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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到底成色如何
2011年06月20日 16:48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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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落选后的傀儡游戏

  江苏省灌南县尹荡村4000余名村民的选举权正在遭到挑战。

  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委员,被村党支部书记告知:"村里有什么闲杂事,你就来做吧。"

  村民选下去的村委会委员,仍在干着村委会的工作,还得到了镇领导的支持。灌南县民政局局长吴宇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支委可以交叉任职,分管村委会的工作,并不违法。比如县里,因为编制有限,常委可以兼任副县长,这是同样的道理。"

  面对这种尴尬的现状,新当选的村干部却被晒在一边,新当选的村主任刘迪彩不断向上反映也无济于事,反而遭落选者殴打

  6月14日上午,江苏省灌南县尹荡村,已当选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尹行军在家门口蹲坐着,一口一口地连着抽烟。尹行军的爱人看到这一幕,抱怨说:"别抽了,看看你,当选村委会委员都半年了,除了在家抽烟,啥也干不了。"

  尹行军使劲把烟掐灭,瞪了他老婆一眼:"你明白个啥,村里的工作是我不愿意干吗?"

  "那选举还有啥用?劳民伤财、轰轰烈烈,最终还不如领导一句话,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妻子的抢白让尹行军无话可说。

  尽管已经当选为尹荡村村委,但尹行军所负责的工作,却一直由村民尹克富执行,没有移交给他。在去年底的村委换届选举中,上一届村委尹克富被村民选下去了,北陈集镇领导仍支持他,尹克富还在干着村委会委员的工作。

  当选者自称"傀儡"

  村支部书记高州:"镇里领导已经说了,'尹克富虽然落选了,照干计生专干。至于你,村里有什么闲杂事,你就来做吧。'"

  尹荡村村民陈新祝对半年多以前的那次选举记忆深刻。

  2010年11月30日,北陈集镇尹荡村将正式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委员,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后,北陈集镇所属的灌南县,14个乡镇245个村(居)委会也都进行着同样的选举。

  陈新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天一大早,镇长亲自带队,率派出所、农经站30多人,协助维持选举秩序。但选举结果出来后,镇上的领导当时脸色就变了,很不高兴的样子。"

  镇领导变脸是有原因的,村主任选举结果出乎镇领导意料:刘迪彩胜出,超过尹克富200多票。而此前的推选结果则显示,尹克富1500多票,刘迪彩1300多票。两次选举的乾坤大挪移,让镇领导有些措手不及。

  一位不愿具名的当选村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镇里领导当时就问:'是不是计票出现偏差了?为什么跟推选的结果完全不一样?'"

  事实上,这个谜底很容易找到。

  刘迪彩和尹克富,是这一届村主任候选人。两人同为上一届的村干部,刘迪彩是村主任,尹克富是分管计生工作的村委。

  推选时,镇党委很重视,由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组长周安成副书记亲自带队,一共来了20多名镇里的干部协助村民代表上门发选票。当时全村10个村民小组,大部分村民不在家,许多选票是由村里的工作人员代填的。

  例如第一村民小组的陈新祝、第四村民小组的王元本,在推选时,两家都没人在家,但选票都被人填过了,等到正式选举时,这些选票由自己填写,没让工作人员代劳。

  按照当地的惯例,选举结束后不久,最长十天半月,经村"两委"(村委委员、村党支部委员)联席会议研究,拟定新当选的村委会委员的分工,报经镇组织委员备案,然后镇里下发对各人分工的通知。要么就是镇里的组织委员来到村里,召开一个村组干部及党员代表大会,在会上当面宣布对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要么就是选举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当场分工。

  高中毕业的尹行军就是这次正式选举中,被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委员会委员。按照对接职能,尹行军负责尹克富此前负责的工作领域---计生工作。自选举结束后,尹行军等待着例行的分工,但截至记者采访时,他的工作仍然杳无音信。

  "也许是镇里的领导工作太忙,都忘了吧!"当尹行军主动找到村支部书记高州,请求分配工作时,得到了这样的结果:"镇里领导已经说了,'尹克富虽然落选了,照干计生专干。至于你,村里有什么闲杂事,你就来做吧。'"

