中他用简洁的语言具体描绘了“天下大同”的蓝图: “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 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 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 不必藏于己; 力恶其不出于身也, 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 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 是谓大同。”在“大同社会”, 经济上实行财产公有, 政治上实行民主,“选贤与能”, 社会关系上“讲信修睦”, 追求社会文明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如果说, “大同社会”是儒家理想的高级阶段, 那么“小康社会”则是初级阶段。“小康社会”是“天下为家, 各亲其亲, 各子其子”的社会, 经济上财产私有, 人民生活宽裕, 政治上实行“家天下”的体制, 由于礼的施行上下有序, 家庭和睦, 是一个主要靠礼义维持秩序, 保障正义的社会。这也体现了儒家重视从历史传统中择善而从的务实品格。“仁政”思想经过孟子、荀子的发挥得以完善, 并日益深入人心。
儒家的“仁政”还要求实践内圣外王思想,服从于“大一统”的权力至上原则, 大权独揽,小权分散, 官吏层层向上负责, 强调以国家为主, 以民为本, 以无讼为上, 社会安定, 人伦和谐。如上所说, 这是一种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政治文化模式, 其价值取向上主张“明德慎法”, 依靠仁义理智信等道德教化, 期望人人相礼, 升华自我, 谋求秩序的和谐。从实践层面讲, 礼法文化基于实践的积极成果就是孕育了中华民族强调心性修养, 崇尚中庸和谐, 重德务实而自强不息的民族个性。这是中华民族作为生生不息的文明共同体屹立于世界的主体意识, 是凝结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心理取向”, 是礼法文化模式的精神内核。中华文化之所以“一以贯之”, 中华民族之所以“一体多元”, 中华文明之所以“一脉相传”, 答案就在其精神内核之中。从制度层面讲, 两千多年的专制制度, 形成了相应完备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理论观念及道德规范。这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与专制制度紧密联系的, 如等级制度、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行为机制, 各级官吏的依附人格和被统治者的“臣民”心态; [17]二是人类社会所必需的人之为人的行为规范和个人的心性修养, 也就是做人的基本德性, 做人的基本准则, 做人的基本伦理精神。这些统称作“为人之道”, 是人之素质的根本, 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根本。从学理层面讲, 作为先秦学术思想的儒家与作为秦汉“政统”的儒家和作为唐宋后“道统”的儒家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作为学术思想的儒家(包括其他各家) 创造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元典文化, 正是这种文化(包括政治文化) 曾经造就了领先于世界文明的中华文明, 是今天我们所说的“软实力”的最可宝贵的社会文化资源。以儒学为主干的中国文化在根本上暗含了一种超越人类中心论的天人合一的和谐信念及注重个体内在心性修养, 主张“与天地合其德, 与日月合其辉”。这与强调外在物质追求而征服、扩张的西方文化有着不同的境地。但是, 当把一种思想“定为一尊”并利用来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服务时, 就出现了“理性”与“工具”的分离, 出现理性精神的“隐秩序”与组织制度的“显秩序”的二元结构。如果说, 政治文化是“深藏于政治显秩序之下的隐秩序”, [18] 那么礼法文化作为“显秩序”的组织、机构、制度等则是以“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及差序等级的组织机构为特征的权力政治。
四
礼法文化与法治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人文精神与理性主义, 而礼法文化的权力政治与法治文化的权利政治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实行专制主义的“人治”, 后者推行权力分治的“法治”; 前者以“义务”、“服从”、“权威”为前提, 后者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 前者以“和谐”、“仁爱”为伦理精神, 后者以“权利”、“个我”为价值取向; 前者倡导群体主义, 后者主张自由主义。[19] 在政治目标类型上, 前者属于政治依附型, 后者属于政治参与型; 在社会治理上, 前者期望人人相礼, “德主刑辅”, 后者强调相约相制, “法的统治”; 在经济运行上, 前者以自足的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后者则“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和交换的市场经济占主导。这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文化模式, 有着完全不同的人文生态环境和生活样式, 也有着不同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路向。我们不能脱离政治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 也不能离开现代化发展的多样性来简单地评价其优劣。文化包括政治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生存样法本身并无优劣之分, 但有“传统”与“现代”之别, 民族活在“传统”中, “传统”活在现实中, 现实在“变”, 传统也在“变”。