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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君主制政权相对稳定的原因探析
2013年10月15日 08:31 来源:《现代国际关系》(京)2013年5期 作者:丁隆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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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在阿拉伯剧变浪潮中平稳过关,促使学术界重新关注君主制在阿拉伯世界长期存续的现象。阿拉伯世界现有8个君主制国家虽然国情差异较大,但源于传统的政治合法性、地租型经济、以家族和部落为核心的政治联盟、外部力量支持是这些国家保持政权稳定的主要原因。阿拉伯君主制虽然具有合法性和生命力,仍将长期存在,但也面临诸如经济、民生问题,族际、教派冲突等挑战。阿拉伯君主制国家须通过改革,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社会现实。

  【关 键 词】阿拉伯国家/君主制/政治稳定

  2011年以来,以突尼斯本·阿里政权在民众抗议中倒台为肇始,埃及、利比亚、也门相继发生政治剧变。从发生剧变国家的政权类型看,它们均属共和制世俗威权政权。阿拉伯君主制国家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一波民众抗议浪潮的影响,但都平稳过关。因此,有学者认为,这次剧变确切来说是“阿拉伯共和制国家剧变”。①学术界普遍认为,这场剧变推翻了民主化问题上的“中东例外论”(Middle East Exceptionalism,又称“阿拉伯例外论”),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的政治稳定使“中东例外论”演变为“阿拉伯君主制例外论”(Arab Monarchical Exceptionalism),从而由一个与地理相关的理论变为与政权类型相关的理论。近代以来,随着世界其他地区君主制特别是绝对君主制的消失,阿拉伯世界成为世界君主制国家比例最高的地区,而且这些国家均未实行君主立宪制,大多仍实行绝对君主制。君主制国家政治现代化问题,即它们如何实现传统权威与现代权威的协调,被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称为“国王的困境”(king's dilemma)。亨廷顿对君主制前景作出了悲观的预测:“君主制国家的政治体制都陷入一种根本性的困境。”②美国学者迈克尔·哈德逊也认为,“在现代世界民族之林中,君主制的存在是不合时宜的”。③然而,与世界其他地区君主制的境遇不同,阿拉伯君主制政权不仅长期存续,而且其稳定性高于共和制世俗威权政权。这一有悖世界政治现代化一般规律、挑战政治学主流知识传统的现象,一直困扰着学术界。阿拉伯剧变后,阿拉伯君主制稳定的原因及前景,再次广受关注。本文拟从政治合法性、经济模式、社会结构等视角,分析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政权稳定的原因,并展望其前景。

  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400年里,阿拉伯世界大部分地区受奥斯曼帝国统治。奥斯曼帝国解体后,阿拉伯世界出现多个王国。在20世纪50、60年代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埃及(1952年)、突尼斯(1957年)、伊拉克(1958年)、北也门(1962年)、南也门(1967年)、利比亚(1969年)等国王室被推翻,共和制世俗民族主义政权取而代之。④20世纪70年代初,海湾君主国摆脱英国委任统治,一些在当地统治时间较长、势力较大的家族陆续建立君主国。

  目前,22个阿拉伯国家中有8个君主制国家,即海湾合作委员会6个成员国,以及约旦和摩洛哥。其中,摩洛哥王国自1660年起便由阿拉维家族统治;约旦哈希姆王国由原汉志酋长侯赛因·阿里的次子阿卜杜拉于1946年建立;沙特阿拉伯王国由原内志酋长阿卜杜·阿齐兹·沙特在统一阿拉伯半岛后于1932年建立。20世纪60、70年代,海湾地区的原英国保护国陆续宣布独立,建立君主制国家。这8个君主制国家国情千差万别。从人口看,2010年,除摩洛哥(3200万)、沙特(2600万)以外,其他国家人口均较少,人口最少的卡塔尔尚不足100万。从经济看,非产油国摩洛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800美元,约旦为5400美元,海湾产油国则均在2万美元以上,最高的卡塔尔达17.9万美元。⑤从政治制度看,约旦、摩洛哥、科威特等政治多元化程度较高,属威权君主制国家(authoritarian monarchies),其他君主国政权则属于家长制威权统治的苏丹式政权(sultanistic regimes)。