  "村里的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说是有什么闲杂事让我做,可没有啊,现在整的我像是个闲杂。我感觉自己就像是选举的傀儡。"尹行军抱怨道。

  "可以直接任命"村委会委员

  北陈集镇党委书记周文生:尹克富是村党支部委员,可以直接任命村委会委员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眼看镇里迟迟不公布选举结果,村里的工作基本陷入瘫痪。曾任村计生专干的老党员庞松林,专程找到县民政局选举办公室反映这一情况,结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你先到镇里反映,然后再来找我。"

  一眨眼就到了3月份,村里换届选举已经过去4个月了,还是没有人给尹行军分配工作,落选的尹克富仍占着村计生专干的位置,村主任刘迪彩把这作为头等大事向北陈集镇领导反映。

  听完他的汇报,北陈集镇党委书记周文生告诉他:"尹克富是支委,可以直接任命。如果今年第一季度他的任务完不成,立马把他撤掉。"

  负责选举工作的北陈集镇党委副书记周安成的态度则是:"村里已经同意用了,用谁都是用,用尹克富不是一样吗?"

  为表明尹克富已经不适合再继续担任村委会委员,刘迪彩为此特意向镇人大主席万洪明反映:"尹克富自2004年当选村委会委员以来,每年征收的数万元超生费,既不入村里的财务账,也不公示,均由他一个人独收独支。"

  万洪明反问刘迪彩:"你有一个亲戚,是不是也违反了计生政策,不就没罚款?"

  言下之意,尹克富还是很懂得"班子"的团结。

  至于超生费是否能做到"独收独支",曾有过22年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灌南县民政局长吴宇林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计生罚款中奖励的百分之十五,完全用于村里计划生育方面的专项开支,村里是没有账的,更多的钱都要交到乡镇,由乡镇统收统支。"

  眼看乡镇领导是如此态度,刘迪彩也无计可施。但让他诧异的是,自己正常反映情况,却遭到了尹克富的殴打。

  刘迪彩告诉记者,今年3月18日下午1时许,尹克富酒后在村民王元能家门前,找他打麻将。他说:"你打的大,我赔不起。"尹嘴里便不干不净地骂他。刘迪彩忍不住便质问他:"天底下干什么事的都有,难道还有逼人赌博的吗?"尹克富听后大怒:"叫你打麻将不打,我还要打人呢!"说罢便打了他一巴掌。随后两人就揪到了一块。

  当地村民随即把他们拉开,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派出所警察尚未到达现场时,得到消息的镇人大主席万洪明便亲自开车,把刘迪彩接到了镇政府的办公室,问他有什么要求。

  刘迪彩表示:"今晚要跟尹克富见个面,问他为什么打我?"

  万洪明答复他:"今晚见面不可能,尹克富喝多了酒,你们见面还是要打架的。"

  眼看万洪明协调不了,刘迪彩便去镇派出所报案。一位姓宋的警察对他反映的问题作了笔录。在此期间,他的弟弟和侄儿,听到他挨打的消息后,砸碎了尹克富家两个窗户的玻璃。

  当天傍晚离开派出所时,刘迪彩发现自己的脚已经肿痛得不能走路,赶紧打车到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4天。从医院回家又休息两天后,刘迪彩专程去镇里找到了周文生书记,向他反映挨打的情况。周书记当即责成人大主席万洪明处理此事。直到现在,镇里依然没有拿出处理结果。

  民政局回应"不违法"

  据知情者透露,在北陈集镇范围内,像村干部落选后继续任用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

  对于尹荡村村委会选举中发生的这一切,曾任北陈集镇安淋村支部书记、现为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的陈浩认为,这一点儿都不新鲜,只不过是他曾工作过的安淋村的再版而已。

  56岁的陈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7年12月,安淋村换届选举,镇里担心想用的人当选不了村主任和委员,干脆取消了选举,由镇政府领导直接宣布:村委会原班人马不动。

  时隔3年之后,2010年12月,安淋村村民选上的村主任,村支部书记不让他上班。镇党委继续用落选的人当主任。直到今年4月,因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镇领导协调,才允许新当选的村主任上班。但落选的人,仍继续在村里当会计。

