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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适应大规模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省委组织部重新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办法》。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挂职干部过于集中等现象,明确提出,选派到同一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挂职锻炼的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人。(2012年2月16日《四川日报》)
我们都知道,基层是改革发展的主战场、保持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近年来,为加强对干部的实践锻炼,各地都开展了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的工作。实践证明,实行干部基层挂职锻炼,是党组织教育培养干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也是干部经受实践磨炼,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平台。
然而,这项意义如此重大的“工程”,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挂职干部多头选派、工作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挂职干部过于集中的现象。
从组织部门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有的没有做到按需选派,安排挂任岗位和职务时,对干部自身的特点和培养的方向考虑不够;有的把关不严,选派的对象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偏低;有的派出单位把干部的挂职锻炼看成是要钱、要物的一种好机会,要求挂职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跑项目、跑资金上;还有的管理不严,干部挂职期满后缺乏认真的考核,等等。干部挂职“多头选派”、缺乏统一管理、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仅影响了挂职干部的锻炼提高,也影响了这项重要工作的声誉。
组织部门是干部挂职工作的主管部门,干部挂职管理工作必须在组织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下进行,防止随意性。正因如此,报道称,在认真总结以往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干部挂职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全面完善了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制度规范,对干部挂职锻炼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挂职工作“归口管理”的原则和应当遵循的程序,进一步明晰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在笔者看来,此举有许多可赞之处。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选派挂职干部,不为挂职而挂职。哪些干部必须挂职,哪些干部不需要挂职;派这个干部去挂职,还是派那个干部去挂职,由组织部门从工作需要和干部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统一决定、统一策划。另一方面,在制度上明确了挂职干部的责、权、利,保证挂职干部能够分配到实职,有与岗位相匹配的权力、责任,能够得到挂职基层组织的支持、配合等等,不让挂职变“挂名”。如此给力,不仅加强了干部挂职工作的统一管理,也增强了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双向管理实效,更为重要的是,强化了挂职锻炼工作的针对性,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有利于挂职干部克服“做客”心理和“镀金”思想,真正扎下根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如此说来,我们不能光对此举说赞美话,更要推动此举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行,以进一步提高挂职干部管理工作的水平。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