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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运行市场化的基础已经确立,但计划经济的思维和管理方式仍然在现实中存在一定“市场”。应引起注意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不排斥政府干预的体制的,但这一点很容易成为复归或强化旧体制的根据。因此,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关键在于能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如何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坚持科学发展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限于经济范畴,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文明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都将成为发展的重要内涵。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具体来看:
首先,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必须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政府的职能应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才能真正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坚持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只有集中体制才能“办大事”的思想观念依然影响深远。而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不解决约束条件问题,很可能大事办不成,负面影响不小。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但政府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因而,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那么就会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应充分认识转轨时期政府主导型经济的特殊性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相比,像我国这样转轨国家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职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但是,对一个转型中的经济体来说,更需要论证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必须但长远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无论现阶段还是长远都要“退出”?哪些干预现阶段很“弱”而长远是需要加强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只有正确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解释和处理好转轨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转轨国家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远不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基本“定型”,而是一个市场关系逐步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过程。但只要走向市场经济,就必须确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地位,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这个历史背景下,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是必然的。现实中的诸多矛盾更主要的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所致,并非所谓的市场机制“缺陷”。像“权钱交易”和公共领域的“缺失”恰恰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表现,是市场“边界”不清的结果,并不能作为指责市场经济或市场机制的依据。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究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让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更充分地发挥基础作用,还是强化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力,这是根本方向问题。这个问题搞不清或方向反了,不仅无法最终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而且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和稳定形成很大障碍。
总之,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好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与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相联系的;经济体制改革要顺利推进,必须加快政府改革。当前,我国政府改革尤其具有特殊意义——它既联接经济体制改革,又联接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以政府改革为突破口,可以带动全面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