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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记者在报道了李昌奎案诸多内幕之后,陆续接到几位读者的电话。他们反映,自己的亲人被杀,当地高院却判处凶手死缓。坚定要求“杀人偿命”的家属无法接受凶手几乎免死的判罚。在听到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消息后,纷纷向媒体求助,要求翻案再审。李昌奎案,俨然成为这股“死缓翻案风”的“标杆”。
李昌奎案后,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焦虑为世人皆知,李昌奎被改判死缓,民众纷纷质疑判决的公正性,指责幕后是否存在猫腻;紧接着,赛锐27刀砍死女友被改判死缓,又掀起民众质疑云南高院判决的高潮;如今,桂林人梁勇杀害自己妻子并肢解水煮其尸,又被广西高院改判死缓,再次引发民众对法院判决的抨击。尽管我们不能说,法院死缓的改判都是不公正的,但是,民众对于司法的不信任,对于司法审判能否公正的焦虑溢于言表。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司法对于民众的情绪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审判,同样备感焦虑。一位曾经前述参与李昌奎案的法官说:“我们希望任何人都不要借助外力来干预我们的司法,特别是终审判决的结果。这并不是法治的体现,相反这样看似公正体现民意的再审,却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一方面,民众监督司法审判,防范司法腐败,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正当性,因此,民众和舆论对于司法审判具有正当的监督权。民众对于司法脱离民众监督而可能导致不公的焦虑,当然持之有理;另一方面,对于司法来说,大众的过度情绪化,确实有以民众情绪代替专业化审判的危险,司法警惕“舆论审判”的确也具有正当性。双方各执一端,竭力反对对方而心生焦虑,这个死结如何才能解开?
我虽然不否定民众有情绪化和不理性,民众在许多时候也可以陷入“集体无意识”,但解开双方的死结,我以为解铃者主要一方仍然在于司法和权力。以李昌奎案为例,即使我们相信幕后没有人情、金钱的干扰,就是真相就是云南高院是为了推进“废除死刑的理念”,树立一个“标杆”。然而,依据现行法律,李昌奎杀害两命,手段残忍,理应判处死刑,司法机关在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前,难道不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和相关的社会影响吗?司法在逐步推进废除死刑的方向没有错,但是,如果刻意要与民意对立,甚至违背现行法律,这样的司法判决遭受民众的抨击是理所当然的。
推进废除死刑的道路,还必须看到中国目前法律的缺陷。由于执行中大量的腐败存在,以往的死缓判决有可能就是坐牢13年回家了,《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增加了执行年限,但总体来说并不够,死缓的罪犯所接受的惩罚还不足以与他犯罪相适应。在这些制度还没有配套完善前,司法跛足推进废除死刑,行吗?
再者,在公权公信力有所丧失的情形下,司法机关与许多政府机关一样陷入了“塔西佗陷阱”:“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司法机关做的好事尚且会被民众视为假话,那么,说出防范“舆论审判”的话语,更可能视为拒绝监督的表态。司法机关要让自己的审判让人们信服,就必须提高司法公信力,消除司法腐败,拒绝权力干扰,在体制上做到司法独立。不要在前门拒绝“舆论审判”,后门却对权力干扰大开,对权力献媚的司法,永远无权对民众说“舆论审判”!
面对着民众的焦虑,司法机关与其陪着焦虑,不如退而结网,先检讨一下自身是否遵循了法律,是否提升了公信力,再来提“舆论审判”不迟!
关键词:司法;民众;焦虑;化解;死缓
来源: 燕赵都市报 2011年08月05日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