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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分类管理。方方面面的村级事务划分为集体资产、经济建设、公益事业、社会事务、基层组织等5个大类,实行3个层面的契约化管理:一是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契约化管理,包括集体资产承包、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社会和谐稳定与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二是对村“两委”班子的承诺事项实行契约化管理,包括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进行“竞职创业承诺”,村党支部同镇党委签订承诺契约书确定“任期目标”、“年度目标”等。三是对村党员队伍建设实行契约化管理。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实际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自主选择岗位,依岗签订履责承诺书,村党支部依据承诺书考核、管理党员。契约的文书形式有合同、协议两种。承包土地、资产、厂矿企业等经济类村务,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涉及公益事业、村庄规划、村务决策等具有普遍约束力、要求共同遵守的事项,以协议的形式进行管理;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当选后的“竞职承诺”事项、村党支部的“任期目标承诺”和党员的“定岗承诺”,以协议的形式进行管理。
——规范运作程序。首先,根据村级各项事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规范的契约文本,明确每项事务具体采用哪种契约形式。其次,按照“五步决策法”进行村级重大事务的契约化管理: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商初步意见——报上级党委和上级政府审核把关——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广泛征求村民党员意见或者召开村党员大会修订方案——提交村民全体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最终决定。第三,针对决定事项的契约化管理:村两委班子研究起草契约文本——召开村党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确定契约文本——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公示文本并监督执行。乡镇设立村务契约化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审查各类契约是否全面真实、合理合法、科学规范、执行到位,将监督贯穿于契约实施的全过程。
民主的根本意义是人民当家做主,法治的实质作用是保证民主的实施。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奠定了农村民主政治的法制基础,但如果不能与村级事务有效地衔接起来,民主管理就会大打折扣。我国推行村民自治之所以不尽如人意,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这部“大法”与村内“小事”之间缺少有效连接。从阿旗的实践看,村务契约化管理是有机统一两者的有效方式。一方面,契约形成的过程就是民主理事、民主决策的过程。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由村两委或者村民代表认真讨论,之后公开征求村民意见,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另一方面,契约形成和落实的过程也是依法决策、依法执行的过程。凡是村民通过的事项,都要签订契约文书,以约落实,之后向村民报告并由村民监督落实情况,依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样,就把民主管理与依法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的村务管理从形式到内容、到过程都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村民自治。
村务契约化管理原本就是为了消除农村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首先,这一管理方式使各项村务行为有了具体规定和明确标准。契约双方责权明晰,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一清二楚。即使发生矛盾纠纷,也能够以契约为据,通过调解和协商得到迅速解决。对于少数经过协商和调解仍然解决不了的矛盾,可以提供有力证据,方便司法机关依法判案。其次,这一管理方式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同时培育文明村风。对于邻里关系问题,小到柴草堆放位置等具体事情,都订立契约给予详细的规定和确认。这样一来,处理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有所遵循。对于赡养老人问题,通过订立《赡养协议》,规定老有所养和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类契约,虽然规范和解决的都是日常琐事,但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家庭关系更加和睦、邻里关系更加融洽、文明村风蔚然兴起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实施村务契约化管理以来,阿旗的基层纠纷减少、信访数量下降,被国家综合治理办公室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勤劳、忠厚、为人诚实、注重实际,是我国农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秀品质。“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诚信为宝、童叟无欺”,“人随王法草随风”等理念深入民心,世代相传。随着农村改革的持续深入和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以前所未有的政治热情关注切身利益,关注村内事务管理,关注村干部行为方式。他们迫切要求参政议政,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30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以摁手印的契约方式引发我国农村伟大改革;如今,阿旗村务契约化管理取得成效。这些都说明契约方式最容易被农民接受,实施村务契约化管理符合农民的传统美德,具备农村社会的思想文化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村务契约化管理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是三者有机统一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一是有利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处理好农村的党支部、村委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相关组织、相关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变革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缺乏民主的人治方式。村党支部的领导建立在平等互利、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双向制约的管理平台上,能够减少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摩擦,促进农村基层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把村镇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二是有利于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村民自治作为内生型的治理机制,嵌入到国家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中,必然与行政机制发生碰撞。村务管理引入契约化方式,能够化解这一矛盾,促使农村基层党政管理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开展公共管理契约化,对于巩固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地位,推动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是有利于乡村民主法治文化生长。实施村务契约化管理,能够加强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乡村干部群众学习和运用民主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乡村的现代民主文化水平产生飞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育坚实的社会基层政治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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