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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生命在于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不被人理解的法治是行之不远的。法治是一个社会自我学习的机制,所以它瞒不得、盖不得、假不得。另一方面,经常诉诸超越既定程序的解决方法,恰好让人产生对法治本身的误解。
□法治的生命在于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不被人理解的法治是行之不远的
□法治不只是依规则办事,它还是一个吸收争议、释放争议、凝聚共识的方法
最近,一则见义勇为的报道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江西某地一位有前科的青年为救助他人,与持刀歹徒搏斗,身受重伤。镇政府主动为他向市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结果却没了下文。在引起各方猜测后,省、市有关部门出面澄清,并最终授予其“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相关部门和争议良性互动的态度值得肯定。同时,在事件过程中呈现出的一些现象也值得总结和反思。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千千万万个故事中,这件事或许不是什么大事件,却反映出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现象。
根据相关报道,可以确定的是,在之前的申报程序中,职权部门并没有对有关这一申报的处理情况作出正式的书面说明。即使是省市部门之后的解释,也并非程序之中对当事人的正式回应。正因为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明,才会产生不同的解释,进而造成大面积的误会。而根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是应该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的。由于理由的缺席,公众只能看到放在起点的法律规定和作为终点的案件结局,甚至是不了了之、没有结局的结局,却看不到从起点是怎么到达终点的。
在某些情形下,针对某些问题时,人们或许能够接受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做法。也就是说,如果结果是合理的,人们可能愿意容忍政府不透明的行为过程。这也是在某些历史条件下,家长主义能够产生积极作用的原因所在。申报能否得到认定,人们固然很关心,但从法治的角度而言,人们也需要关心政府行为的过程,否则就变成了法治建设过程中被动的接收者。不被人理解的法治如何可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呢?
对结论或结果有争议,本来也是正常的事情,因为人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往往存在分歧,但当问题进入到政府或者法律系统之中时,它就有可能成为一次凝聚共识的努力。如果政府把这个问题非正式地挡在程序的大门之外,或者把真正的问题伪装起来,用程序之外的方式进行辩解,回避真正的争议,社会和公众就会错失达成共识的机会。
通常,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一些棘手的和有争议的事件恰恰是社会成长的机遇,而非“麻烦”。法治也不只是依规则办事,它还是一个吸收争议、释放争议、凝聚共识、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方法。
事件报道以后,引起了江西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使事件本身得到了合理且令人满意的解决,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当然,我们也希望,类似的事件越少采取这种超常的方式解决越好。法治是一个社会自我学习的机制,所以它瞒不得、盖不得、假不得;同时它也是一套日常运作的机制,而不应经常诉诸超常规的手段。这是因为,一方面,法治的生命在于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不被人理解的法治行之不远;另一方面,经常诉诸超越既定程序的解决方法,恰好让人产生对法治本身的误解。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