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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问题是困扰当前我国社会的难题,能否有效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是我们能否解决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深植社会机体中的问题的关键。尽管我们不断加大立法力度,完善和健全立法机制,修补立法漏洞,似乎在法律上已经型构了一个无处不在的网络,但是在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我们仍然不能快速有效地寻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取得真正的实效。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是多重的,其中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既有的法律文件和执行队伍、现实资源以及环境变量等要素没有得到很好地整合,也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所以其结果往往是遇到现实问题时就出现疲软。因此,认真探究公共治理的现实机制是当下公共部门和研究者们应该重视的问题。这是本文以这一新概念作为研究对象的背景。
一、无影灯效应的基本原理
无影灯效应(shadowless lamp effect)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实际上在一些自然科学领域已经得到较广泛的使用。但是,这一效应的深刻内涵及其深远的社会意义还没有被充分地探究,更没有被推介和运用到更宽广的社会领域。所以,我们以这一效应为探究对象,去发现其在公共治理中的价值和利用空间,既是理论创新的需要,更是寻找诸多严峻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迫切需要。
无影灯是医学手术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灯光技术,据传是爱因斯坦的发明。其原理是把高发光强度的光源在很大的灯盘上圆形地排列起来,让灯光从不同的角度照射下来,这样就看不见每个点光源形成的影子。按照物理学的基本原理,任何事物的影子都是光线照射物体形成的。有了光线就会有影子,地球上各处的影子都是不同的。如果我们仔细观察电灯光下的影子,就会发现影子中部特别黑暗,四周稍浅。物理学上把影子中部特别黑暗的部分叫本影,四周灰暗的部分叫半影。这些现象的产生都和光的直线传播有密切关系。
不过,如果我们做个试验,把一个柱形杯子放在桌上,旁边点燃一支蜡烛,杯子就会投下清晰的影子;如果在杯子旁点燃两支蜡烛,这时候就会出现两个相叠而不重合的影子。我们看到,两影相叠的部分完全没有光线射到,是全黑的,这就是本影部分;而本影旁边只有一支蜡烛可照到的地方,就是半明半暗的半影部分。依此类推,如果我们再点燃三支、四支甚至更多的蜡烛,我们发现的现象就是本影部分逐渐缩小,而半影部分出现了更多的层次。显然,发光物体的面积越大,本影就越小。如果我们在这个杯子周围点上一圈蜡烛,这时本影就会完全消失,半影也淡得看不见了。科学家根据上述原理制成了手术用的无影灯。它将发光强度很大的灯在灯盘上排列成圆形,合成一个大面积的光源。通过调焦旋钮,使光束从不同角度把光线照射到手术台和检查部位,这样,既保证手术视野有足够的亮度,同时减少医务人员肩、手等部位造成的阴影,使之不会产生明显的本影,所以人们将其称为无影灯。
而无影灯效应的意思就是指按照无影灯原理来看待和处理某件事情,可以取得有如无影灯那样的效果。取得这样效果的原因就是无影灯代表了许多的角度和要素结合起来互相作用,形成一种整体性的机制,就能够让某一个问题得到很好的表现,其不完全和缺点的部分将会因为这一机制而减少到最低限度,甚至消失。从新闻传播角度来看,这一效应的基本原理就是:在新闻传播中,一个人提供的讯息是微小的,不可靠的,作用很微弱,但是,很多人的讯息和意见整合到一起,就会形成一种更加全面、立体,更加接近事实真相的结果,这一效应可以使真相显露,使真理脱颖而出。喻国明(2008)认为,进入互联网时代,这种效应更加明显:在互联网上,Web 2.0的即时反应、网民间的互相纠偏、复合印证以及网络所呈现的结构性的信息提纯能力(所谓“无影灯效应”),让我们对于微内容、微价值的聚合力量刮目相看。
在哲学上,无影灯效应反映了一种认识论的方法学。根据无影灯效应,人们可以得出一种所谓总体性的多元化理解(白利鹏,2008)。总体性的多元化是多元化和总体性的结合,它不仅意味着想象力多样和多元过程的愉悦,也意味着认识和理解在想像多元化之后的可能的深化和全面化。我们知道,没有哪一种理论系统不存在逻辑空洞和解释盲点,就如同灯光在照亮四周的时候,总要造成“灯下黑”的阴影。只有包容多重理论系统和视角的多元化的总体性才可创造一种“无影灯”效应,使不同理论的视角转换和视域融合显示出一种总体性的意义。
