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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中央外宣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通报了中国共产党9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情况。并就刘志军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以及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6月23日《齐鲁晚报》)。在回答官员财产公示时间表的问题时,吴玉良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步地推进。同时,他认为,官员财产公示目前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第二个是信息统计的体系,没有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施起来是很难的。”
推行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体现了我国加强廉政建设的态度和责任,也体现了深化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力度。但是,目前来看,在官员财产公示方面,我们仍然做得不到位。一方面是在很多地方,推行官员财产公开方面并“不积极”。比如,有的官员认为官员财产也属于个人隐私,需要得到“保护”,而不能轻易对外公布;另一方面是在财产公开上没有“实事求是”,比如,有的官员对自己的财产藏着掖着,少报漏报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有的官员在财产申报时,不是“轻描淡写”,就是“蜻蜓点水”,其真实性、可信度较低,使得财产公开成了“表面文章”。
其实,一些官员不愿意自己的财产公开,主要有两“怕”:其一是怕“露富”,担心自己公开财产后会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并被他人给“惦记”上;其二是怕“露馅”,担心公众质疑自己财产的合法性,尤其是自己一些“来路不明”的财产,更不敢对外公布。但是,无论官员是怕“露富”,还是怕“露馅”,都表明一些官员在财产公开上做得不积极、不彻底、不完美。这除了由于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瑕疵之外,重要的是反映出一些官员的社会诚信意识不强、社会诚信水平较低、社会诚信责任缺失。
社会诚信是检验一个人对社会是否负责任的“标尺”,也是检验其公共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作为官员,身居公共管理位置,拥有公共管理权,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工资、福利等,就应当经得起社会诚信的考验。官员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带头人和维护者,应当走在群众的前面,给群众做出表率。而公开财产情况正是检验官员社会诚信的一枚“试金石”。如果我们的官员在财产公开上不实事求是,甚至害怕财产公开,百般阻挠财产公开,那么恰恰说明,官员在社会诚信方面做得不够,非常欠缺。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十分讲究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且把社会诚信纳入每个公民的工作生活之中。如果一个人的社会诚信出了问题,被列入了“黑名单”,不仅面上无光,信誉扫地,而且在社会生活中将寸步难行,求职从业、办理银行贷款、出国旅游等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达国家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这也是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手段,能够通过推进官员的财产公开,让那些两袖清风的清官受到公众的赞扬,让一些贪污受贿的官员“露出马脚”、“显露原形”。
笔者以为,鉴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倡导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首先应当从官员财产公开做起,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特别是官员财产公示,不能只是做做样子,而是需要“货真价实”的财产公开。同时,对于那些财产公开不实的,一经查实,理应列入社会诚信的“黑名单”,在年终考评、晋职晋级方面受到限制。否则,官员不去做社会诚信的表率,不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又如何去引导广大公众,让公众去讲社会诚信?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