  当村民代表将这一情况反映到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时,镇领导的答复是:"村里是不是也要用人?"县民政局王副局长的回答:"没选上的,一律不用。"王副局长的话是这样说了,一点也没有影响对落选者的使用。

  不仅是尹荡村、安淋村,北陈集镇旗杆村的上一届会计没参加此次换届选举,现在继续任会计。

  据知情者透露,在北陈集镇范围内,像村干部落选后继续任用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

  就选举中发生在尹荡村的问题,灌南县民政局局长吴宇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支委可以交叉任职,分管村委会的工作,并不违法。比如县里,因为编制有限,常委可以兼任副县长,这是同样的道理。对村委会选举,我们的态度是,只要合法,落选就落选了。至于半年不给新当选者安排工作,也可能是他能力上的问题。因为选上的不一定就比落选的能干,而在农村里,没有能力的,有时候也能选上。"

  具体谈到尹行军的工作安排问题,吴宇林表示:"尹行军当选而没有安排工作的问题,应该找村主任解决。至于村主任能不能解决,我们民政局和乡镇一样,只不过是业务指导机关,也管不了那么多。"

  吴宇林认为:"有些矛盾,是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解决。而不是一朝一夕,或者一加一等于二这样简单。"

  尹行军现在最关心的是,不要天天被老婆指着鼻子骂"傀儡"。至于尹克富,在其邻居的眼中,落选既不妨碍他继续干着村委会以前的工作,也不影响他这些天"开着收割机出去挣钱"。

  ■ 延伸阅读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微博)

  制定乡村自治法 更彻底地实现乡村自治

  对尹荡村选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这种体制内的冷漠和体制外的热情对峙下去,将对中国社会进步产生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

  现在学界对农村基层民主的思路总结起来是,首先是寻求村委会选举的技术性改进,制定一部村委会选举法,解决程序公正问题。如果通过这部法律,将大大增加传统权势阶层对选举干预的难度,给第一线的改革力量提供法律支持。

  其次是更大地改变农村基层社会的权力配置,具体说是改变"两委关系"。胡锦涛总书记针对走出"两委关系"的困境有过几次讲话,认同和支持了学界的一些建议和地方出现的积极办法。

  在他的讲话支持下,各地出现了下述一些做法:提倡搞"两推一选",把党支部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更大范围的选民认同的基础上。

  提倡支部书记候选人参加村委会选举,当选后再参加党支部书记选举;如果落选,则不能参加支部书记选举。

  提倡吸收合格的非党员村委会主任入党,并担任党支部书记。这些做法不大合乎许多人最终的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在实践中可能是一种容易突破僵局的办法。目前的困难是,这些做法只是作为一种"建议"被提倡,没有普遍地实行。

  最后一种思路是更彻底地实现乡村自治,并制定一部乡村自治法,用以奠定农村新的权力关系。这个思路将大大改变乡村社会的权力配置,并更深地触动传统体制。很明显,实施这个思路的难度在一定时期里也很大。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卫民认为,解决矛盾并非如吴宇林所述的那样"不是一朝一夕"。

  史卫民建议:"我们现在的选举还是各自进行,人大选举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的选举是中央组织部管,村委会选举归民政部管。三项制度到了基层都是要面对选民,三项制度有时候互相'打架',你推行这个,他推行那个,选民和基层干部不知道该怎么办。制度的协调,当然是复杂的问题,必须要以制度化来解决。"

  

  扳不倒的村官

  福建沙县村民罢免村主任风波调查

  "罢免村主任,本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洋坊村,却成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村民说。

  "洋坊村村民的罢免活动违反了'一人一票、秘密发票'的原则,投票结果是无效的。"沙县民政局社区办主任范如水水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罢免理由和罢免程序,仅提出要求罢免的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现在的投票结结果表明过半选民要求罢免村主任,为何不能算数?"村民代表说

