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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2011年07月20日 14:28 来源: 作者:任玉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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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经历了90年的历程,从新民主主义理论到提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理论,中国化的人民主权思想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对这一过程中形成的历史经验进行总结,是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理论准备。

一、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必须以中国特有的民主政治实践为基础

  实践是思想之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实践的过程中,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为基础而实现的。毛泽东思想是这样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也是这样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今后的发展也将是这样实现的。同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中国化则要在中国特有的民主政治的实践基础上才能完成。

  什么是中国特有的民主政治实践?就是针对中国特有的国情实行的民主革命和民主建设,在现阶段,它主要体现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过28年争取民主的浴血奋斗和新中国60年的民主建设实践,党领导人民创造了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有的人民掌握国家主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在国家范围内实行的协商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单一制的多民族大国内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是在实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首的四个基本政治制度的实践基础上,才有了直到十七大系统形成的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

  鉴于实践与理论的这种辩证关系,人民主权思想的继续中国化要特别注意当今中国特有国情中的三个要点: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主要的政治制度已经建立,三是两千年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民主传统很少。这三个要点基本构成了我们必须辩证对待的中国民主发展现状:一方面,人民已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大事当家作主;另一方面,民主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高,不仅占人口很大部分的农民还不甚懂得也不甚善于实行民主,就是工人阶级在民主方面也还远不够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党对人民民主建设的领导就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工人阶级的任何进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工人阶级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论是人民当家作主还是依法治国,都只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成为现实。在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仅过去不可能争得人民的主权,而且现在和将来也不可能发展和完善人民的主权,当然也就不可能有什么科学的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绝不能离开这个基本国情。

  以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民主实践为完善、发展理论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第一重要的历史经验。

二、坚定不移地发展党内民主以引领人民民主

  共产党领导人民主权的历史职责,要求党必须重视发展自身的民主。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在内部的政治关系方面,在整个阶级中处于最先进也就是最民主的地位。要在工人阶级领导的整个国家中实现民主政治关系,只有首先在作为执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实行并完善和发展民主,才能使全体人民信服民主,追求民主,并借鉴党内民主的一些经验更好地建设人民民主。中国的现代史、当代史和中共党史都充分证明,凡是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和发挥好的时候,都是党的力量强,党能够顺利地领导人民争取民主、建设民主、发展民主的时期。反之,党内民主一旦遭到破坏,必定波及人民民主,影响人民争取主权、行使主权,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进程也就不得不停顿下来。事实证明,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有效地、典范式地发展党内民主,从党内民主的发展中把握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同样适用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又一条历史经验。

  在现阶段,必须通过党内民主的发展来实现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目标。

  怎样发展党内民主?在理论上,首先要把推动党内民主的主动词从“发扬”改变为“发展”。多年来,人们习惯于在提出党内民主建设要求时使用“发扬”这个概念。如果说在大多数党员民主意识还不强的阶段,要求党组织的领导者发扬民主有利于党的团结统一,那么,在党员已经具备较高的民主意识的现阶段,把推动党内民主的要求仍然局限于领导者的“发扬”,不能不说是一种观念、意识乃至理论上的滞后了。而“发展”要求则完全不同。它不仅是一种思想要求,而且是一种制度要求;它不仅要求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做到,而且要求所有党员做到。因此,要使党内民主成为全党的自觉、长远、普遍的行为,就必须把只对领导干部、对民主精神起号召作用的“发扬”,改为对全体党员、对民主制度建设起规定作用的“发展”。一字之差,却包含了对党内民主理论、民主制度不同理解、不同观念的质的差别。

  在实践上,首先要加快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年会制。五年召开一次的党代会难以像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行使权力,当然也就难以引领人民民主的发展。现在虽然已经实施了党代表任期制,但是,党代表是依存于党代会的,没有党代会的常任制和年会制,由党代会产生的党代表的任期制就难以发挥作用。邓小平曾在党的八大上说:“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1]一个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年会制的中国共产党,无论在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监督方面都会有极大的发展,因而也必将能够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全党一致地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中国化。