无影灯效应从医学和物理学上的影子变化论到传播学的信息提纯论,再到哲学上的多元总体论,实际上反映了它在无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普遍意义,以及对人类社会生活普遍存在的指导性意义。同样,它也可以运用到公共治理领域,并对人们进行治理创新提供有益的思想与技术启发。
二、无影灯效应的基本要件及其在公共治理中的推演
如果我们要深究这一效应的内在本质及其构成,那么,我们必须重新回到无影灯效应的原始状态中去。医学所用的无影灯作为一种技术创新,解决了人类长时期的阴影困扰。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或者要件使无影灯克服了这一难题呢?笔者认为,任何无影灯都必然包含以下四个基本要件,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要件,无影灯都将不能发挥作用。这四个要件分别是:
——足够数量的灯光。
——每个灯光都有着足够的照射强度。
——每个灯光都有着足够的照射角度。
——一个让所有的灯光都能在同一个时空内往一个方向共同发挥作用的平台。
无影灯的第一个要件是灯光数量要达到一定标准。一个灯光从单一方向照射一定会产生阴影,而只有一定数量的灯光从多个方向照射才能淡化物体背后的阴影,从而产生无影效果。这就是不同灯光交叠照射的结果。可以说,数量是无影灯的先决条件。这也恰好符合多样化世界的本质,世界的本来面貌就是多样性共存的,多样世界才是真实可靠的。第二个要件则是足够数量中的每个灯光都应该是有效的,能产生足够的照射强度。这也是无影灯的一个保证,即使灯光数量具备,但如果其中很多都是一些无用的摆设,则无法形成同等的照射效果。只有具备同样照射能力的灯光才能互相映射,形成淡化本影和半影的效果。第三个要件是所有的灯光都必须有着足够多的照射角度。这就是为什么无影灯总是有一个圆弧顶状的灯架,所有的灯光都装到这个圆弧顶架上,形成一个苍穹般的框架。这种苍穹般的框架恰恰满足了多个角度的需要。灯光从这个圆弧顶架上照射下来,恰好互相交叠,形成一个无影的区间。而假如将所有的灯光都装在一个平面装置上,角度都是一样的,这样的效果就不会出现,阴影并不会因为同一个角度光线的强度增加而减少。第四个要件则是必须建立一个让所有的灯光都能在同一个时空内往一个方向共同发挥作用的平台。这是至关重要的条件。即使具备了前三个要件,而缺少一个让这些要素整合激活起来的机制和平台,这样的无影灯也是无效的。技术人员给无影灯装上了开关,只要一按旋钮,灯光能够在同一时间点亮,在圆弧顶架上同时往手术台或者手术部位照射,这样才能产生无影效果。也就是说,在技术上必须解决一个诸多要素联动和整合的问题,只有在这些要素连成一体,并能在同一个时空内及时有效地发挥效能,那么真正的无影灯才会有用,才能够帮助医生完成其手术。这正是前面所说的多元的总体性。多元要素必须被整合为一个总体,才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也才能真实应对复杂的现实生活。
以上所述的无影灯效应的四个要件包括了灯光的数量、效能、角度和整合平台几个方面,这四个基本要件共同组成了一个多元总体性的客观载体。在社会生活当中,经常出现类似于无影灯的事态,这种类似的效果就是无影灯效应。无影灯效应广泛地再现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新闻传播当中,它是透明空间和舆论力量形成的保证,信息和民意的广泛立体传播,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交互式传播,让所有隐蔽和黑暗都无立足之处,让世界更加透明和信任。在哲学认识论当中,它是客观、准确认识事物全面特征的保证,不同视角的观察和探究形成了更加圆满和真实的接近真理的认识。同样,无影灯效应也可以在公共治理问题中进行逻辑推演,通过无影灯效应,我们也可以发现公共治理的很多法则,形成很多有益的公共治理新方法。尤其是在解决公共治理中的死结——地下市场这一部分,这一效应更能给我们很好的启发。地下市场是公共治理的最大死结。这一问题困扰着当今的社会和公共管理部门。地下市场因为其潜在性、寄生性、流动性和分散性而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刘圣中,2007)。所以如何突破这一困境,是摆在管理部门前面的最大难题。不过,按照无影灯效应的基本原理,我们似乎可以找出一条有效的治理路径。根据这一效应我们可以非常契合、恰当而逻辑地推理出类似的基本要件和根本原则。总的来说,无影灯效应在地下市场的公共治理,即监督和控制中的运用也包含着四个基本要件。下面逐一予以分析:
要件一:监督者能达到足够的数量规模。