  法治周末记者 王雄 发自福建沙县

  6月5日,以小吃闻名全国的福建省沙县以另一种姿态为人们熟知:就在这一天,沙县洋坊村部分村民自发组织投票罢免村主任,并用微博直播了这场罢免活动,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6月7日,《法治周末》记者赶赴沙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洋坊村村民的罢免活动违反了‘一人一票、秘密发票’的原则,投票结果是无效的。”沙县民政局社区办主任范如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沙县政府专门派人到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人大法工委咨询,均认为洋坊村的罢免活动违法,其投票结果无效。

  对此,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洋坊村村民自发组织的罢免活动是村民自治的一种体现,村民运用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积极争取并实现其自身正当权利,防止“村民自治”变成“村委自治”,对基层民主来说无疑具有重大的标本意义。

  罢免村主任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村民来到村委会门前的广场准备进行投票时,发现广场上出现大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上百名手持盾牌的防暴队员和警察在现场严阵以待,进村的各个通道都有交警把守

  “罢免村主任,本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洋坊村,却成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6月8日,《法治周末》记者在洋坊村见到了几位参与罢免村主任投票的村民,一提及此事,这些村民仍然愤愤不平。

  按照村民的说法,之所以要罢免现任村主任林水贞,主要是本届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便低价转让了270亩村集体土地,给村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另外,林水贞在任期内,村财务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公开,“极不透明”。

  村民徐水华向记者讲述了罢免村主任的经过。

  4月18日,村民代表向所属虬江街道办递交了罢免村主任的书面申请,被街道办以罢免理由不成立而驳回。

  5月15日和19日,部分村民先后到县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要求罢免村主任。

  5月24日,部分村民发布了《关于召开罢免村委会主任村民会议的公告》、《关于罢免村委会主任选民登记的公告》,确定于5月26日至6月4日进行选民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即可启动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我们此次联名要求罢免的村民人数有278人,占全村700多名选民的40%,已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徐水华说。

  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村民决定在6月5日这天投票罢免村主任。因为当天恰逢端午节放假,在外务工的村民也有空回来投票。

  6月5日早上8时许,村民来到村委会门前的广场准备进行投票时,发现广场上出现大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上百名手持盾牌的防暴队员和警察在现场严阵以待,进村的各个通道都有交警把守。

  “一场普通的罢免事件,为何会出动这么多的警力?”村民陈木儿说,他活了70多岁,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架势。一些胆小的村民更是吓得不轻。

  投票结果显示,有404名村民进行了投票,全部同意罢免现任村委会主任,反对票票数为零。

  针对外界关于公安机关出动大批警力干预基层自治活动的质疑,沙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朱孝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洋坊村,既有支持村主任的村民,也有反对村主任的村民,出动警力主要是怕双方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不是要阻止村民投票。

  记者了解到,在投票前几天,沙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维稳工作队,分别对反对方和支持方做思想工作,最终,支持林水贞一方的村民决定不到现场,以避免冲突。

  村主任从未依法提出申辩要求

  记者向沙县县委宣传部表示希望采访林水贞。宣传部认为,罢免村主任一事比较敏感,林水贞现在还不适合接受采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洋坊村多位村民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当天,村委会主任林水贞并没有出现在投票现场,她也从未向村民提出申辩要求。

  村民代表廖瑞群告诉记者,林水贞于2003年当选为洋坊村村主任,至今已连任3届。廖瑞群说,2010年5月,洋坊村村委会在村民毫不知情也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将位于溪仔洋的270亩土地低价出售给县政府下属企业———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开发。村民认为村主任林水贞滥用权力致使集体财产蒙受损失。

  记者在村民提供的《金古园区征收洋坊村溪仔洋土地的补偿协议书》上看到,沙县金古公司共征用了270亩土地,其中耕地约240亩,总补偿费为1029万元,折合单价每亩约4万元。

  洋坊村一位罗姓老人告诉记者,由于洋坊村地处沙县中心城区,每亩土地的价格至少上百万元。近几年,村民的田地已被征用殆尽,溪仔洋这块地几乎是洋坊村仅剩的一点耕地了,却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会贱买。

  村民陈木儿表示,近几年,洋坊村的村财务没有公开,村民曾要求成立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去向进行监督,但被村委会拒绝。

