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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性理政
2012年05月04日 10:39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6期 作者:张静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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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治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政治状况有了发展,尽管它的发展状况未必让所有人满意。

  这些发展可以从下述事实得到体现:

  ●有更多的出版物出现,包括翻译作品的高潮再次出现。有些出版物,特别是翻译的学术作品,并未局限在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体系之内。

  ●互联网对干部行为的监督作用出现,不少被公众拍照公开于网上的干部不端行为受到处理,对公务人员的学历监督引起关注。

  ●公务员逐步通过考试方式录用,部分职位出现公开竞争。

  ●官员晋升出现较严格的年龄要求,终身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官员的晋升普遍出现学历要求,缺少知识和训练的人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在职业、收入、居住等领域,个人的选择权增加,对单位的依赖减弱。

  ●个人发展的途径出现多元分化。

  ●个人和团体外出交流的机会大幅上升。

  不难发现,这些发展的总体趋势,实际上和人们对政治文明的认识一致:是公民和组织的自主性和自由选择权的进展,是公务行政人员的竞争性增加,他们的行为受到限制和监督的压力增加,社会对他们的问责进一步提高。

  二、模式有待观察

  但是要总结能够解释世界瞩目的经济成就之“中国政治模式”,说明是何种政治领导体制对中国的进展发挥了作用,坦率地说,我认为还为时过早。这样说的理由是,要让解释令人信服,很多方面仍然有待观察。说“有待观察”,并不是怀疑中国政治将继续走向进步,而是需要再观察一个制度化“模式”——如果确实存在的话之于稳定性和解释效能。

  在笔者看来,一个东西如果可以称之为模式,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世界认同的标准:一是,模式应有一种制度性的稳定性;二是,模式应跟其他模式不同,有独特性和差异性;三是,模式一旦确立后能够被他人所模仿,是可以扩散的;四是,模式应能既被自己承认,又被他人认可。如果观察中国的政治状况,这几个方面目前都还不太清楚,这是模式总结的关键难题。

  关于第一点,制度类型的稳定性。现在是否能够确定,我们的政治模式已经趋于稳定?似乎还不能肯定。相反,如果观察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体制的变化反而是常态:由于社会的变化,政治领导体制在实践上不断做出变化和自身调整,这一点令人印象深刻。比如鼓励企业家入党以及“三个代表”,改变了新生阶层和领导体制的关系,也改变了政权依赖单一阶级基础的状况;比如《物权法》的通过,合法化了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拥有,这种变化显示了社会经济力量对决策模式的影响关系,而在几十年前这是不可想象的。看上去,这些变化的基本趋向是不断反映财富保护的社会需求,但是其后的《劳动法》以及各种税务条例、房产政策的出台,又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资方的利益。现在可以看到的是,这些变化基于中国现实的需要,但并未看出稳定的模式。

  关于第二点,中国模式的差异性是什么?它是否具有不同于其他发展模式的独有特征?观察过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来中国的政治发展,可以发现我们与世界整个政治文明的演进方向是一致的,虽然它的步伐和速度还有很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不难发现,和普遍性价值的基本要素相比,政治体制的竞争性、反应性、多元利益的制衡性、流动性等,正在缓慢发展。这些发展和世界政治进展的主要原则是在逐步接近的,而不是越来越远的,所以很难说它与整个世界的政治发展走势是特别不同的。

  有些人认为,由国家主导经济推进是我们的模式,但是这一点,有20世纪80年代的“东亚模式”先例,中国不能算是例外,因为东亚发展也是国家角色主导的。还有人认为,有现代化导向的威权体制是我们的模式,但这方面又有新加坡模式的先例,很难说是中国的独创模式。

  关于第三点,“可模仿”性,更无法预知,原因是模式的特点不清楚也不稳定,他人如何模仿?这样第四点“被他人认可”,就无从谈起,那么光自己承认也没有用。如果这四点都不清楚,急于总结中国模式及其“历史地位”,情况就好像20世纪90年代对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总结一样。后来的事实证明,它并非是稳定模式,而是转型中过渡性的自发产权安排。这一点今天大家都已经看清楚了,但在当时,学界竟然发展出几个“流派”来辩论乡镇企业的成功模式。另一个例子,是十年前的乡村选举。当时也掀起了一阵“基层民主模式”总结热,但是当人们发现--贿选、家族或裙带关系笼罩选举;上下级关系阻碍被选人的工作,导致部分入选者无法工作,甚至辞职;以及普遍存在的,投票后除了换人,村民无法对当选的机构实施有效监督,总结基层民主模式的热情大减。这些故事,不仅未能使经验和“模式”成立,反而可作为教训供今天借鉴。