三、为人民主权思想的中国化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

  任何思想理论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意识形态环境,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也不例外。始终不渝地在党内开展民主思想教育,在领导人民争取民主、实践民主的同时对人民加强系统的民主理论教育,不断扩大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实践成就的宣传,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条历史经验。

  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在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度里建设共产党、搞革命,无论共产党的成员本身,还是所有革命队伍的成员,或是全体公民,民主意识原本都不强也不可能强。就共产党自身来看,自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起直到夺取政权,党员中出身农民的占绝大多数。正是由于长期的民主思想教育并组织他们在民主制度中进行政治生活,这些党员在很大程度上摒除了小生产的影响,比较好地形成了工人阶级的政治民主观。执政之后,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也是对全党进行民主思想教育的过程。这种教育,不仅为八大取得的民主成果奠定了基础,也为党在结束“文革”之后总结经验教训、重构党内正常的民主政治关系奠定了基础。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文献所部署的对全党的民主政治教育,是党能够进一步按照政治民主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保持和增强战斗力的重要思想条件。从根本上说,也是全党自觉地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思想条件。

  但是应当看到,党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封建思想的残余仍然对我们党发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在很大范围仍然处于小生产或半小生产状态,小农意识对党的影响也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消除。因此,继续在党内开展民主思想教育的任务还很艰巨。其中,打好民主意识的基础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在党内普遍地、牢固地确立起党员是党的主体的观点,广泛地开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思想教育。从七大开始,党章就辩证统一地阐述了党员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但是,近年来一些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偏重于义务、责任,尤其是在吸收新党员时,很少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入党之后如何正确行使自己在党内的民主权利。这是在主体方面造成党内民主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纠正这种倾向,应当理直气壮地在党内宣传党员是党的主体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使党员能够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自觉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各级党组织的大会和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力,真正成为党的主人。

  在普及于党内的基础上,民主教育还要普及于全国人民;不仅要教育人民摒除封建思想,还要引导人民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民主。在革命时期的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中,在建国初期,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前后,我国人民从思想和实践两方面都得到了有史以来最广泛的民主教育,从而积极踊跃地参与到建设和实施民主制度的政治生活中来,使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具备了最深厚的实践基础。然而,20世纪50年代末以后,相比于在人民当家作主实践方面取得的成就,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教育在总体上既不够普及,也不够持续,更不够深化,远不适应民主发展的需要。还应当看到,我们对内对外的民主实践成就宣传也不仅不够系统,而且影响面和影响力都太小,对加强民主教育也是不利的。这是一个应当正视的严重问题。尤其是鉴于两千年封建社会给我们遗留的封建意识形态的长期性、普遍性和顽固性,民主教育就更是一刻也不能放松。同时还必须注意的是,我们的民主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在清除封建思想残余影响时,必须坚定不移地、明白无误地向人民群众指出:我们建立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取代封建制度的绝不是只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更高级。尽管我们必须借鉴资本主义民主的有益经验,但在当代中国,资本主义民主不可能适应中国人民争取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解放的需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个真理,在政治方面曾经更加直接地被人民群众所认同,今后仍然需要成为我们党高高举起的执政兴国旗帜,以团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中国化。

四、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本质全面系统地发展理论、完善制度

  不同国家的人民主权都有自己的具体形式。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发展人民主权的政治理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具体制度,才能真正保证和引导人民当家作主,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条历史经验。

  从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时起,我们党就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思想中国化为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当家作主”的简约概括。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据地政权都实行了代议制民主的形式,由人民代表来代表工人、农民、士兵和其他阶层的人民决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事务。毛泽东早在1939年著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出要在新中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建立之初代行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2]60年来,虽然经过了各种曲折,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取得了重要的发展和进步,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成为我国不可动摇的基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中国化和其他各项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实施,都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与核心的。因此,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进一步中国化,无论是理论发展还是实践探索,核心的问题当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两个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是研究党怎样加强对人大的领导。执政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是理所当然的,驳斥那些希望在中国照搬西方制度的理论,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然而现实的问题在于,党对人大的领导在一些地方被演变为越俎代庖式的关系。地方党委不仅代替人大“作主”,而且越过人大直接指挥“一府两院”。这是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扭转这种局面,一方面,要在党内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学习,尤其要使领导干部懂得,没有民主的发展,经济数据再高也不可能实现社会的进步,从而自觉地组织各级党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尊重、保护、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从制度上落实好人大的重大战略、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以及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使人民及其代表真正有权当家作主。同时,要着力加强人民代表队伍和人大常委会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当家作主理论教育和实践训练,使他们有更高的素质和更强的能力代表人民更有效地当家作主。