  根据村民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村主任林水贞,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6月9日上午,《法治周末》记者向沙县县委宣传部表示希望采访林水贞。宣传部认为,罢免村主任一事比较敏感,林水贞现在还不适合接受采访。

  在记者一再要求下,一位工作人员避开记者打了一通电话后告知:经与虬江街道办联系,听说林水贞已离开沙县外出养病,联系不上。

  福建官方说法遭村民代表质疑

  沙县政府专门派人到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人大法工委咨询,均认为洋坊村的罢免活动违法,其投票结果无效

  “洋坊村村民的罢免活动违反了‘一人一票、秘密发票’的原则,投票结果是无效的。”沙县民政局社区办主任范如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洋坊村村民自行主持召集村民罢免村主任,投票过程存在诸多乱象,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

  范如水说,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罢免意见应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受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而洋坊村部分村民提出的罢免意见经虬江街道办调查后认为不成立。

  溪仔洋征地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的,金古园征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履行了征地前后的告知义务,征地款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也缴入沙县财政局专户,不存在“未批先用”的情况。

  对村民反映的村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沙县经管站进行审计后没有发现重大问题,并向村民出具了《洋坊村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范如水说,为此,虬江街道办驳回了部分村民要求罢免村主任的申请,不同意罢免,但部分村民仍然决定自发组织投票罢免活动。

  范如水说,当天投票过程中的“乱象丛生”,比如一些村民手持多张身份证登记投票、组织者代填选票等,这显然违反了“一人一票、秘密发票”的选举原则。

  “实际上,据我们观察,当天最多也就200多人进行了投票,但结果却有404人投票,这哪是正常的罢免?”范如水表示,沙县政府专门派人到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人大法工委咨询,均认为洋坊村的罢免活动违法,其投票结果无效。

  对于当天的投票情况,洋坊村村民代表胡五水说,一人持多张身份证登记,是因为家人在外地,受托别人投票并有委托书。还有一些年纪较大的村民不识字,所以有人代为填写。

  胡五水承认,村民并不太了解选举投票细节,所以出现了不规范的地方,但所有投票都是选民真实意愿的表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罢免理由和罢免程序,仅提出要求罢免的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现在的投票结果表明过半选民要求罢免村主任,为何不能算数?”对沙县民政局的决定,胡五水很是不解。

  福建少见罢免村主任成功案例

  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谁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或罢免谁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均由村民说了算,政府不能干预。但选举乱象频出又表明村民自治不能在无政府的状态下进行

  据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福建罢免村主任的现象较少,成功罢免的案例更是难得一见。

  范如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经常会有一些村民咨询如何罢免村主任,但真正合法启动罢免程序将村主任成功罢免的案例至今还没出现。

  “洋坊村村民依照法律程序却扳不倒一个村主任,凸显出民意的无奈和无助。”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后,村委会成员改由村民进行直选,基层民主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选举易、罢免难的尴尬,表明村民的自治之路依然曲折,期待立法部门能够重视起来,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来破解这一难题,以避免基层民主在个别地方被少数官员架空。该人士说。

  记者在沙县采访时,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干部坦言,现在农村选举很乱,部分村民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大闹选举会场、撕选票、砸票箱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宗族械斗等恶性事件。

  “一方面,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谁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或罢免谁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均由村民说了算,政府不能干预。但另一方面,选举乱象频出又表明村民自治不能在无政府的状态下进行,我们这些基层干部也感到很为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道办工作人员表达了他对当下村民自治的困惑。

  村民自治大事记

  1980年12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宜山、罗城两县建立了全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

  1982年4月

  四川省广汉县在全国率先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党委、乡政府、乡农工商联合公司;撤销生产大队,改建村民委员会。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宪法第111条规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1986年9月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7年11月24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

  1991年6月7日

  山东省章丘县埠西村召开第三届第三次村民代表会议,79名村民代表一致通过了《埠西村村民自治章程》。这是我国第一部村民自治章程。

  1998年11月4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02年5月17日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小官庄村委会主任秦守华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泥沟镇政府违法撤换其村委会主任一职。在审理过程中,镇政府依法"恢复"了这位"村官"的职务。这是我国首起民选村委会主任状告乡镇人民政府侵权一案。

  2010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来源: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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