当前治理地下市场的问题,关键在于形成有效的监督。监督有如照明灯,可以照亮生活中的黑暗角落,也就是地下市场的问题。监督是管理的决定性环节,没有有效的监督,任何管理都不可能取得实际的效果。而现实生活中,正是因为监督机制的低效导致当前地下市场难以取缔和控制,非法交易继续影响和干扰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所以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解决该问题的前提。
我国目前的监督模式虽然包括立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党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复合要素,但是最主要的监督还是政府机构内部从上到下的部门监督,如监察机关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有审计机关的监督。大量存在的腐败和违规实例的事实证明这种内部机关的自我监督效能不强,没能较好地控制官员腐败的问题。这一监督模式低效的关键原因在于在监督者规模上是不足的。政府机关内部从上到下的监督,就意味着一个上级政府要监督许多个下级政府,一个中央政府要监督全国成千上万个地方政府,这从数量规模上是难以实行的。没有任何强大的中央政府能够实行这样复杂而广泛的监督。即使中央政府特设强大的监督机构能够重点对付一些重大的案件,实行重要的监督,但是面对广大的公务员队伍,地域辽阔的国家范围,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当腐败行为渗透到各种公务行为当中时,这种从上到下单向和单一的监督模式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必须改变监督模式,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才是未来的选择。
按照无影灯效应的基本原理,监督者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数量规模。而最能符合这一个要件的监督就是公众监督。公众监督是最具有数量规模的,公众分布在各地,社会上的各个阶层、社会组织机构内的各个成员,社区内的居民都可以成为监督者。这种分布在四面八方的监督者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监督队伍,在数量上与公务人员形成了绝对的优势。虽然每个监督者的力量是微小的,但是当这些监督者汇聚在一起时,其力量就足够强大,能够对付所有的非法力量。这种监督还有很多优点,例如它是当前各种监督模式中最节约、最便捷、最有效、最可行的监督。不需要特设专门的监督机构,甚至不需要行政成本,这样可以节约大量公共财政开支;监督者就在被监督者身边,随时可以调查和观察,随时可以将被监督者的情况予以汇报,因此具有高度的及时性和便捷性;公众监督因为能及时调控被监督者行为,它反而比垂直监督更加有效。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各种制度的健全,公众监督已经具备了可行的条件,只要给予政治空间,马上就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当然,所有这些作用都是和公众监督的数量规模分不开的,如果没有无影灯一样的足够数量,那是不可能真正发挥效用的。
要件二:每个监督者都具有足够的监督权力和能力,主动负责的公众监督者是基本保证。
这一要件要求每个监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监督权能,他们不能仅仅是名义上的监督者,如果这样则发挥不了作用。这就是无影灯效应第二个要件的推演结果。就好像每个灯光都能发出足够的亮光一样,监督者必须是享有充分权能的,否则数量再多也无济于事。
有必要在法律和实际执行层面上给予监督者足够的监督权力和能力,让他们能够自由地、有效地发挥监督功效。当前,从法律上讲,我国公民都享有公众监督的权利,但这仅仅是宏观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在具体执行法规条例和现实生活中,这种监督权利缺乏必要的细化和具体规定,缺乏切实可行的执行平台和渠道,所以名义上的监督权实际上却落不到实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边是公民监督的国家,另一边却是监督无效的现实原因。造成这种矛盾和反差的正是缺乏一个现实的行动机制。