  三、理政行为的实践

  笔者认为可以把重点放在理政的实践特点方面,而不是在它的模型阐释方面。中国理政实践丰富多样,实际做法,还有很多尚未被充分认识和观察。

  比如,在执行行为方面,一个突出现象是,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时,基层机构常常共谋策划,来应付上级政策要求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后果是使实际执行过程偏离上级政策的初衷。这种非正式行为是制度环境的产物,存在合法性基础。它可以解释基层普遍存在的三个悖论现象:政策一统性与执行的灵活性同在,激励强度与目标的替代性同在,科层制度非人格化与行政关系人缘化同在。这些悖论稳定存在并重复再生,是决策与执行的上述分立结构使然,并产生了双向后果:一方面,上级政策难以不折不扣地被基层贯彻;另一方面,基层可以通过共谋阻止不良政策对基层的破坏性干预(周雪光,2009:12)。我在2008年做过基层预算行为研究,可以证实上述解释成立。

  在人事行为方面,干部晋升的惯例是本地提拔,异地使用。所以,在县级干部组成方面,会看到科级干部多是本县人出任,而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则多为其他县的人。但干部的籍贯分布并不均衡:某些地域或某些部门,可能集中产生大量干部,配到不同的地方任职;同时,办公室主任和秘书、干部子弟等往往在干部晋升中“不落空”(冯军旗,2010),这反映了干部提名选任机制中的关系机制--表现为地域、亲属和工作伙伴因素--的作用。异地任职的本意是切断关系网的连接,但提名选任的关系机制又削弱了异地任职的作用,结果关系网在基层干部的任用中伸展性分布更广,这又导致影响干部晋升的因素更多,不确定性更大了。

  在管理行为方面,上级对基层工作只确定方向和原则,而不是具体目标,这样给了基层很大的政策创新空间。实际工作中,除了维护政治权力秩序(地方服从中央)的意识形态非常清晰之外,对具体的事务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的指示。这样处理的形式可能多种多样,就像不断的试验。对新情况需要新办法,上级的态度是先试验有什么结果,确定成功的经验后再进行全面推广。所以探索往往是在基层,上级视察效果,再看经验总结。而在试验阶段,上级一般是不确定态度,他们根据结果肯定或者否定基层经验的推广价值,保持着选择权在上级、试验权在基层的格局。结果中央实现了对地方经验的选择性控制(刘培伟,2010),同时又鼓励了地方的创新性政绩竞争。这种做法事实上允许了地方各种非正式应对策略的试验,如果他们被证明是有效的,并事实上在地方形成了适应性的、非正式制度,再经中央政府的肯定之后,逐步纳入正式政策和法律体系(Kellee Tsai, 2007)。也有学者用“分散执政风险机制”(曹正汉,2010),来解释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的来源。

  从上述实践理政行为中我们看到,一个政治体制的官方声称或是政策语言和实际行为往往差别很大,很难用集权还是分权结构、意识形态一统还是原则变通、控制还是失控、体制坚硬还是灵活来概括。这些特点只有深入到实际的理政实践中方能看到。这就好比要看中国文化和传统,通过看建筑,看商品市场,看书中说明,看人们的穿着打扮都难有收获,但如果和中国人生活在一起,体验中国的办事过程,就能体验到中国文化和传统。

  四、反应性理政

  如果要做抽象程度更高的概括,我认为可以叫做反应性理政。反应性理政的特点是执政模式不固定,而是根据社会变迁做出反应,在稳固执政权的前提下,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调整自身和社会其他群体的关系。当社会变动,比如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或者社会价值观发生变化的时候,根据新的需要进行适应性的调整,改变自己和其他社会成份的关系,这一点使中国政治与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状况显示出差别。这一差别,即是否根据社会变化不断进行自身的适应性改变,吸纳重要的社会利益群体,调整社会利益的代表关系,甚至可以解释,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很多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结束了他们的政治生命,但中国的执政党生存了下来。

