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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读到《一堂以案说法职务犯罪法制预防课——400多名干部听课后5人抱着钱去自首》文章,引起了笔者的新奇。
这篇来自于《重庆晚报》(2011年7月17日第八版)的文章称:6月1日,重庆涪陵区委、区政府联合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这次大会有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国土征地干部、村社干部等400余人参加。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军,以李渡新区查处的身边案例说法,给400多名干部上课……第二天,国土、村社干部5人带着钱来自首。他们说听课后深受触动,觉得自己在征地补偿中干了犯法的事,应该向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交代清楚,还表示身上带的钱是他们所得的赃款,也一并退了。同时,该区“581”廉政账户也在一夜之间多了近50万元。
此前《光明日报》(2011年03月20日第一版)曾以《干部下去了 成绩上来了——重庆涪陵区新气象》为题介绍重庆涪陵区干部走“三同”道路所产生的让人感慨的神奇效应;这一次又读到了来自重庆涪陵区的这篇报道,感觉采取“法制教化”的做法也能产生“反腐倡廉”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笔者由此感觉后又生疑问:400名接受教化的干部中有5人主动带着钱来自首。是觉悟提高了,良心发现了,还是包藏不了,迫于群众举报压力受不了了呢?还是原本这几个人的贪赃枉法的劣迹已是“秃头上的虱子”一目了然了呢?一堂以案说法职务犯罪法制预防课就能收到这样的奇效?这篇文章不能不令读者产生疑问。
抱着钱去自首的这5个人只是听了这堂法制教育课才觉得“自己在征地补偿中干了犯法的事,应该向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交代清楚,还表示身上带的钱是他们所得的赃款,也一并退了”。面对此景,人们禁不住要问:作为党和政府的地方执政人员,当接受了这笔钱财之时,难道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笔“不义之财”吗?显然这几个人所谓的因为是听了法制教育课才有所此觉悟之说是荒唐的,这也是在为自己的“不法作为”寻找借口。按这样的推理,那么如果没有了这样的法制教育课,这些人是否就不认为自己的“如此行为”是在犯法呢?照此推理,这几个人的腐败行为竟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对他们进行必要及时的法制教育的结果。这真是天大的笑话!这样的说法又有谁能相信呢?只有三岁的孩童才会相信此言!
党中央长期强力推进的反腐倡廉,惩治的腐败官员已经不计其数,苦口婆心地思想教育也没能取得如此“立竿见影”的实效,并且腐败现象依然呈复杂攀升趋势,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的讲话中再一次强调:“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及时宣传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成绩是必要的;但是,如此“立竿见影”的反腐倡廉的“实效”报道,即便不是出于宣传上的“作秀”,而是一种真实,那也应该谨慎为好,因为这毕竟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试问:那些贪了上百万、上千万的人,能因为上了这样的一堂法制教育课而勇敢地主动自首、拿出赃款吗?
通过法制教育实现“预防腐败”、让那些走上腐败道路的人回心转意,这是我们的期盼。但是,教育毕竟不是万能的;反腐败的关键一方面需要领导干部“警钟长鸣”、时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制修养,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牢记并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记并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另一方面必须通过群众的监督和法律的严惩。这几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作者单位:大连广播电视大学金州新区分校)
来源:求是理论网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