  阿拉伯剧变浪潮也不同程度地波及到8个君主制国家。根据受波及程度,可将它们分为4类。卡塔尔和阿联酋两国基本未受影响,该两国虽有个别“异见人士”通过博客和社交网络鼓动游行示威,但未得到响应。两国还发生了与阿拉伯抗议浪潮无关的孤立事件导致小规模抗议活动。如卡塔尔移动电话公司不合理收费导致小规模抗议,当抗议民众的要求得到满足后,抗议迅速结束。在阿联酋,埃及、叙利亚等国侨民曾在各自国家驻阿使领馆前举行抗议活动,虽然没有阿联酋民众参与,阿当局仍对此类事件高度警惕,警告参与抗议活动的埃、叙侨民将被驱逐出境。

  沙特和阿曼是受到轻度影响的国家,两国均发生局部、孤立的抗议和小规模骚乱。沙特的抗议示威主要发生在什叶派穆斯林聚居的东部省卡提夫市。约占沙特人口10%的什叶派穆斯林的宗教自由和政治、经济权利受到瓦哈比派的沙特政府的限制,他们在阿拉伯抗议浪潮、特别是邻国巴林什叶派穆斯林抗议活动的鼓舞下,要求获得信仰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权利,但抗议活动被沙特政府弹压下去。沙特首都利雅得也发生了私立学校教师、未经审判被长期关押者家属、争取驾驶权的女性的小规模示威活动,吉达和利雅得的部分自由主义者还试图组建政党和人权组织,但这些事件均被沙特政府化解。作为预防性措施,沙特政府还出台了改善民生、增加就业的财政计划,公布了政治改革方案,为议会直选和妇女参政制订了时间表。在阿拉伯抗议浪潮之初,阿曼港口城市苏哈尔爆发较大规模的民众抗议,王室推出改善民生方案,撤换12名内阁大臣后,抗议逐渐平息。

  约旦、摩洛哥和科威特等国受到中度影响。约旦和摩洛哥爆发了与共和制国家类似的大规模青年抗议活动,要求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但示威者并未将矛头指向王室和国王本人。约旦王室以改组内阁、提前大选等方式渡过危机。摩洛哥通过力度较大的政治改革化解了危机。在王室主导下,摩洛哥进行了修宪,国王放弃首相任免权,由民选议会多数派组阁。在修宪后的首次选举中,伊斯兰党派——正义与发展党(PJD)获胜并组阁。科威特也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但抗议针对的仅为长期存在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如无国籍居民的权利、政府与议会矛盾引发的动荡等。科威特政府出台了面向全体公民的生活补贴方案,以平息民怨。

  巴林是受到阿拉伯抗议浪潮冲击最大的君主国。巴林王室哈利法家族属逊尼派,但占巴林人口约70%的什叶派处于无权地位,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远不如逊尼派。巴林什叶派连日举行大规模抗议示威,反对教派歧视,要求首相下台,甚至呼吁推翻王室统治。在沙特为首的海合会安全部队——“半岛之盾”的武装干涉下,抗议示威被压制。

  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发生的政治动荡,与共和制国家有较大区别。除巴林抗议活动有推翻王室统治的诉求外,其他国家的抗议活动普遍具有“议题性”和“宗派性”特征,即示威者就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表达孤立、单一的诉求,一般不谋求改变君主制。抗议也不是全民性的,一般局限于某一族群或宗派。这两个特征使王室能够较从容地应对抗议,防止其目标转移到王室统治本身。

  二

  阿拉伯君主制长期存在,是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任何单一视角均无法全面解释这一现象。每种类型君主国和每个具体君主国政权稳定的具体原因虽各不相同,但以下6个因素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较全面地解释这一现象。第一,传统型政治合法性。阿拉伯共和制国家之所以群体性陷入动乱,根本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政权丧失了政治合法性。马克斯·韦伯指出,“如果没有合法性,一个统治者,一个政权或者政府体系就很难获得处理冲突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对于长期的稳定和良好的统治至关重要”。⑥阿拉伯世俗威权政权在1967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便陷入政治合法性危机。政治合法性成为阿拉伯世界各国政府的核心难题。⑦美国学者大卫·库克认为,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也门和苏丹等国家的政权,均困扰于阿拉伯-穆斯林社会长期存在的政治和宗教合法性难题。阿拉伯国家在取得民族独立50年后,世俗统治者均未能获得政治和宗教合法性。⑧埃及学者萨阿德丁·易卜拉欣将阿拉伯世俗政权丧失政治合法性的原因归结为四点:一是阿拉伯国家在阿以战争中战败,埃及与以色列媾和;二是20世纪70、80年代阿拉伯非产油国人口膨胀和城市化加速;三是阿拉伯国家独立后实行的进口替代战略到20世纪70年代初已难以为继;四是食品进口费用急剧攀升,多数阿拉伯国家无力继续补贴生活必需品,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创造充足的就业机会。⑨阿拉伯共和制国家政权源于民族主义的政治合法性,最终被终身制的领导人、缺乏公平的经济增长和财富分配方式、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的迷失等损耗殆尽。权威来源合法性和政绩有效性的缺失,使阿拉伯共和制世俗政权失去了政治合法性,并最终倒台。

