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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全国各地正在陆续开展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涌现不少亮点。许多公民积极参加选举人大代表就构成了我国民主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他们或者咨询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或者打听人大代表权利义务,或者询问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等等,这些行为见证了人大意识深入人心,彰显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独特魅力,值得我们深思。
公民积极参选人大代表,有力说明了人大代表地位越来越高。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享有法律赋予的多项权力,履行法律规定的多项义务,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加强履职能力,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人大代表的实质内涵。人代会上,尤其全国两会,人大代表一方面积极提交经过调研形成的议案、建议,表达民意,汇集民智;另一方面,他们认真履行审议法律案、预决算、“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等职责,踊跃发言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人大代表职责,充分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一份份议案建议,如同点点滴滴甘泉,滋润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茁壮成长;一次次审议表决,又像一个个坚实脚印,推动人民当家作主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人大代表各种履职工作之花,结出了民生的累累硕果,进入了人民群众心田,获得了广泛认可和肯定。这些活动,也同时深刻阐释了人大代表不仅仅是政治荣誉,更是政治责任与担当。也正因为人大代表非常给力,越来越多公民参政意识越来越高,关注并参选人大代表。
公民积极参选人大代表,充分表现了人大作用越来越大。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取得不少成效。一方面,立法工作取得巨大进展。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不仅如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2012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这次修改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
另一方面,监督工作增强了实效。尤其是人大常委会激活了专题询问,谱写了人大监督工作新篇章。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财政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专题询问;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财政决算、保障房建设和教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已经成为经常性的监督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解决,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公民积极参选人大代表,深刻展现了农民平等选举权的重要意义。新《选举法》明确规定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赋予了农民平等选举权,增加了农民人大代表的数量,保障了农民的话语权和表达权,尊重了农民主体地位,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踊跃参选人大代表也就水到渠成,不足为怪了。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代表出现,来自“三农”的声音也将更加强劲,将有力推进“三农”工作。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公民积极参选人大代表,体现了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而这夯实了人大代表制度基石,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