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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议会对政府的政治控制
政府的一切施政措施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必须以民意为依据,政府必须对民意负责,必须对民选的代议机构负责。政府对议会的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政府承担政治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被质询、道歉、辞职、接受不信任投票、承担不信任案后果、解散等方式。议会对政府政治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议会各委员会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议会对政府的调查权、监督权、听证权等,议会对政府的审计,帮助政府改善绩效,强调行政首长对议会承担说明责任等。
强化行政系统的内部控制
当代西方各国政府普遍建立了政府内部控制体系。政府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政府机构内部工作流程的规范化,还包括上下监督体系的完善。政府机构内部工作流程包括岗位职责的明确,包括行政系统内部之间的协作。岗位职责明确是责任明确的基本要求。由于行政系统上下左右之间存在监督关系,从而使得行政系统内部控制更为有效。如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救济等。行政系统内部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岗位职责的明确和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政务的公开透明,各种执行机构与代理机构的行政责任明确,政府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等。
强化对公务员的行政伦理控制
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在当前新公共管理发展背景下,行政伦理已成为西方国家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行政伦理的核心内容包括维护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忠于国家利益,勤勉负责四个方面。美国1978年的《政府伦理法案》规定在人事管理办公室下面设置了政府伦理办公室。1989年的《伦理改革法案》增强了政府伦理办公室的职能,使之成为行政系统内部的独立机构,在每一个行政机构内部都设立了伦理官员。行政伦理办公室是联邦政府负责伦理政策制定的法定组织。其职责主要是:设定关于利益冲突、行为准则、推迟雇用及财务公开等规则,审查有关财务披露声明,有关教育和培训,解释有关法律,确保其实施与评估。2002年l0月修订的《美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伦理行为准则》,对公务人员收受礼物、避免经济利益冲突、公务回避、离开公职后的再就业、防范滥用职权等方面作出了详尽规定。2000年4月1日,日本全面实施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该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者,必须保持与职务相称的伦理原则,确保国民对公务员的信赖。
强化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
当代西方国家普遍通过法律明确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的义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司法审查已成为当代西方国家落实行政责任的重要机制。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有异议,司法机关有权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必然会被撤销、变更、责令重作、赔偿损害等;官员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必然会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法人组织”,必须像其他法人组织一样承担相应责任。西方国家还普遍出台了国家赔偿法。
强化对政府的绩效控制
在企业精神开启下,当代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政府绩效评估被认为是控制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政府的绩效评估制度相对于单纯的外部监督而言更为有效。学者认为,不论立法、司法和民众的监督达到怎样的规模和程度,如果缺乏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政府及其公务员都会缺少一项重要的行为衡量标准和善良执法的内部推动力。于是,当代西方国家要求政府必须承担绩效责任,政府必须就自己工作的结果向相应机关承担结果责任。政府责任的焦点在于绩效标准。绩效责任机制包括绩效审计制度、绩效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
强化政府管理的回应性
善治的显著特征之一是政府对公众的回应性。善治要求政府与公民在共治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善治不同于我国传统中的“善政”。善政是政府这一单一主体的良性运行,而善治是两个主体相互的良性互动。从全社会范围看,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善治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对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没有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政治就不可能清正廉洁,社会就不可能公正。当代西方国家在善治目标的追求下,要求政府服务必须以顾客为导向,从而增强政府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回应力,要求政府要像企业关注顾客一样关心公众需求,要求政府要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公众群体提供快捷服务,以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强化多元服务主体的责任
当今西方国家的社会服务主体已经多元化,因此责任主体也出现多元化,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多元主体都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有义务对公众及民意机构做出解释。在实施公共行政过程中,各公共服务主体都要自觉接受公众或民意机构的监督并向其汇报、解释、反映情况、说明原因、提供账目等。在实施公共行政之后,各公共服务主体都要接受公众对其行为结果的评价,并对其不当行为进行撤销和修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在责任政府建设实践中,服务责任理念得到了相应体现。西方国家的一些社团在立法中明确了对公众责任的原则,要求社会团体恪守服务社会的义务,并为此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原则。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科研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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