  反观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其政治合法性基础尚存。韦伯将政治合法性划分为传统型、合理型和克里斯马(魅力)型三种类型。与阿拉伯“克里斯马式政权”不同,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属于传统型,即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如果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传承下来的(历来就存在的)制度和统治权力的神圣基础上,那么这种统治就是传统型的。统治者(或者若干统治者)是依照传承下来的规则确定的,对他们的服从是由于传统赋予他们的固有尊严。⑩传统型的政治统治,是以传统的习俗、习惯形成的政治价值和规则为依据而建立政治合法性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政治社会的成员认同的是传统的政治习俗和习惯,包括存在已久的习惯、习俗、制度、社会,或政治体系、价值、信仰等。这些被历史神圣化的、固化且不容置疑的规则被民众普遍接受。美国学者伯纳德·刘易斯认为,阿拉伯国家的国王、埃米尔和苏丹享有天然的权威。伊斯兰价值观、部落习俗和世袭制,使他们与社会和谐。王朝规则和世袭制在中东伊斯兰国家仍旧具有活力,根深蒂固且相当普遍。“尽管遇到20世纪的挑战,中东的王朝规则依旧很好地存续”(11)。

  宗教是阿拉伯君主制国家传统型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即利用宗教将世俗政治权力神圣化,将世俗政治领导人塑造为真主的代治者。自倭马亚王朝起,“苏丹是安拉在大地上的影子”等鼓吹“君权神授”的思想便成为伊斯兰政治思想的主流。叙利亚学者阿卜杜·拉赫曼·凯瓦基比指出,“伊斯兰国家的威权统治建立在一种宗教心理结构之上,在这个结构中统治者体现安拉的意志,安拉与苏丹之间没有区别”。(12)库克也认为,“时至今日,伊斯兰世界仍旧延续的基本政治合法性,是政权与穆圣家族或哈里发的渊源”。(13)因此,为了获得源于宗教神圣性的政治合法性,摩洛哥国王将家谱追溯到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以凸显其圣裔身份。哈桑二世国王为自己选择了“信士的首领”的称号,并恢复了哈里发国家的“拜阿”(意为宣誓效忠)仪式,每年伊斯兰教斋月期间举办全国直播的宫廷诵经会。约旦王室在国名中加上“哈希姆”(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家族名)一词,以彰显其圣裔身份。沙特国王法赫德为自己选择了“两圣寺的仆人”的称号,显示其伊斯兰盟主的地位。美国学者约瑟夫·柯齐钱指出,“麦加和麦地那圣寺的监护权赋予沙特统治者无可比拟的合法性”。(14)在沙特等君主制国家,国王或埃米尔一直被民众认为是代治的“主事人”,说明“敬主-忠君-秩序”至今仍是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政治文化的主流。以沙特为例,作为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国家,其合法性来源既包括沙特家族建立现代国家带来的合法性,也包括国王作为宗教领袖带来的宗教合法性。

  阿拉伯君主制还具有深厚的文化和社会基础。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政府大力倡导和宣传伊斯兰价值观,重视挖掘和保护部落文化遗产,目的就是维护宗教和社会两方面的政治合法性。由于君主制阿拉伯国家多为“人造国家”,社会整合不成熟,社会结构具有显著的前现代属性,统治家族依靠原生态社会组织获得合法性。美国学者丽萨·安德森认为阿拉伯国家现代社会组织薄弱是君主制存续的重要原因:“依赖个人关系、朋友和家族,是中东政治中常见的现象。”(15)国王或埃米尔在部落联盟中享有酋长地位并获得尊重,他们比共和制国家领导人在情感上更接近民众。安德森还指出,君主制适应了中东国家建构的要求。这不仅因为在王室领导下,国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现代化,还因为“国王和王室集战功与多种美德于一身,如仁爱、虔诚、好学”,(16)从而使其符合传统社会对政治权威的要求,获得了现代国家所需要的合法性。

