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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洛克本已受过规制、阉割的革命权,经过密尔精心的制度设计,实现了从可以通过武力更换政府到必须通过选举实现政府更迭的转变,彻底消解了人民革命权的逻辑存在。
革命权是人民反抗暴政的神圣权利,它是唯一的真正的“历史权利”。近代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的学说对“光荣革命”起到了正当性辩护的作用,而洛克对于人民革命权的保留和捍卫,是资产阶级对革命前国王及其政府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及人身自由,人民终而推翻旧政府取得胜利的经验总结,也是对革命后新政府的一种怀疑和警惕。但到了密尔那里,这项权利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在逻辑上却被无声无息地消解掉了。
洛克对革命权的虚置
在洛克看来,只有在政府解体的情况下,革命才会发生,也才会有所谓的人民革命权。洛克认为,“权力之所以授予某些人是为了管理人民和保护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应用于其他目的,以及被利用来使人民贫穷、骚扰他们或使他们屈服于握有权力的人的专横的和不正当命令之下时,那么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还是许多人,就立即成为暴政”。当政府忽略或破坏这一目的时,委托自然取消,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并把它重新授予他们认为最能够保障他们安全和利益的人。因为,“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以强力对付强力”。
洛克强调,一切大小官员,包括国王,只要超越职权范围,一样都无可宽恕。因为只要他受人民的更大托付,就已经比他的同胞享有了更大的份额,而且由于他的教育、职守、顾问等便利条件理应对是非的权衡更加清楚。但他接着却转了一个弯,“那么,是否一个人只要觉得自己受害,并且认为君主并不享有对他这样做的权利,就可以随时加以反抗呢?这样就会扰乱和推翻一切制度,所剩下的不是国家组织和秩序,而只是无政府状态和混乱罢了”。可见,洛克恪守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最恶的政府也比无政府状态好”的古训,在革命权的周围横下了铁栅。所以,他最终的结论只能是“强力只能用来反对不义的和非法的强力”。至于如何判定“不义”、何谓“非法的强力”却不得而知。
一般来说,革命的发动要么从统治集团的内讧开始,要么从底层人民的起义肇端,而上层的举事最易造成旧体系的分崩离析。为此,洛克特别警惕那些手握权柄的人,而洛克人民革命权学说的真正意图是“人民以新的立法机关重新为自己谋安全”,并认为这是防范叛乱的最好保障和阻止叛乱的最可靠手段。可见,洛克的人民革命权是一种有限度的、不完全的、受到规制的革命权。与洛克相比,卢梭展现的则是一种激进的革命权,并得出了人民主权的结论。因此,洛克人民革命权学说的内在逻辑是以主张革命始,而以虚置革命终。说到底,他所要维护的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革命权。所以,恩格斯称洛克是“阶级妥协的产儿”。
密尔对革命权的消解
如果说洛克只是虚化了人民革命权,还保留着人民革命权的外观和号召形式;那么密尔则从内容和形式上彻底摧毁了人民革命权的存在。洛克人民革命权存在的前提是政府不能正常运作,没有能力为人民谋安全和利益(即政府解体)、政府代表不了人民(即政府违背设立的初衷而侵犯人民的利益),而密尔代议制的理论预设则是政府永远是代表人民的(无论政府如何更迭)、政府始终有能力为人民谋安全和利益。这样,洛克人民革命权的逻辑前提就不存在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更遑论革命权了。
密尔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消解人民革命权的存在。第一,主张实行代议制,即先由选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议会成员。密尔认为,这种选举的好处是能将大多数人纳入政治系统内(让他们拥有选举权),又可以把群氓的意见过滤掉(不使无知的人直接影响核心决策),使精英居于领导地位。密尔还认为,既然议员是人民选出的代理人,在智慧、道德等方面比选民要高,就不应该唯唯诺诺,做人民意见的“传声筒”,而要把自己的“真知灼见”贡献给国家。如此,议员一旦选出,即获得了相对独立性。用密尔的话说,间接选举就像一道密不透风的铁幕横在议员和人民之间。至于政治如何运作,就是不关乎人民的事了,人民也无需置喙和反对。
第二,主张“议行合一”。洛克只是在其理论进路中矗起了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至高无上地位。对于不执行议会意志的政府来说,人民具有革命权,可以推翻旧政府重新组建新的政府。但到了密尔,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是完全统一的:政府由议会产生,须对议会负责,贯彻其意志。当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即使不辞职,也要由新产生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同时,密尔希望行政权力应当具有在任何时候召集新议会的自由。于是,政治成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博弈,沦为统治阶级的内部事务,也就不用担心人民从外部诉诸革命权来更迭政府、贯彻人民意志了。在此意义上,密尔认同的是英国的政体,即行政首脑基于任命而不是选举,且行政首脑具有解散旧议会、召集新议会的权力;而不赞成美国的行政首脑普选制和三权分立制度。他认为,总统普选的“好处是用高于它的价值的任何合理估计的代价换来的”,而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会导致党争的出现,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能由于形成僵持而使彼此的行动陷于瘫痪。更为严重的是,当任何一方不服另一方并寻求人民的协助时,就会爆发革命。
第三,主张文官制度。在政党分赃制的历史背景下,内阁的换马往往会带来政局的动荡不安,如果人民趁机起事,则容易演化为暴烈的革命运动,危及资产阶级统治的秩序。密尔认为,政府应当由政治家和文官两部分组成,这样能够将政务官的变动性和职业官僚的稳定性结合起来,避免因“与内阁共进退”而殃及公共行政。面对守旧派对文官制度的攻击,密尔坚持认为“人民政体中的好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任何行政官员都不应根据人民的选举来任命,即既不根据人民的投票也不根据他们的代表的投票来任命”。政府的全部工作都是要求专门技术的职务,只有具备特殊的专业性条件或者具有这方面经验的人才能适应这些要求。此外,密尔还主张“在所有政府官员中,最不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是司法官员”。通过形式上的独立,司法官员显示其置身于政党政治之外,以中立的面孔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消除社会矛盾和潜在的不安定因素,从而阻遏人民革命的发生。
消解革命权以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秩序
在洛克时代,议会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国王及封建势力斗争胜利的重大成果,洛克的《政府论》彰显的是议会主权论。对于洛克而言,其历史使命是摧毁君权神授和封建统治,因而人民革命权在他的理论中还留有一席之地,为资产阶级迅速稳定自身的统治提供了合法性的工具。但到了密尔时代,已经确立起来的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面对的却是宪章运动带来的冲击和震撼。这时已不需要来反对过去的敌人——国王以及其封建主们了,“武器的批判”——人民革命权自然要被资产阶级藏匿起来。而密尔的《代议制政府》正是通过在逻辑上完成了权力中心从议会到政府的内在置换,来实现了对人民革命权存在价值的消解与摧毁。这样,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洛克本已受过规制、阉割的革命权,经过密尔精心的制度设计,人民革命权就再也踪迹难觅了。从洛克到密尔,实现了从可以通过武力更换政府到必须通过选举实现政府更迭的转变,彻底消解了人民革命权的逻辑存在。这也印证了马克思的名言:“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 (作者:张立进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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