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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都十分关注的重要范畴。无论是在人们通常的认知中 , 还是在严谨的学术研究中 , 自由都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自由概念的理解是有差别的 , 这种差别导致了不同的自由学说体系的出现和发展。自由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范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 , 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自由概念进行解读 , 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复杂多样性 : 自由概念的常态
对于自由的概念 , 人们有着一个共同的认知 , 那就是自由的概念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 很难用简单一致的语句概括。提及“自由” , 人们的头脑中都会形成一定的认识。对原始人而言 , 自由就是不用担心食物和衣物短缺而饿死和冻死 , 就是可以免受危险动物致命的袭击 ; 对奴隶而言 , 自由就是不用被任意买卖 , 不用被随意虐待或杀害 , 就是成为一个自由人 ; 对无产者而言 , 自由就是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 , 免受剥削和压迫 ; 对于普通人而言 , 自由也可能意味着能够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自由是人类浪漫的情怀和生活的希望 , 自由是革命者抛洒热血的旗帜 , 自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但是 , 自由的科学内涵究竟是什么 ? 对此 , 人们形成了众多的认识。现代汉语词典对“自由”一词是这样解释的 : “ (1)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 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2) 哲学上把人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 自觉地运用到实践中去 , 叫做自由 ;(3) 不受拘束 , 不受限制。”从汉语词典的解释不难看出 , 自由的概念是具有多种含义的。实际上 , 自从自由这个范畴出现以来 , 人们对于自由概念的认识就是千差万别的 , 几乎每一个研究自由的学者都会对自由的概念形成自己特有的理解 , 并作为提出自己自由学说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孟德斯鸠曾形象地描述“自由”一词内涵的多样性 : “在各种名词中间 , 歧义丛生、以多种方式打动人心的 , 无过于自由一词”①。包括黑格尔在内的西方哲学家也都普遍认为 , 自由的内涵具有多样性 , 对于自由内涵理解不同 , 会产生不同的自由理论体系。这也是西方思想体系中自由思想极为丰富的一个重要的原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肯定了自由的多样性问题。马克思指出 : “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 , 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 , 有时表现为普遍的权利而已。”②在马克思看来 , 不仅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具有多样性 , 同时人们所享有自由的内容和程度也具有差别 , 导致自由概念多样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的多样性。马克思主义对自由多样性的肯定 , 就使得马克思主义自由学说能够吸取众多自由学说的积极成分 , 并在此基础上 , 实现自由学说质的飞跃 , 形成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自由学说体系。
二、价值范畴 : 自由概念的深层归属
自由是人的自由 , 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人是一个关系范畴 , 马克思认为 , 考察人的本质应该将人纳入社会关系之中 , 通过社会关系的运动发展来揭示人的本质。从本质意义上说 , 自由是一个关系范畴。提到关系范畴 , 就不能不提到价值。价值是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效用关系 , 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要求以及客体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主体需要实现和满足的关系。马克思指出 :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经济学意义上对价值进行了系统地论述并概括了经典的定义 , 但是在哲学意义上 , 并没有对价值进行集中地论述和进行专门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对价值理解的共性之处在于 , 将价值理解为一种效用关系。马克思主义本身就具有价值的特征。列宁认为 , 马克思主义中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是指导无产阶级批判旧的反动的理论 , 并推翻反动政权的思想武器。显然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看做是无产阶级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武器 , 他们把价值理解为一种效用关系的范畴。可以得出结论 , 在社会发展实践中 , 具有主客体效用关系的范畴是可以从价值层面进行研究的。自由是否可以当作价值范畴来研究呢 ? 首先看它是否作为主客体效用关系而存在 , 这是判断其是否为价值范畴的前提。在社会实践的各种效用关系中 , 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 , 都是满足主体一定需要的价值手段 , 是实现人的价值要求的手段。自由是人的自由 , 自由始终反映的是人的各种需求 , 这种需求是在以人为中心的各种关系中实现的。人征服自然 , 使自然满足人的根本需要 , 这是自由的最根本体现。人试图摆脱各种束缚和压抑 , 争取各种社会权利 , 是自由在社会关系中体现。人认识自身改造自身 , 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也是自由的最终体现。自由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 , 是人的需要在社会关系中的集中体现。自由始终反映的是以人为主体的效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 , 自由是价值范畴。将自由纳入价值范畴进行研究 , 可以在更深层意义上获得规律性认识。
三、多层次范畴 : 马克思主义自由概念解读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前人自由思想基础上 , 对自由的本质内涵进行了科学的阐述 , 认为自由不仅是对必然的认识 , 还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自由是人的自由 , 应该通过人来认识自由才有意义。想要从本质的层面解读自由概念 , 就必须从价值入手 , 从以人为核心的各种关系入手来研究自由 , 可以归纳出三个层次的自由 : 人与自然关系意义上的第一层次自由 , 人与他人 ( 社会 ) 关系意义上的第二层次自由 , 人与自身关系意义上的第三层次自由。
1. 人与自然 : 人的生存发展能力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自由 , 属于第一层次的自由 , 反映的是自由的总体水平 , 是基础意义上的自由。这个层次的自由制约和影响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自由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在这个意义上 , 恩格斯明确地指出 : “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 , 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 , 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④事实上 ,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征服自然的行动就贯穿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 , 这个过程也是人类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 , 获得自由的过程。列宁对此指出 : “自然规律是在我们的认识之外独立地存在着并起着作用 , 使我们成为‘盲目的必然性’的奴隶。一经我们认识了这种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志和我们的意识而起着作用的 ( 如马克思千百次反复说过的那样 ) 规律 , 我们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⑤。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 , 第一层次的自由实际上表现为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没有第一层次的自由 , 任何其他层次的自由都不可能实现。我们说 , 无论原始社会多么平等和民主 , 人类都是不自由的 , 因为人类征服自然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极其低下 , 人类始终在死亡与生存之间挣扎 , 谈不上什么自由。在阶级社会 , 尽管人们由于剥削和压迫而失去一部分自由之外 , 同时也获得了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带来的一部分自由 , 哪怕是可怜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 也要比原始社会多得多。所以说 , 第一层次的自由是衡量一切自由的根本尺度 , 而这个尺度又是以生产力水平为尺度的 , 具体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程度。