  君主制阿拉伯国家的王位世袭制建立在部落长老世袭制的基础上,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其实,许多阿拉伯共和制国家也依靠原生态社会组织维持统治,领导人大多有权力世袭的意图,从而使这些国家变成“共和君主国”(gumlukiya)(17),即以共和制之名,行君主制之实。然而,这些国家由于缺乏君主制国家世袭制的合法性,难以得到民众认可,最终导致政权垮台。

  第二,地租型经济模式。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独特的经济模式构成王室统治的经济基础。伊朗学者侯赛因·马赫达维提出“地租型国家”(rentier states)概念:“地租型国家是指那些长期获取大量外部租金的国家”。(18)在埃及学者哈齐姆·巴卜拉维看来,“地租型国家”具有如下特征:租金占主导地位;经济依赖大量外部租金,因而不需要发达的国内生产部门;小部分劳动力参与租金生产;政府是外部租金的主要收取者。(19)君主制产油国完全符合这些特征,即使非产油国约旦和摩洛哥,也依赖外国援助、磷酸盐、旅游、侨汇等具有地租性特征的收入,并通过官方援助和侨汇方式间接获得海湾产油国的石油租金。因此,巴卜拉维把它们称为“准地租型国家”(semi-rentier states)。(20)意大利学者加克莫·鲁恰尼在“地租型国家”理论基础上,把国家分为“分配型国家”(allocation states)和“生产型国家”(production states)。他认为,4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石油或外部资源,而且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相当比例的国家是分配型国家。(21)绝大多数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符合这个标准。阿拉伯君主制国家中,只有摩洛哥是生产型国家,其他均属分配型国家。(22)在一些研究者看来,“地租型国家”的主要目标是分配资源。(23)巴卜拉维指出,“科威特王室首先将政府基本职能定位为向国民分配部分石油财富。随后,其他海湾君主国效仿了科威特王室所采取的土地收购等财富分配方式。”(24)大量的石油收入使中东产油国无需依赖税收便可维持政府运转。君主制产油国不对公民征税,甚至根本不设税务部门,形成“不纳税,无代表”(no taxation,no representation)的现象。不仅如此,政府还有能力向公民提供高福利,扮演“施与者”的角色。在“地租型经济”和“分配型国家”条件下,阿拉伯君主制石油输出国王室与公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社会契约,王室向公民提供高福利,公民则以放弃政治权利作为交换。由于国家的主要收入不是生产活动创造的,也就不存在可转化为政治力量的社会-经济力量。(25)

  在阿拉伯剧变中,海湾君主国“分配型国家”的特征得到充分体现,它们均迅速采取向国民分配财富的手段应对危机。科威特王室率先拿出50亿美元用于改善民生,包括向每位公民发放1000第纳尔,以及免费发放14个月的食品供应券。巴林王室向每户居民发放1000第纳尔。沙特王室出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一揽子措施,投入资金总额达1300亿美元。沙特王室还表示拟用4500亿美元的财政盈余改善民生。

  石油租金对阿拉伯君主制的存续至关重要。美国学者肖恩·姚姆和格里高利·高斯三世指出,“石油租金仍对君主国的政治稳定发挥重要作用,这个天赐之物与政权类型并无多大关系。因为,阿拉伯半岛恰好漂浮在油海之上,而这里正是6个阿拉伯君主国的所在”。(26)一方面,由于有丰厚的石油租金,引发阿拉伯共和制国家民众抗议的经济和民生问题在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基本上不存在,或程度较轻。另一方面,作为“地租型国家”,君主制产油国应对政治动荡的财政能力,远高于发生剧变的共和制国家。作为“分配型国家”,它们对这种“破财免灾”手法的运用更及时、更娴熟,从而有效地预防或化解了危机。