要让监督者真正享有监督权力和能力,需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必须从法律上切实保护监督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防止监督者受到被监督者的报复和欺压。这种法律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包括地方性的具体法规,让公民的权利能够得到实在明确的保障。在公民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能够用来积极地保护自己。其次,要落实监督者的合作机制。每个监督者单个的监督是微小乏力的,只有让这些监督者能够合法形成合作机制,共同履行监督的职能,才能确保监督的效果。这种合作机制可以是政府倡导建立的,也可以是社会自主建立的。这方面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生态保护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机制,它们通过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实施有效的监督,防止政府和其他部门作出非法的破坏环境的行动。这种监督力量的效果常常要超过政府的监督。再次,政府要赋予每个监督者以高度的监督身份合法性和责任感。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在中国,很多人实施监督总是感觉到不合法,缺乏责任感,因而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置若罔闻。对此,政府机关需要大力宣传和教育,组织社会力量来实施,增强公民对监督合法性的认识和责任感精神。当这些人得到了合法性支持和责任感的动力时,积极有效的监督就会迸发出来。总之,培养主动负责的监督者是确保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监督者产生效果的基础。
要件三:监督者能够分布在不同地域和层次,形成监督广角,建构立体式监督网。
根据无影灯效应的第三个要件“每个灯光都有着足够的照射角度”,构建监督机制同样也需要第三个必要条件,即监督者能够分布在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形成纵横两个方向的监督广角,建构立体式监督网络。
要形成无影灯一样的圆弧形监督角度,每个监督者都必须有自己的合适位置,每个监督者必须分布在不同地域、不同层次,能够从自己所在的地点实行有效的监察和反馈。传统的从上到下的内部监督角度是单一的,从上到下的照射,而且是平面的。这样的监督难以形成无影灯的效果,被监督者身后的阴影没有办法消除。只有从不同地域和不同层次多个角度、多个渠道交叉照射,交叉监督,才能让被监督者难以形成监督阴影,这样的监督才是有效的。这样的监督尤其可以非常有效地对付地域偏远、层级低下的违规行为。只有让监督者工作在被监督者身边,才能将各个地方的问题反映出来,才能最大程度地控制地下交易行为。
监督者的广泛分布是监督是否有效的保证,如果没有主动而分布广泛的平行监督者,那么不管其是外派监督还是上级监督都不可能及时而到位地实施监督行动。只有监督者广泛分布才能共同构成一个立体式的监督网络。立体式监督网络是交叉复合的,也是连成一体的。每个监督者之间都有着互相可以沟通的机制和渠道,可以通过这一网络发现监督群体的动态和效能,能够从这一监督网络得到支持和帮助,利用监督网络的法律权威性、行政效能性和资源互补性来发挥更大的功效。即使某个单独的监督者遇到监督困难,甚至人身和利益威胁,他也能够利用这一网络来获取支持,从外部来反控监督对象。这就可以改变过去个别社会公民投诉无门、遭遇暗算和威胁而制约社会监督发展的问题。只要监督者个人不是单一的,而是被连成一体,那么监督行为就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监督者也具有更坚定的信心和坚强的毅力。
要件四:有一个多数监督者都能够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督平台。
无影灯效应的第四个要件是“一个让所有的灯光都能在同一个时空内往一个方向共同发挥作用的平台”。这是所有前三个要件共同发挥作用的关键,对地下市场的监督来说,同样需要这样一个监督平台,让大多数监督者能够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共同发挥作用。无论监督者数量多么充足,角度多么广布,效能多么强大,没有这个共同作用的监督平台,这些要素都无法发挥作用。有如无影灯的灯架,监督平台为所有监督者提供了共同合作的舞台和机制。
对监督者来说,这个让他们能够同时共同发力的监督平台实际上是一种监督的组织方式,是实施监督的渠道和共享机制。它往往有一些具体的载体,这些载体就相当于监督平台。最典型的监督平台就是公共媒体,公共媒体就是承载社会舆论,并给每个有效能的监督者发挥监督功能的渠道。然而,过去无论电视媒体和纸质媒体都被少数人掌握,大众无法参与,无法通过这些渠道来发挥监督功能。这也正是过去的监督低效的原因。进入网络时代,监督平台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公共网络为分散的个体监督者提供了平台,并创造了机会。网络监督真正成为了大众监督的好帮手。公民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及时反馈其监督信息,让公众和相关机构发现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将违法违规的地下交易行为控制到最低程度。