2. 人与社会 : 享有法律规范的权利
尽管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揭示自由的内涵具有深层次的根本意义。但是 , 从认识论角度来说 , 还有不足之处。在人与自然关系中 , 人是单纯作为自由的主体出现的。显然 , 在人的各种关系范畴中 , 这是不完整的。在人与他人关系范畴中 , 人不仅作为主体出现 , 同时也作为客体出现。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描述自由 , 只能反映人们总体的一般的自由水平。要反映人们具体的自由状态 , 则必须要在社会领域中来考察。人与他人的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社会领域的延伸 , 人与他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人与社会的关系体现形式的第二层次自由实际上是第一层次自由所形成的成果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 这个分配受社会关系的决定和制约 , 因此又称广义的社会自由 , 主要是指人应享有的社会权利。从社会权利意义上谈自由 , 社会自由的程度体现为人享有社会权利的程度和水平。从这个意义上 , 马克思提出了自由的概念 , 他指出 : “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 , 正象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⑥马克思认为 , 人与人的关系发展表现为社会规律 , 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为转移 , 反而决定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社会规律的基本内容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社会规律作用下 , 社会自由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在一定的历史阶段 , 尤其是阶级社会 , 由于经济关系的不平等 , 总是存在统治阶级占有被统治阶级自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 , 人们为了获得自由 , 就必须要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打破现有的经济关系 , 建立新的经济关系。毛泽东明确阐述了这点 : “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 , 就要用社会科学了解社会、改造社会 , 进行社会革命。”⑦当稳定的经济关系和统治秩序建立之后 , 为保证社会自由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 , 就必须指定一定的社会规范来保证社会自由的正常实现。社会规范是社会规律的必然反映 , 是人的自主性和目的性的集中体现。社会规范主要表现为法律、道德等形式 , 社会规范的存在使人们的自由得到保障和实现。
3. 人与自身 : 个人的全面发展
从人与人自身的关系层次考察自由 , 符合自由的历史发展规律 , 也符合自由的逻辑发展规律。要想实现人的自由 , 就必须要认识自我 , 马克思指出 : “自由的首要条件是自我认识 , 而自我认识又不能离开坦白。”⑧人认识自身的结果是发现自身发展的规律 , 并根据这些规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改造自身 , 逐步全面实现自我 , 而这个过程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所谓的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自我认识、自我改造和自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包括类的整体全面发展和个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 关键和核心是个人, 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 , 个人自由是人的自由的先决条件 , 他指出 : “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 , 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⑨人与自身的关系层次体现的自由 , 就是第三层次的自由。从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角度考察不同层次自由是有区别的 , 在第一层次自由中 , 人只作为主体出现 , 客体是自然 , 体现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 ; 在第二层次自由中 , 主体是一部分人 , 客体是另一部分人 , 体现的是人与他人之间的矛盾关系 ; 在第三层次自由中 , 人既作为主体同时作为客体出现 , 体现的是人与自身的矛盾关系。第三层次的自由是自由的历史终点 , 同时也是自由的逻辑终点。根据矛盾发展的规律 , 自由的发展就是作为自由矛盾关系的主体与客体的矛盾的逐步解决 , 就是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 , 并最终达到主体和客体同一的情况下 , 只有这样自由的矛盾才能最终解决。这种情况只有针对个人才有意义。所以 , 所谓的第三层次的自由实质就是指的个人自由。第一层次的自由只是为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 并不能直接转化为个人自由。马克思认为 , 不能脱离个人单纯地考察社会生产实践 , 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从马克思的论述中不难看出 , 第一层次的自由不是直接转化为第三层次的自由 , 而是通过第二层次的自由转换的。个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首先实现社会自由 , 然后才能获得第一层次的自由。无论从逻辑意义上认识 , 还是从历史意义上认识 , 第三层次的自由才是人类真正追求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 人类自由最终全面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和“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只有个人自由的真正实现 , 才是自由的真义所在。
可见 , 本文界定的自由概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基础上的 , 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光辉的闪烁和具体化。具体来说 ,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 , 自由是表现为征服自然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 从人与他人关系方面 , 自由是在法律框架内享有的社会权利 ; 从人与自身关系方面 , 自由是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的个人全面发展。从以人为核心的三个层面的关系出发 , 恩格斯更是明确地归纳了自由概念的本质内涵 , 他指出 : “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 , 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 , 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⑩
注释 :
①北京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 , 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 , 第 38 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 , 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 第 167 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 , 人民出版社 1963 年版 , 第 406 页。
④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 , 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 第 455 、 760 页。
⑤《列宁全集》第 18 卷 , 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 , 第 195 — 196 页。
⑥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 , 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 , 第 438 、 35 页。
⑦《毛泽东文集》第 2 卷 , 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 , 第 269 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 卷 , 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 , 第 167 页。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