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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进一步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日,全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现场推进会在烟台举行,9个检察院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现将其观点撷要刊发。
化解社会矛盾:源头治理防范为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的理念,在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领导重视,全面推行。为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的源头治理,2008年4月,省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的意见》,省院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负起责任,狠抓目标和责任落实,切实形成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院先后制发了《评估预警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评估预警工作文书》等文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评估预警工作中,各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可能产生社会风险的各种因素,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了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业务部门根据规定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在作出处理决定或采取强制措施前,全面评估论证引发风险的可能性。控申部门在工作中发挥枢纽作用,着眼于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早息诉,积极配合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论证,及时提出化解矛盾隐患的意见和建议;对业务部门发出预警的案件通过台账、档案进行管理,跟踪问效;发生上访的,牵头组织处置预案的落实,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三、完善规范,创新开展。各级院按照省院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办法,扩大评估范围,细化预警级别,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的市院将风险评估作为网上办案的必经程序,有效促进了该项工作的落实。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形成了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分工、程序规范、考核督办等制度体系,以及一案一评、三级评估、三色预警、四步流程的工作机制。
四、明确责任,督导落实。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全省三级院均明确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的相应责任。省院将该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每年进行集中考核评估,明确奖惩标准,把考核结果与“先进检察院”、“文明接待室”等评比挂钩,对引发社会风险,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加强风险评估 及时化解矛盾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2009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把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紧密结合起来,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一、逐案评估,分级预警。市检察院出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办法和流程图,把评估预警执法办案风险作为办理各类案件的必经程序,要求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准确评估执法办案风险,全面掌握涉案矛盾纠纷,科学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对存在不稳定苗头和倾向的案件,根据化解难易程度实行分级预警处置,其中一级风险案件由承办人预警处置,二级风险案件由承办部门组织力量预警处置,三级风险案件由承办部门提交院评估预警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处置化解。
二、多元衔接,妥善处置。坚持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与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市院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办案环节释法说理的规定》,要求案件承办人主动约谈、电询、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听取意见,答疑解惑。全面实行刑事和解,探索检调对接机制,市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工作规定,对涉及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后再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督察,注重实效。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案件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规定在办案中不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预警,或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出现评估不及时、研判不准确、预警不科学、处置不妥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按照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同时,把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检务督察范围,评估预警领导小组联合检务督察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察。
“1246模式”服务首都发展稳定大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近年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院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作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着力点,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构建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办”)为核心、连接九个业务处室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体系,创新推出了“1246”工作模式,即建立一个专门机构——风险评估办;完善两项制度规范——《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工作规程》;抓住四个工作环节——评估情况确认反馈、处置情况动态反馈、办案部门风险评估联络员、控申接待风险信息班前分析会;推行“六个一”工作方式——一案一评估、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化解、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总结。
二、细化制度,有序衔接,推进科学化管理。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业务部门与风险评估办之间的沟通联系。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督促本部门承办人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加强与风险评估办的沟通、联络和信息传递工作。二是实行班前分析会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办与控申部门的沟通交流。班前分析会固定于每个工作日上午检务接待大厅开门前召开,风险评估办工作人员及接待值班干警为固定参会者,通报前日来访当事人及接待情况,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三是实行风险提示制度,加快信息流转。对于经评估确定存在风险的案件,风险评估办及时将风险等级、处置预案等情况告知下一环节办案部门和检务接待大厅;检务接待大厅在接待中一旦发现案件当事人出现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等情形,立即向案件承办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及时做好预警处置工作。
三、科学评估,全力化解,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一是把好评估关,确保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不留死角。二是把好质量关,确保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客观准确。案件报送风险评估办后,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使风险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把好化解关,确保执法办案风险处置及时有效。