  理政根据社会现实进行自我改变,并非是一个新传统,而是有长久的历史经验可循。比如在延安时期。当时共产党军队进入延安的时候,没有马上被当地百姓所认可和接受,人们不知道这是什么军队,是什么政党,所以持回避、疏远和观望的态度。但是经过了十三年,共产党稳稳地扎根于当地,成功赢得当地百姓认同,使民众变成它的政治支持力量。其中的经验之一,就是“群众路线”(张静,2010)。“群众路线”是审时度势、回应性改进自身的产物。中央工作组在土改工作总结时,发现干部和群众的隔阂现象--贴近群众很困难,很多工作群众不参与、不配合,指出这是“致命的问题”。这迫使他们不断探寻满足群众需要,了解百姓利益,贴近群众关系的方法,并据此改变自己的管理目标和方式。他们认识到,在前方打胜仗成为英雄,乃至给群众分配财富(土改经济果实),都不能当然成为成功贴近他们的理由,只有真正满足百姓需求,代表他们的利益,才能赢得人心。于是工作组发动群众来改造干部机构,由群众代表制定分配规则,领导土地改革,通过清除坏干部,勒令他们退还多拿的财物,帮助群众实现所需,减轻他们的负担,最后赢得了群众的真心拥护。这个过程的成功不是通过改造群众,而是通过改造自己实现。

  反应性理政的另一个特点,是大量非正式渠道的作用。这些渠道疏通着重要的利益、信息、指令、影响力、甚至政策内容,平衡补充着正式渠道的阻塞现象。比如正式的工作视察和开会,上级往往被下级干部报告重重包围,在正式的人民代表制度中,也很难发现不同利益集团影响政策的通道(我们都知道人民代表产生的过程,它主要由各地的官员所组成),但理政过程允许并利用了大量非正式的,私下的,甚至是个人的接触渠道,使不同的讯息能够经由多种途径到达决策层,不同的利益能够通过接触官员个人而影响政策。这些非正式地影响政策的渠道,没有订入条文,但在实践中广泛存在(比如写条子)。这些东西没有写进法律,没有在文件上被正当化,或者说,它们没有法律根据,但在实际中却这么做。比如我曾经在一篇文章里提出,用二元整合秩序(规则主导和交易主导)来说明中国的政治秩序(张静,2006),这种私下解决的现象有双重性:一方面容易有贪污交易发生,另一方面又灵活反映了正式渠道不易触及的多元利益诉求,这些都是反应性理政的特征。

  实践中的理政行为,最近几年已经引起研究者的注意,比如探寻改革的“实践历史”研究(黄宗智,2009),中国企业人的“游说”研究(Scott Kennedy, 2005),还比如“乡村连带团体与公共品提供”研究(Lili L.Tsai, 2007),等等。但相对于中国丰富的理政实践及其后果,未被清楚认识的方面还很多,未被概念化成为(经验或教训)知识的方面也很多。这些实践之所以这么重要,原因就在于反应性理政带来的重要结果,是执政者角色的变化:它从原来的单一代表某个阶层的利益,向中介性角色转型,从结构上看,决策层超然于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之外,成为利益协调和平衡的中心(张静,2008),同时利用大量非正式通道回应多元的社会利益,可能是其在重大政治经济变动中保持稳定地位的原因。

  参考文献:

  曹正汉,2010:“分散烧锅炉:中国政治体制的稳定机制”,上海大学组织社会学工作坊论文。

  冯军旗,2010:“中县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学位论文。

  黄宗智,2009:“跨越左右分歧:从实践历史来探寻改革”,《开放时代》,2009,12。

  刘培伟,2010:“基于中央选择性控制的试验--中国改革实践机制的一种新解释”,《开放时代》,2010,4:59。

  张静,2006:“二元整合秩序:一个财产纠纷案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第五卷)。2008:“三十年变迁与执政基础扩展”,《科学社会主义》,2008,4。2010:“解放区时期的群众路线”,《战略与管理》,2010,7-8。

  周雪光,2009:“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09,12:40。

  Kennedy,Scott,2005.The Business of Lobbying in Chin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Tsai, Kellee S., 2007.Capitalism without Democracy_ the Private Sector in Contemporary Chin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Tsai,Lily L.,2007.Accountability without Democra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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