除技术化监督途径外,通过合法方式形成的组织渠道也是重要的监督平台,例如公民监督委员会、公民听证会、公民维权组织、环境保护组织等NGO都能够从不同角度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莱斯特·M.萨拉蒙,2007)。这些组织平台将分散的、主动的公民监督者汇集在一起,让这些分散的行动者共同组成强大的监督力量,当他们汇集一起共同行动的时候,监督地下市场行为的无影灯效应就完全可以产生。他们形成的不是一个无影灯,而是无数个无影灯,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正是无数个无影灯在发射光明,才能够将社会的黑暗面照亮,让世界变得更光明和更纯洁。
总之,无影灯机制是任何社会,尤其是复杂的巨型社会进行内部沟通,自我透明化,加强资源与人才的自由流通,去除阻塞社会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死结之必不可少的生命体制。缺乏这一生命体制,这个社会就难以健全发展,公民的生命价值也就难以得到最好的体现,社会创造力也就难以彰显。
三、无影灯效应在公共治理中的具体运用
无影灯效应的四个要件在公共治理领域中可以推演出四个同样关键的要素,为公共治理中防治地下市场的非法交易提供了一种理想的模型。如果按照这种无影灯效应的机制来加强公共领域的治理,则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机制,从而收获无影灯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地下市场的问题可以具体运用这种模式来加强治理,并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实效。下面我们从三个比较典型的现象入手,阐述无影灯机制在其中的合理运用。
(一)公车私用问题
公车私用虽然不算是一种典型的地下交易行为,但是也存在地下市场的特征。如在公车使用过程中干私活,具有寄生性;汽车活动灵活分散,时空无法掌控的特点使其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另外,公车私用毕竟是不合法的,所以也具有一定的潜在性。当然,一些地方的干部将公车私用公开化,似乎呈现出一种合理化的趋势。显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它导致了公共资源被私人占有、公共资源过度浪费等腐败现象。这是目前政府管理中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和比较棘手的问题,一些地方纷纷采取很严厉的措施试图遏制这一趋势,但是最终大多是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如果我们引入无影灯效应,则可以较好地控制这一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治理关键在于监督机制的有效。要让监督机制有效,就必须具备无影灯效应的四个要件。按照这四个要件,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每个地方都招聘一定数量的义务或者半义务的监督者,专门对公车私用问题实行监督;他们每个人都直接属于最高管理部门的指挥,每个人都有一台数码相机,随时可以将发现的可疑公车(所谓可疑公车是指停错了地方的公车,按照公车性质,公车只能在三个地方:办案或者办事地点,单位车库或者办事的路上。只要在这三个地点之外就属于可疑车辆)拍照,并输送到相关网络;这些监督者分布在不同的地域,形成一个监督网;监督者共享一个监督平台,与组织者保持密切的沟通,组织者将监督者反馈的信息及时曝光,要求被拍照的单位和干部作出合理的解释,解释不出来则给予处理,同时也警告其他效仿者。这几个要件一旦具备,就基本形成了一种无影灯效应,让公车私用行为在监督无影灯之下无处藏身,这可以控制住公车私用行为,节省公务费用。事实上,一些地方将公务车贴上标签的做法就有这一特征,但是还不够严格。除了聘请专职监督员外,公众监督更能够保证监督的效用,让这个无影灯效能更强劲。
(二)药品回扣与看病贵问题