  第三,政治联盟。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统治家族采取建立以王室为核心的政治联盟巩固统治,部落联盟、政教联盟、政商联盟有效地扩大了家族统治的基础,增强了政治稳定性。在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社会结构具有显著的前现代性,部落等原生态组织仍是王室统治的重要基础,王室一般通过联姻、经济利益输送等方式建立部落联盟。这些国家因此被称为“挂旗帜的部落”(tribes with flags)。埃及前驻阿拉伯国家联盟大使塔哈辛·巴希尔(Tahseen Bashir)首先提出这个说法:“埃及是阿拉伯世界唯一的民族国家。其他国家都不过是挂旗帜的部落。”(27)摩洛哥学者穆罕默德·贾比里指出,“沙特家族统治建立和得以延续的三大因素是部落、战利品和信仰。其中部落是沙特政治制度的核心,战利品分配是沙特王室统治的政治经济学特征,而信仰则为家族统治提供了合法性”(28)。来自阿拉伯半岛,在当地没有根基的约旦王室,也主要依靠土著部落维持统治,王室向部落酋长输送利益,换取他们的支持。政府部门职位多为当地部落出身的约旦人占据,占人口一半的巴勒斯坦裔约旦人无权参军或在其他强力部门任职,担任公务员的机会也少得多。首相职位被一些名门望族垄断,与王室关系密切的里法伊家族祖孙三代均任首相。阿拉伯剧变之初,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为安抚部落势力,任命来自约旦河东岸部落的马鲁夫·巴希特为首相。政教联盟的作用在沙特体现得最明显。1744年,伊本·沙特与瓦哈比派创始人阿卜杜·瓦哈卜结盟,沙特王室与瓦哈比派形成共生共荣关系,瓦哈比派教义成为沙特的官方宗教,王室与代表瓦哈比教派的宗教学者(乌莱玛)委员会分别掌管行政和宗教。

  用经济利益笼络商人阶层也是王室普遍使用的手法。自20世纪30年代起,科威特王室便与商人结盟。沙特王室与本·拉丹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利益联盟,并将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交由这些企业承包,王室还给企业家一些政治待遇,如任命他们为协商会议议员。为分化反对派,约旦王室用经济利益吸引巴勒斯坦裔商人加入政治联盟。在最近几次选举中,约旦和摩洛哥均有许多商界人士进入议会,成为新兴政治精英。(29)王室可通过给予商人一些政治权利来扩大政权基础,加强对私营部门的控制;商人则将议会视为名利场,通过它接近政权,获取经济利益。美国学者艾伦·拉斯特指出,“除了社会地位和声望外,议员还可获得极具吸引力的个人待遇。他们不仅可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掮客,还可为自己找到谋取国家资源的门路”。(30)

  第四,外部支持。区内外大国的支持是阿拉伯君主制延续的重要原因。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均为美国的盟友,美将它们视为中东地区的温和力量,通过向其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抗衡伊朗等中东反美力量。美国与君主制产油国的盟友关系建立在“石油换安全”基础上,海湾国家还通过巨额军购,向美交“保护费”。对于非产油国,美则向其提供经济援助,换取其支持。约旦从美得到的经济和军事援助累计达120亿美元,成为人均获得美援最多的国家。目前,美国每年向约旦提供约6.6亿美元的经济援助,这些援助主要用于弥补约旦财政赤字,帮助其维持基本上没有巴勒斯坦裔约旦人的政府部门开支。(31)巴林发生的政治动荡与共和制国家性质相同,但美采取了不同于埃及、利比亚、叙利亚危机的处理方式,对巴林的动乱视而不见,其原因在于巴林是美坚定盟友,美海军第五舰队驻扎于此。

  沙特与海合会是维系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政权稳定的另一核心力量,在阿拉伯剧变浪潮中,沙特“君主国盟主”的作用凸显。美国抛弃其盟友穆巴拉克政权,使沙特意识到不能仅依靠美国,必须加强阿拉伯君主国联合自保的能力。在其主导下,海合会以“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应对君主国的政治动荡,维护君主制。军事上,以沙特为首的海合会安全部队出征巴林,帮助巴林王室平息了抗议,以防止巴林发生剧变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波及沙特以及其他君主国。经济上,为帮助经济状况较差的君主国渡过危机,海合会推出海湾版“马歇尔计划”,4个产油大国向石油储量较少的巴林和阿曼分别提供100亿美元的援助。海合会还向约旦和摩洛哥分别提供25亿美元的发展基金。政治上,海合会邀请约旦和摩洛哥加盟,意在拉拢阿拉伯君主国“抱团取暖”,共同应对统治危机。海合会的基本职能由抵御地区大国威胁,扩大到维护阿拉伯君主制稳定,由此变成“阿拉伯君主国俱乐部”。