严复在《宪法大义》中说: “制无美恶, 期于适时, 变无迟速, 要在当可。”用这个标准来衡量, 曾经使中华民族“大一统”, 并创造了人类文明辉煌的礼法文化, 怎样在“千年未遇之变局”中从传统走向现代? 伯特兰·罗素在《中西文明比较》中说道:“中国人几乎没有西方白种人那种对其他民族的人民实行集权统治的欲望。就像我们通常把腐败与罪恶之类看做是造成一个国家衰弱的唯一原因一样, 中国在世界上的衰弱, 在很大程度上归于中国人的美德。假如世界上有一个国家甚至是由于太妄自尊大而不能战斗, 那么这个国家肯定是中国。中国人本质上有一种宽容和友好的态度, 他们表现出谦恭有礼,并希望别人礼尚往来。假如中国人选择另一种行为方式, 他们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民族。”我们并不完全同意这种说法, 但从张骞出使西域到鉴真和尚六次东渡日本再到郑和七下西洋都表明, 中华民族有着“美人之美, 美美与共”的博大胸怀。我们确实需要正确地认识和总结过去, 作出符合文明发展趋势的路径选择。我们有各种选择, 但有一点则无法回避, 就是在近代礼法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及其意识形态压抑了民族的创新精神, 阻碍了商品经济和市场化发展, 降低了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和生产集中程度, 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和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 使中国在向现代化的转换中多次丧失与时俱进的时机。
然而, 近代政治文化的发展呈现两大走势,就是在资本全球化扩张中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从专制主义的权力政治走向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权利政治, 并导向现代的宪政文明。法治文化因顺应资本扩张本性而引领全球化发展的主流, 随之权利、自由、民主、法治这些西方政治文化的理念成为具有现代性文明的世界潮流, 但是, 这种文明却是以暴力和掠夺的不文明开始的。马克思曾经指出, 追求全球化是资本固有的属性, 因为“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 不仅如此, 资本还具有“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的本性。[20] 全球化不仅是把世界各国卷入其中的一种市场经济一体化的扩张性实践进程, 而且是通过内在于整个全球市场活动中的以无法抗拒的“现代性”强势为价值标准, 建构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新秩序的过程。因此, 全球化是势不可挡的一把双刃剑, 打开大门, 顺势而为则昌, 相反, 闭关锁国, 逆势而做则亡。日本通过明治维新, “脱亚入欧”, 把“传统”与“现代”结合起来顺应了全球化, 赢得了资本发展的现代化时机。然而, 闭关锁国的旧中国正是在资本裹挟着坚船利炮轰开其大门, 而被迫卷入到全球化浪潮中去的。
中国向现代社会转换是在西方列强入侵和西方文化冲击下, 是在“救亡图存”的压力下,从上自下展开的。这就容易产生两种倾向, “一方面对待传统文化采取激烈的批判态度, 把一切落后的根源归结为传统, 另一方面又把眼光投向外面, 从先进国家的今天寻找中国的明天”。[21]以1915年新文化运动为标志, 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与清算成为“救亡”和“启蒙”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成为中国社会改良和革命的思想文化动因。没有这种批判和清算, 沉疴深重的旧中国向现代社会转换无从谈起, 但是, 在清算中中国知识精英面临现代化和现代性、民族性和时代性的困惑与选择。在“救亡压倒启蒙”的危难时局下, 反传统的清算笼罩着“把一切落后的根源归结为传统”的非理性情绪, 直到“文化大革命”达到“打倒一切”的地步。这种反传统的“非理性情绪”使中国需要社会重建的时候, 一切民间社会组织被消解了, 一切传统的东西被贴上“四旧”, 一切社会资本不能很好利用。20世纪50年代模仿苏联建立起来的高度集权的体制到“文革”末已经走到崩溃边沿。正是在这样危急的情势下, 邓小平首倡改革开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他指引下, 8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思想, 打破高度集权的体制, 引入市场经济, 激发社会活力, 解放社会生产力; 90 年代中国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抉择; 进入21世纪, 中华民族又步入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的实现现代化的新时代。?
现代化的历史告诉我们: 现代化不会只有一种模式, 现代化也不会在完全背离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条件下得以完成, 相反, 只有在国家权威强有力的引导下, 利用既有政治、经济、文化资源与现代发展趋势相契合而内生出来。30 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一条吸收人类文明成果, 弘扬中华文明, 立足于时代整合的创新之路, 是一条“摸着石头过河”, 引进市场经济, 激励经济人, 利用资本的全球化资源,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而走向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和平崛起之路, 也是一条中华民族顺应时代潮流, 抓住机遇, 趁势而进的文明复兴之路!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