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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我们只有深刻理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实质,积极在抓好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上狠下功夫,以机制和法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完善具有活力的培养和用人机制。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培养、积聚促进事业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使我国成为对优秀人才最具有吸引力的创新型国家。一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改革。我国要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以增加教育投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制止乱收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和尖端型人才、办好大学等为着力点,培养和造就更多的有用人才和接班人。要加大政府投资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在校学生的费用和个人财务支出状况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大学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和杰出人才。二是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性的提高型教育。当前,要继续落实“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加强党政人才的建设、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经济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开发、技能性人才的培养和训练、吸引和重用关系到长久发展的相关高级与杰出人才、加快军事人才建设。
二、积极建立和完善人才脱颖而出机制和各类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在今后人才使用上要积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监督的用人原则,制止公共权力演变为个人所有化;第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选”和组织考察的用人原则,避免“暗箱”操作;第三,实行“自荐、举荐、竞聘”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消除重学历轻能力、重职称轻实绩、重资历轻专长等不利人才破格使用和快速成长的状况;第四,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为地区和部门所有化;第五,建立不同层次有突出贡献的定期嘉奖制度和完善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与人才贡献度相脱离的问题。
三、完善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在“十一五”期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政绩变为谋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二是要从单纯追求局部利益的狭隘政绩变为谋求全局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三是要从单纯追求眼前发展增长的政绩变为谋求长远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通过真正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并建立和完善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准绳的政绩考核办法,使广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建立和完善人才的动态考评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任期转岗制度。为了不断提升人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操作能力和决策水平,要完善不同类型的人才管理制度,应建立和完善不同类型的人才动态考评和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壮大各类人才队伍。在对省、部级以下各类人才的任用上要打破传统任用的终身制,加大竞争力度,设置任用期限考评制度和任用期限已满解聘或转岗制度,做到岗变薪变,为更优秀的或杰出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有利条件。对党政干部的政绩,侧重于对政绩的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对各类技术、实用型人才的考核侧重于对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的工作能力、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二是充实考核内容。要尽快完善党政干部的政绩评价、使用制度和考核细则,以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第一是在指标设计上,既反映经济增长、发展指标,又要考虑原有的基础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持续性;第二是在考核内容上,既要体现经济情况,又要注重人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第三是在考核实效上,既看“五个统筹”兼顾落实情况,又要考察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处理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风气等情况;第四是在用人导向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要大力、及时提拔重用,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流动和维护人才成长的法制环境。要打破人才为地区、部门、单位所有的传统观念,树立人才为党和国家所有的新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形成人才可持续成长的环境还需要各级人事部门转变人才的拥有和使用观念,要善于创造适合人才可持续成长的环境,切实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既要留用,也要交流,对需要流动的要支持而不是横加阻拦甚至打击报复,消除将人才“画地为牢、设圈设套;己不所用,别人难求。”的狭隘用人观。建议国家制定关于“人才成长、使用、交流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为人才的可持续成长和国家长远发展大计的人才需求提供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