  第五,制度优势。制度性因素也对君主制的存续有一定影响。绝对君主制国家的国王拥有超越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的权力,这使其能够在危机来临时迅速作出反应,比受到议会、军队、政党掣肘的共和制国家效率高。这一点在约旦和摩洛哥体现得最明显。每当约旦发生大规模抗议示威,国王均通过撤换内阁、解散议会、提前大选等方式平息事态。为应对抗议浪潮,摩洛哥国王主动提出修改宪法,约束国王权力,放弃首相任命权。由于反应迅速,这两个国家王室所采取的措施都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稳定。实行议会制,举行不同层次的选举也是阿拉伯君主国强化统治的手段。几乎所有的阿拉伯君主制国家都设立了议会,举行层次、形式不同的议会选举。这些“民主化”措施不但没有促进民主,反而通过加强王室与精英阶层的庇荫关系,强化了王室统治。拉斯特指出,“阿拉伯国家的选举将强化威权统治,通过选举促进民主收效甚微”。(32)

  从权力结构来看,集权制有利于政治稳定。海湾地区的君主制国家,内阁职位,特别是强力部门领导职务多由王室成员担任,从而加强了王室的控制力,避免了权力分散导致的不可控因素。此外,王室内部各派别相互制衡,通过一定的民主机制化解矛盾,从而保持了君主制的稳定。王室内部建立了集体决策机制,国王并不能单独决策。在王位继承等重大问题上,王室内部的民主机制有效地避免了宫廷内斗。美国学者迈克尔·赫布称海湾阿拉伯国家为“王朝式君主国”(dynastic monarchy),把这些国家的王室比作企业,国王或埃米尔是“董事长”,其他王室成员担任各部门负责人。(33)

  第六,反对派弱小。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反对派弱小,基本上不存在谋求改变君主制的政治力量。与其他阿拉伯国家一样,这些国家自由民主力量和公民社会弱小,沙特等海湾国家仍禁止政党活动;而其他阿拉伯国家较强大的伊斯兰反对派,在海湾国家势力较弱。沙特的伊斯兰反对派包括温和的“伊斯兰觉醒运动”(Sahwa)和激进的“基地组织”,它们均遭到政府打压,群众基础差,生存空间狭小。在摩洛哥和约旦,伊斯兰政党深知挑战王室统治不仅不能获得民众认同,反而将招致灭顶之灾,因此均与王室合作。摩洛哥主要伊斯兰政党——正义与发展党(PJD)一直与王室保持良好关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反对党。约旦伊斯兰行动阵线(IAF)以低调姿态参政,在议会选举中一般只竞选20%的议席,不谋求成为议会多数党。分而治之是王室应对反对派的重要手段。拉斯特考察了摩洛哥已故国王哈桑二世应对反对派的手段,指出王室为反对派“合法化”设定了条件,即承认国王的最高权威,支持摩洛哥对西撒哈拉的主权要求。“合法”的反对派成为王室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和平息民怨的工具,作为回报,反对派获得政府资助和接近王室的权利。虽然伊斯兰反对派可能转变为反王室的力量,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哈桑二世国王仍默许伊斯兰反对派发展,意在利用其抗衡世俗反对派,从而创造一个分化的政治环境。(34)

  

  虽然阿拉伯君主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也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来自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以及美国与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战略联盟基础的变化。

  首先,政治治理方式陈旧。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特别是海湾国家仍遵循“中世纪”式的统治模式,这主要体现在政治透明度低、公民政治参与有限,妇女政治、经济权利仍受到限制,司法体系不健全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起,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开始进行有限的政治改革,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并未改变绝对君主制,也未能解决政治制度和治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沙特王位继承问题为例,2006年沙特王室成立负责王位继承问题的“拜阿委员会”,建立了王位传承机制。然而,王位继承制度的弊病并未得到解决,沙特王位至今仍在开国国王阿卜杜·阿齐兹的儿子中传承,而他们均已年迈。沙特国王阿卜杜拉已近90岁高龄,2011年和2012年,两位王储相继病逝,现任王储也已76岁。随着全球化加速,现代化进程发展,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的社会结构快速变迁,传统价值和社会组织弱化,公民意识兴起,公民社会方兴未艾。卫星电视和社交网络的普及打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削弱了其对社会的控制。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一代、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和觉醒意识渐强的女性,将提出更高的政治要求。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如不进行实质性政治改革,将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

