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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工作法”防范涉检上访
2011年09月28日 14:41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09月27日 作者:闫宝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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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以来,河南省遂平县检察院在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途径中,积极推行防范涉检上访的“四前工作法”,将信访矛盾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信访动向研判在前。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依托各乡镇检察工作站和各村信息联络员,实行“日排查、零报告”制度,及时排摸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涉检信访问题;定期组织干警深入农村、社区,现场接访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快速回应群众强烈诉求,减少不稳定因素。健全重要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委和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涉检信访的苗头动向,对容易发生信访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予以重点关注,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预测、源头控制。健全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明确风险预警评估等级,并确定相应应急方案。

  二、初信初访化解在前。严把初信初访关。健全办案信访一岗双责制度,办案人员在办案的同时承担起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针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引发信访问题比例较大的情况,该院出台实施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暂行办法》,对刑事和解适用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和考察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涉检信访苗头性问题,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时限、定方案、包息诉罢访的“四定一包”责任制,积极开展对涉检信访问题的监测、督办、引导、化解工作。健全内部协作联动机制,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注重与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联合接访。

  三、质量管理监控在前。推行案件质量流程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细则》,分类将各项检察业务运行涉及的程序、时限、监督、备案等执法责任明确化、具体化、规范化。实行执法质量逐级评定负责制,案件承办人依据操作流程表对各办案环节逐项自我评定,部门负责人逐项审核提出案件质量评定意见,主管检察长把关评定,确保案件质量和每个办案环节不引发涉检信访。实行案件说理和公开听证制度。把案件说理和听证制度引入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中,认真听取和分析当事人或亲属的诉求,以情释理、晰法明判,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处理决定。

  四、机制保障引导在前。建立健全涉检信访源头控制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涉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检察长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等相关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凡因把关不严、稳控不力发生信访案件的,取消评先资格。把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率、办结率、息诉率作为考核和评价执法质量的重要指标,信访案件情况月通报、季考核、年总结,计入干警执法档案。加强干警处访能力建设,针对其薄弱环节,加大思想引导、业务培训的力度。

  (作者单位: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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