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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在汪洋书记的亲自指导下,广州率先制定出台《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至今,继广州试点之后,广东共有9个地市根据实际情况颁布了各自的政治协商规程,还有更多地市规程正在酝酿出台。
作为政治协商规程的最早试行城市,广州先行一步。其最根本的目标——决策民主化的诉求,在广州也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正如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平欣光所说:“广州度过了广州政协史上意义重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年。”
敢为人先,就要有过人的胆识和能力。“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到‘硬约束’”,广州政治协商的制度实践两年来经历了什么?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哪些心得?还有哪些完善空间?
协商进入决策程序
2010年7月5日,第十六届亚运会召开前夕,广州市政协也为亚运的召开进行全力的准备。
根据广州市委的意见,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围绕亚运会软环境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市政协组织17个专题调研组、百余名政协委员和专家,历时近两个月,对亚运软环境建设开展视察、考察与调研。随后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广东规程》)和《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广州规程》)要求,形成了政协广州市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亚运会软环境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提交后,广州市委、市政府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作了重要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万庆良亲自听取了17个专题小组的发言,并于听取发言的当晚召集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就《建议》提出的包括亚运宣传、提高市民素质、营造亚运氛围、赛会服务保障、提升城市形象在内的5个方面33条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办理。最后,所有办理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迅速函复市政协办公厅。
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9月14日,也就是《建议》提交两个月多一点时间的时候,万庆良专程到市政协,通报《建议》常委会议建议案办理情况并听取常委们的意见。
“万庆良市长在两个月左右时间内两次到市政协听取意见、通报情况并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展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求真务实、关注民生,重视政协、尊重委员的良好形象和民主作风,受到广大政协委员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赞扬。”市政协主席林元和谈及此事时评价说。
据了解, 33条建议大多被采纳并付诸实施,对推动广州亚运软环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仅仅是一个案例。采访中记者发现,《广州规程》实施以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充分重视市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已经形成常态。
“市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政协会议、带头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带头阅研政协意见建议。”平欣光说,“这‘三带头’使市政协的人才库正成为党政科学决策的智囊团。”
“《广州规程》对于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一直坚持重大事项政治协商的‘三在前’,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切实保障民主决策。”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这样说。
制度建设保证协商
事实上,广州的人民政协工作向来重视以制度建设推进民主决策。
近20年来,广州市委数次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对政治协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并先后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重大决策程序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明确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将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
“2009年9月《广州规程》的实施和2010年5月《广东规程》的实施,是广州政协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一大跨越,为政治协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平欣光说。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需要勇气。然而要把事情办成办好,更需要智慧,其中体制机制的建立成为关键——而这恰恰是广州围绕规程的实施一直在做的事情。
广州第一个考虑的就是《广州规程》的实施和落实的问题。对于“政协规程”这种新生事物,如何在既有的党委政府运作结构中真正被接受,并落到实处?
《广州规程》出台不久,由广州市委办公厅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等部门,召开《广州规程》督办落实联席会议,明确了贯彻《广州规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系人,制定了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与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任务和要求,出台《推进〈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落实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起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抓落实工作机制。
“有了这个联席会议制度,事实上就为政治协商提供了组织实施、跟进落实和督办反馈的有效平台,作用至关重要。”省委党校教授段华明评价说。
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广州也从制度建设下手,规范提案办理。“我们在总结市政协提案工作实践和借鉴兄弟省、市政协提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代拟、实施《广州市办理政协提案方法》,促进提案办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平欣光介绍说。
此外,为加大提案尤其是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广州市又摸索出各级党政领导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的“主要领导牵头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制度”。这一举措因为成效显著,此后被兄弟地市、省直厅局等广泛借鉴。
“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建立,为《广东规程》和《广州规程》的实施提供了更加可操作的路径,保证了在短时间内落实实施,并显出成效。”段华明认为。
从“试行”到“成熟”
2009年9月《广州规程》实施,2010年5月《广东规程》颁布,在至今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广州的政治协商、民主决策氛围正悄然改变。
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广州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杨珍妮对于《广东规程》实施后,协商氛围的变化最有感触:“以前政治协商往往是‘上面热’‘下面冷’。个别极端的情况,甚至到政协参加会议,回到单位还得扣工资,认为你是无故旷工。现在不会了,有了《广东规程》,大家开始明白政治协商的重要意义,中共领导好做了,党派也有了位置。”
“协商民主的意识明显加强了,协商更容易组织,意见建议更被重视,决策更为民主。”平欣光给记者举了个例子。
2009年10月,广州以市政协常委专题协商会的形式就《〈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细则》进行政治协商,共提出77条协商意见建议。经研究,完全采纳54条,部分采纳18条,未予采纳的5条也逐一进行了解释说明。
不但如此,对于采纳和办理情况,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参加协商的单位和委员。
从最早试行政治协商规程,到不断完善成熟,广州市政协无疑迈出了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当然,作为最早试行规程的地级市,广州在第一个享受规范化政治协商的同时,也最早发现《广州规程》和《广东规程》需要完善之处。
“建议进一步细化政治协商内容,特别是明确《广东规程》中‘重要决策’‘重要问题’‘重大建设项目’的界定,以利于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苏志佳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情况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可以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推动规程落到实处。”
完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制度如果长期‘试行’将不利于工作的推动。《广东规程》和《广州规程》在广州的实践应该说相对成熟,是时候进行总结、提升,去掉‘试行’二字了。”平欣光对广州协商民主的前景充满自信。(记者 蒋玉)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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