  阿拉伯剧变作为一次民主启蒙运动,将唤起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民众的民权和民主意识,对其政治前景产生深远影响。沙特、卡塔尔等国在阿拉伯剧变中采取了“双重标准”,它们一方面积极支持利比亚、叙利亚反对派的“革命”,一方面压制本国以及巴林的民众抗议。这说明其支持民众争取自由、民主是假,利用阿拉伯剧变浪潮,借利比亚、叙利亚反对派之手推翻与己不睦的利比亚和叙利亚政权是真。海湾国家应对民众抗议内外有别的政策,将引发本国民众的质疑和不满,损害王室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其次,经济和民生问题突出。单一资源的地租经济模式导致海湾产油国经济患上“荷兰病”,“石油诅咒”(Oil Curse)抑制了经济多元化的可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石油收入在海湾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更严峻的挑战是,页岩油气开采技术日趋成熟,新能源技术进入商业应用,将给油价和海湾国家石油收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从而威胁其政治稳定。非产油国约旦、摩洛哥,以及石油储量较少的巴林、阿曼,人口较多的沙特,均面临不同程度的民生问题。这些国家人口增长率高、平均年龄低。海湾国家还面临劳动力本地化的困难,由于本国人的技能和就业偏好所限,这些国家大量引进外籍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工,本国人失业率却居高不下。

  海湾产油国能够利用充足的财政资源解决民生问题,抑制社会不满情绪,短期内收效显著,但长远看会有较大的负面效应。其一,海湾国家,特别是财政状况较差的沙特、巴林、阿曼,用于改善民生的支出超过了其财政能力。阿拉伯剧变后,海湾国家承诺的社会福利支出达到其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2.8%。(35)如此巨大的社会福利计划不仅不可持续,还将加大通胀压力,最终使民生改善的效果大打折扣。其二,社会福利计划提高了民众预期,一旦政府无力维持高福利水准,将引发民众不满、社会动荡。其三,用于政治目的的社会福利计划将扭曲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国有部门从业者成为社会福利计划的主要受益者,这将进一步拉大国有和私营部门的收入差距,引导更多劳动力进入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不仅加大政府财政负担,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还将抑制经济多元化和私营部门发展,最终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如果不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建社会契约,海湾产油国的分配型财政终将难以为继。

  再次,族群和教派问题尖锐。族际和教派矛盾在部分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比较突出,给这些国家的政治稳定埋下隐患。巴林政治权力和教派结构的错位,使其成为阿拉伯君主制国家链条上最薄弱的一环。抗议示威在同种文化和政治制度国家间的传导效应,使巴林局势走向成为阿拉伯君主制稳定性的风向标。巴林的政治动荡具有显著的教派色彩,因而具有不可逆性。国际独立调查委员会出台的调查报告称,在巴林动乱期间,示威者遭到政府“系统性”的酷刑和虐待。(36)沙特武力弹压巴林民众抗议,加剧了什叶派的不满,王室与什叶派民众之间的裂痕扩大。海合会国家将巴林动乱归咎于伊朗干涉,企图以此转移视线,掩盖国内矛盾,这将强化教派意识,加剧教派对立。沙特东部省什叶派与巴林什叶派具有高度的联动性,巴林如果再次陷入动乱,将直接影响沙特稳定。两国什叶派穆斯林不仅长期通婚,亲缘关系紧密,而且在政治上开展合作。巴林的一些什叶派组织,如“设拉子运动”(Shirazziyun)在沙特东部省设有分支,名称为“阿拉伯半岛伊斯兰革命组织”(OIRAP)。沙特什叶派人士长期为巴林“设拉子运动”、“解放巴林伊斯兰阵线”(IFLB)等反政府组织工作,其东部省什叶派青年还组建了“争取自由与正义联盟”,声援巴林什叶派抗争,反对沙特武装干涉巴林内政。(37)由于海湾国家均有一定比例的什叶派穆斯林,以巴林和沙特为中心的什叶派抗争运动将对整个海湾地区产生辐射效应。约旦社会结构与巴林有一定的相似性,占人口一半的巴勒斯坦人被边缘化,沦为“二等公民”。在2013年1月举行的约旦议会选举中,以巴勒斯坦人为主的反对派抵制了选举,这将导致他们在议会中的代表性更差。巴勒斯坦人问题将成为威胁约旦王室统治的不稳定因素。

  最后,外部支持的不确定性。美国对海湾君主制国家石油的依赖及其利用后者抗衡伊朗,是海湾君主制持续的重要外部因素。然而,在埃及剧变中,美国选择站在示威群众一边,放弃它在中东的战略支柱——穆巴拉克政权,说明其对海湾君主制国家的支持并非全天候和无条件的。在海湾国家发生群体性动乱、双方共同的敌手——伊朗局势生变等情况下,美国很有可能放弃对海湾王室的支持。更重要的是,随着美国逐步由石油进口大国转变为石油出口国,其对海湾石油的依赖将大幅降低,这不仅会导致海湾君主制国家战略地位下降,还将从根本上动摇双方建立在“石油换安全”基础上的盟友关系。沙特和海合会虽欲补充甚至取代美国对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的支持,但力不从心。沙特可能陷入自身难保的境地,海合会内部也可能分化。