  二是研究怎样更好地发挥其他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补充作用。首先要研究社会主义中国独创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含的协商民主意义。新世纪以来,一些地方将政协民主协商的精神运用于基层事务,扩展了协商民主的范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历史趋势看,基层协商民主所包含的平等原则,对于引导所有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义极其深远。尽管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机器仍将长期存在,国家消亡还是遥远将来的事,但这种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对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给予关注并从理论层面进行系统研究。其次是应当从经济与政治统一的角度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问题。这里包括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含的中国特色的人民主权思想原则看中央政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殊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权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自治的民族区域如何更加协调地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再次是从农村与城市的对比分析中探讨基层群众自治理论和制度完善问题。农村与城市的群众自治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它们所立足的经济关系不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当代中国特色经济关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反映到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政治关系中,表现为群众对民主自治的关切度高,但也由此派生出少数人为利益操纵自治民主的严重问题。如何保证农村居民真正平等地行使事关他们经济利益的民主权利,是这方面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的关键。城市居民自治基本上不涉及其基本经济利益,对城市居民自治民主的研究重点则应当放在如何调动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方面,其中的关键是探索城市政府如何把应当由群众自主决定事项的决策权有序地交还给群众的自治组织。

五、党的领袖集体的理论创造对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起着加速作用

  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理论发展的最终动力也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但是,工人阶级政党尤其是党的领袖集体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共产党这样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才能创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党的领袖集体则加速了将经验上升为理性思维进而组织为系统的理论的过程。通过党的领袖集体和党的各级组织,把党的领袖的民主思想创新与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创新结合起来,及时将党的领袖提出的新观点组织成为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第五条历史经验。

  无论就全世界还是就中国而言,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都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历史阶段,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自己的代表人物,他们都是在党、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实践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向前推进的主要理论贡献者。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上,毛泽东和邓小平是两个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在中国革命阶段,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包括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组织作用。是他在党内最早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意义,是他突出强调了以农民为主力军的革命力量追求民主的重要意义,是他通过建立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实现了党对革命军队的绝对领导,也是以他为主在遵义会议上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民主程序使党回到了正确路线上来。正是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实践中,毛泽东比较系统地构建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这主要体现在《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几部著作中。正是由于毛泽东在实践中的领袖作用和理论贡献,党的七大将当时已经系统化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称为毛泽东思想,确定以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从而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夺取了革命的胜利。

  邓小平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入第二阶段的最重要的党的领袖人物。他坚持实事求是这个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更加明确地指出要走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从而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引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正是由于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伟大贡献,党的十五大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阶段的成果称为邓小平理论,并确定把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一起作为党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若干重要讲话中,在他引导或主持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不仅恢复了毛泽东思想关于人民主权的思想,而且进一步勾画了改革开放新阶段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框架。其中,把法制作为民主的内容之一,作为民主发展的条件和重要环节提出来,从而使民主法制化——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都要法制化,这是邓小平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最主要理论贡献。正是首先由于邓小平关键性的推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与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才进入了一个法制化的新阶段。

  邓小平在评价毛泽东时说过:“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毛主席最伟大的功绩是把马列主义的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指出了中国夺取革命胜利的道路。”③这是关于英雄人物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无论在推动实践方面还是在发展理论方面都应当如此看待党的领袖。它同样适合于对邓小平本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所起作用方面的评价。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现阶段,应当组织全党更好地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内含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以指导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并在探索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实践中,对进一步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进行理论思考,推动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中国化的新进程。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3页。

  [2] 转引自《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1页注释[2]。

  [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5页。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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