看病贵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公众和公共管理部门。究其根源在于药品贵,而药品贵的原因则主要在于药品回扣的问题。药品回扣通过秘密的途径被输送给了整个医疗环节的各个相关人员,如药品采购员、药品保管员、开药的医生、药事委员会、医院主管等,这就是典型的地下市场交易,寄生在正式医疗行为过程中,分散流动地发放回扣,不敢公开。这一地下交易难以整治,导致看病贵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运用无影灯机制则可以发挥有效治理的作用。这种监督机制不需要去跟踪药品代理,而是将监督镜头对准医院和医生。这两者是无法掩盖的。管理机构同样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的监督者,形成职业的监督队伍,专门对这些问题进行监督;这些监督者的主要职能就是将医院药品价格、药品数量、药品名称等信息传递给中心管理机构;他们形成了一个针对所有医院和职业医生的监督角度;更重要的是,他们形成了一个监督网络,并且有自己的监督平台和机制,即专门留给卫生部门的公共媒体曝光版块。监督者将信息传递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将这些信息处理好,公布在媒体特殊版块上,让社会来了解和对比不同医院不同医生的药品价格、数量,以及来自病人的举报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若被曝光的医院和医生的违规情况属实,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等级降低/工资降级、挂黄牌警告/职务降低甚至吊销执照/开除公职等。如果这种多方联动的机制能够真正建立,采用无影灯监督机制,一定能最大程度地克服导致看病贵的药品回扣问题,形成一种良性的医疗卫生服务机制。
(三)反腐败问题
毫无疑问,腐败问题是个典型的地下市场交易问题。尽管目前我们采取了各种严厉的反腐败手段,但是反腐败的效果仍不理想。所以,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反腐败的无影灯机制,运用无影灯效应的原理来构建监督腐败行为的体制,从而让腐败行为在无影灯之下无处藏身。
按照无影灯效应的原理,反腐败的监督机制必须包含四个要件:第一是足够数量的监督者,针对比较普遍存在的腐败行为,只有最大数量的公众监督才能够控制它;第二,每个监督者要有足够的权能,也即每个监督者必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享有法定权力和能力的监督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实行监督;第三,监督者要形成完整全面的角度,必须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可以实行监督,公众监督恰恰是这样的监督;第四,监督者要形成一个能共同作用的平台,公众监督必须有共享的平台,尤其是网络平台,这是最有效、最便捷、最能够容纳公众监督的平台,所以建立真正面向公众监督的网络平台至关重要。
监督者也可以由职业监督者和社会公众监督者共同组成。监督机制还包括公共监督的政府内部组织和外部非政府组织形式,组织形式越丰富,监督角度越多,监督效果越好。这种模式要摆脱单纯依赖某种单一的监督主体的不足,让多元主体都能够加入到政府腐败行为的监督网络中,让每个微小的力量能够结合在一起,共同组成强大的监督群体。这种监督还有一个优点在于,它提供的监督是细微的、日常化的,能够在腐败者行动之初就提出警告和控制,从而更好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这种功能更是以往单一形式所较少具备的。这种机制创造出的无影灯效应,让越来越多的人在无影灯下放弃腐败的念头,无私公正、遵纪守法地提供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以上几个典型的问题只是从一个侧面具体阐述了无影灯效应在公共治理中运用的可能前景。但是,这一效应的基本原理并不仅仅只能运用到这些现象中,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无论是公共治理中的何种地下市场交易问题,都可以或多或少地运用这一原理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达到有效控制地下交易行为的目的。地下交易最害怕阳光,而无影灯效应恰恰是以阳光为核心动力,以透明化为标准规范,以地下交易为防控对象,专治这一社会治理的顽症。当下的公共部门应该认识到这一效应的普遍意义,转变治理思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加开放、合作、积极、稳妥地推动公共治理的变革,为社会提供更加有价值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白利鹏,2008:“生活世界:非本质主义的总体性如何可能”,《社会科学研究》,2008,11。
[2]刘圣中,2007:“公共治理的死结:地下市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5。
[3]喻国明,2008:“网络‘放大镜’与民意‘无影灯’”,人民网:http://opinion.people.com.cn/GB/7577387.html.
[4][美]莱斯特·M.萨拉蒙,2007:《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