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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从申报到公开,还有多远
2011年09月16日 15:50 来源: 作者:王石川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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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在大连出席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和企业家座谈会,并回答了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和企业家的提问。温家宝强调,要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9月15日新华网)。

  官员财产逐步从申报到公开,是温家宝念兹在兹的一件大事。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面向世界,温家宝再次强调官员财产公开,无疑大有深意,是承诺,更是决心。值得提及的是,温家宝把官员财产公开,定义为“这是对干部手中权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监督”,“最重要的监督”这一表述,强调了在对官员的所有监督中,官员财产公开的地位和价值无可替代。

  确实如此!官员财产公开被称为“阳光法案”,是举世公认的反腐利器,已经被无数国家证明为“世界上最有效的反腐工具”。

  早在1995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去年中办和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规定具有递进性,官员财产申报更加详细,比如去年的《规定》首次将房产列入官员报告范围——房产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当然,还应该看到,这三个规定的共性就是官员财产需要内部申报,而不是外部公开。

  从内部申报演进到外部公开,大有必要!最新的一个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日前,已经获刑的“三玩市长”雷渊利现身说法——“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为了掩饰自己的受贿,每年过大小节,我都会向纪委交一些小小的红包礼金。”被寄予厚望的财产申报制度,雷渊利居然没有申报过,令人唏嘘而悲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温家宝多次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官员财产确实应该由申报演进为公开。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有三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一些国家(如韩国)甚至专门设立了瞒报罪。如果果真实施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公众的监督权就大为呈现,官员想贪腐就得掂量掂量了。

  好在温家宝总理已经再次强调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我们期待官员财产公开早日实施。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9月16日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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