搭建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平台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检察机关今年7月正式启用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平台”软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现了风险评估流程化管理、风险信息动态化采集、风险预警网络化控制和风险矛盾常态化调处。软件运行以来,检察机关对1445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506件,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风险和矛盾隐患均得到了有效控制和化解。
一、强化评估预警功能,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工作平台。通过研发并运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软件,建立了风险评估信息全方位采集、风险信息开放性评估和评估结果综合性运用的评估预警工作平台。一是通过对执法办案中风险因素的系统梳理,把当事人诉求、各工作环节的风险因素、风险情形、影响范围等设定为主要风险要素,列举了93个风险因子和7个层次的影响范围。二是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将当事人对拟作决定的反应程度、行为倾向、信访苗头、舆论导向等17种情形分设重大、较大、一般三种风险类型,自动生成风险等级。三是形成逐案评估、全员参与、共同处置的工作格局,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全院考核体系,建立风险评估问责制度。
二、突出预警处置功能,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工作措施。一是风险信息全程控制,通过软件运行,完成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全程管理,实现评估和预警的信息对称和处置互动。二是风险处置全面落实,围绕风险类别和预警级别,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应急体系。三是风险规律全面探索,积累多种类风险评估数据和控制实例,研究执法办案风险规律和动态数据模型,尝试开发执法办案风险“指数”。
三、增强服务化解功能,提高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工作实效。一是不断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在实现矛盾纠纷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不断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实行个案救助。三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了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控申在线接待中心,从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掌握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需求和意见。
建立考评专档和互联平台 规范风险评估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检察院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增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模块,设定每案必评、建立考评专档和互联平台,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和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每案必评,动态评估。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纳入案件管理系统,系统设定流程: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必须对所办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和预警工作预案,提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批。如不完成“风险评估”环节,将无法进入下一办案流程。评估后,实行动态预防处置,承办人要根据案情变化和社会舆情等情况及时调整评估等级,作出相应的风险预警,拟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全程跟踪处理。
二、自动预警,实时监控。案管系统即时将风险评估情况自动分类、自动报备给控申部门和分管领导,所有在办案件的实时风险等级、工作预案以及处理情况等信息一目了然。当执法办案风险被评为一级、二级后,系统会自动向控申等相关部门发送预警信息。
三、一案一档,定期考评。系统在设定“每案必评”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案一档”,每起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及处理信息都将永久保留在系统中,可随时查询。系统中还设置了“考核自评”环节,执法办案部门定期对本部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就办案质量作出量化分析,归纳整理不同类型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处理方法和效果,不断提升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水平。系统将自评结果自动移送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进行考评。同时,从检察长到每一位干警,都结合岗位特点进行“风险点”排查,并层层签订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状。
四、信息互通,联动调处。市两级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内网构建“汇集交换平台”,共享案件请示、批复、督办和跟踪等评估预警信息。建立了“三联动”调处化解机制,即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内外联动,尤其是对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过激访、越级访等重大风险的评估预警信息,加大联动调处力度,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将风险预警作为办案必经程序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汝州市检察院把风险评估预警作为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坚持“逐案评估、全程评估、案案化解”,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职责定位。一是强化领导责任。确立“1+7”的保障体制,即检察长亲自协调组织推动,其他7名党组成员对各自分管部门的风险评估具体负责,对奖惩、保障、协调等重大问题由检察长主持研究。二是突出部门责任。风险评估主要由办案部门承担。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评估,谁评估、谁化解”原则,细化部门责任。三是加强协调推动。明确控申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办考评、建议奖惩、台账管理、信息通报等职能。案件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审查把关、督察督办等职责。
二、细化评估流程。积极探索“7+2”工作模式,即“7个业务部门评估,控申、案管全程跟踪监督”,实现全院“一盘棋”的一体化工作格局。一是初步评估。案管中心对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初审,认为可能存在风险的,在分流到业务部门时,同步预警;二是全面评估。业务部门对所办案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承办人审查案件时,只需在表中注明“有无风险”,并签署姓名。三是备案审查。对评估有风险的,制定相应工作预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控申部门备案。四是化解风险。明确规定案件风险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二级风险由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承担化解责任,一级风险稳控责任由承办人承担,化解息诉责任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对重大、紧急、事态严重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风险事项,案件承办部门要同步告知新闻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应对。五是跟踪督办。风险化解后,责任部门要向控申部门报备《风险评估预警结案反馈表》;到期未化解的,控申部门向责任部门发出《预警案件跟踪监督表》或下达《预警案件督办通知书》。
三、注重奖惩引导。一是对不认真落实评估制度,引发当事人越级赴省集体或进京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票否决”。二是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纳入全院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并作为提拔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在奖优的同时,采取通报批评、书面检查、黄牌警告、取消评先、免职撤职等措施严格责任查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突出“三个环节”构建预警新机制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株洲市检察院突出风险摸排、风险评估、风险化解三个环节,不断引导执法办案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向加强,主要做法是:
一是突出风险摸排,推出全面排查新举措。通过建立快速反应通道,全面排查各个检察环节可能引发的办案风险。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拟作出处理决定时,必须对案件办理当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自评,制定工作预案。对属于评估范围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必须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回访,掌控不稳定因素的苗头隐患,逐一化解执法办案中的风险。
二是突出风险评估,探索科学预警新模式。市两级院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召集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风险案件进行评估定级。根据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的反应程度等情况,将风险评估的等级划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为了有效做好评估预警工作,还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评估预警流程,即:案件承办人发现风险后,初步判定风险等级、填写风险评估表,经部门讨论研究、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评估专家委员会评定风险等级,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承办部门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落实化解措施,结案报告移送控申部门建档备案。
三是突出风险化解,构建高效处置新格局。对评估有风险的案件实行“三定三包”(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包结案、包息诉、包稳控)制度,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风险案件必须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分别在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之内结案,并确保息诉罢访。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案件,灵活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予以化解。还建立了特别督办制和责任查究制,每月通报一次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对未按时办结的案件下发《检察长督办函》,责令限期结案;对红色预警的案件,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带队,组成特别督办组督办;对引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或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深化细化实化评估预警机制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龙口市检察院涉检信访评估预警不断深入,着力深化细化实化制度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执法办案风险。
一、立足于掌握实情,切实增强评估的准确性。一是全面评估求“实”。案件承办人受理案件后,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同时,对案件本身是否存在激化矛盾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随案附卷。在此基础上,坚持做到一环节一评估。二是重点评估求“早”。将高检院列入的12项重点评估预警案件、8种可能引发办案风险的案件作为评估重点,坚持关口前移,预先防范。三是三级评估求“准”。建立由办案人、业务部门、分管检察长三级评估制度,围绕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利益协调的合理性、稳定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全面评估。
二、立足于积极防范,切实增强预警的针对性。围绕落实“红橙蓝”三色预警制度,一是建立风险分析调查制度。对界定为红色和橙色预警的案件,特别是对涉众性、敏感性、涉及易激动、有上访倾向的“四类”群体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由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启动调查程序,积极沟通当地党委政府,掌握期望的办案效果。二是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制度。对纳入预警的案件,及时制定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详细列明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简要案情和拟作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及原因、拟化解的方案及稳控息诉措施。三是建立风险防范布控制度。对重大敏感案件涉案人员、可能引发群体访或越级访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在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及时启动防范布控措施。
三、立足于案结事了,切实增强处置的实效性。一是准确把握时机节奏,建立分类处置机制。根据“三色预警”等级,分清轻重缓急。二是坚持释法说理,建立案件延伸处置机制。在范围上涉及到各个执法环节;在对象上拓展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等全方位说理;在形式上将书面与口头相结合说理延伸。三是着眼于矛盾化解,建立综合处置机制。根据处置预案需要,先后出台了应对网络舆情、刑事被害人救助、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配套制度。
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同步进行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宝鸡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矛盾纠纷同步化解机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着眼化解风险,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一是树立“标本兼治、源头防范”理念。牢固树立“多管齐下、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理念,打牢在办案各环节同步化解矛盾纠纷的思想基础。二是引入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对可能引发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的事项先期预警、研判、化解,及时消除隐患和风险。三是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省院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制订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建立了以事前研判为核心,以整体联动为手段,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二、建立三项机制,完善评估预警程序。一是建立个案预警机制,对属于评估范围的案件和事项,由承办人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和化解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启动个案预警程序;二是建立社情预警机制,由控申部门对来信来访进行月汇总、季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社情预警信息;三是建立特殊时期预警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对存在稳定风险的案件重点排查。
三、做到三个到位,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领导包案到位,做到问题不弄清不放过、差错不纠正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是坚持工作协调到位,定期对存在风险的案件实行现场办公,形成以控申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化解办案风险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落实责任到位,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强化工作责任。
四、围绕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深化风险评估预警效果。一是加强理论研讨,提升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层次。二是立足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制定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项目建设服务的八条意见》,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在风险评估预警中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三是推进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将工作流程细化到各个办案环节,将评估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干警。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