  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在阿拉伯剧变浪潮中或安然无恙,或涉险过关,显示了较强的政治稳定性,说明君主制在阿拉伯世界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下,仍具有生命力,阿拉伯君主制仍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不过,阿拉伯王室虽然还拥有相当程度的政治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不可能万世永存,它将受到现代化带来的巨大挑战。君主制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民生问题,巴林、约旦等国存在的教派和族际矛盾,都威胁着阿拉伯君主制的稳定。因此,阿拉伯王室必须根据新的社会现实,通过改革将现代性因素融入古老的统治方式中,以适应经济、社会变迁,逐步放弃绝对君主制,向君主立宪过渡。这或许是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政治改革的必然趋势。

  注释:

  ①Sean L. Yom, F. Gregory GauseⅢ, "Resilient Royals: How Arab Monarchies Hang on",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ume 23, Number4, October 2012, p.74.

  ②[美]塞缪尔·P. 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161页。

  ③Michael Hudson, Arab Politics: The Search for Legitimac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7, p.166.

  ④有关一部分阿拉伯国家君主制为何在20世纪50、60年代被推翻的问题,可参见:Bruce Maddy-Weitzman, "Why Did Arab Monarchies Fall? An Analysis of Old and New Explanations", in Joseph Kostiner(ed.), Middle East Monarchies: Challenge of Modernity,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 2000, pp. 37-52.

  ⑤Rex Brynen(et al.), Beyond The Arab Spring: Authoritarianism & Democratization in the Arab World,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 2012, p. 174.

  ⑥Max Weber,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7, p. 124.

  ⑦Michael Hudson, Arab Politics: The Search for Legitimacy, p.2

  ⑧David Cook, "The Arab Spring and Failed Political Legitimacy", The Hedgehog Review, Fall 2011, p. 38.

  ⑨Saad Eddin Ibrahim, "Crises, Elites, and Democratization in the Arab World", The Middle East Journal, Vol. 47, No. 2, Spring 1993, pp. 292-293.

  ⑩[德]马克斯·韦伯著, 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商务印书馆, 1997年,第2页。

  (11)Bernard Lewis, "Monarchy in the Middle East", in Joseph Kostiner(ed.), Middle East Monarchies: The Challenge of Modernity,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 2000, p. 19.

  (12)Abd al-Rahman al-Kawakibi, Tabai al-Istibdad wa Masari al-Istibad, Beirut: Dar al-Sharq al-Arabi, 1991, p. 120.

  (13)David Cook, "The Arab Spring and Failed Political Legitimacy", The Hedgehog Review, Fall 2011, p. 38.

  (14)Joseph A. Kechichian, Succession in Saudi Arabia, New York: Palgrave, 2001, p. 3.

  (15)Lisa Anderson, "Absolutism and the Resilience of Monarchy in the Middle East",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106, No. 1, Spring 1991 pp. 12-13.

  (16)Lisa Anderson, "Dynasts and Nationalists: Why Monarchies Survive," in Joseph Kostiner(ed.), Middle East Monarchies; The Challenge of Modernity,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 2000, p.55.

  (17)该词是共和国(gumhuriya)和王国(mamlaka)两个阿拉伯语单词组成的复合词。See Rex Brynen(et al.), Beyond the Arab Spring: Authoritarianism & Democratization in the Arab World, p. 173.

  (18)Hussein Mahdavi, "The Patterns and Problem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entier States: the Case of Iran", in M. A. Cook(ed.), Studies i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Middle East: from the Rise of Islam to the Present Da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428.

  (19)Hazem Beblawi, "The Rentier States in the Arab World", in Hazem Beblawi, Giacomo Luciani(eds), Nation, State and Integration in the Arab World Vol. Ⅱ: The Rentier State, New York: Croom Helm, 1987, pp. 51-53.

  (20)Hazem Beblawi, "The Rentier States in the Arab World", p.59.

  (21)Giacomo Luciani, "Allocation vs. Production States: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in Hazem Beblawi, Giacomo Luciani(eds), Nation, State and Integration in the Arab World, Vol. Ⅱ: The Rentier State, New York: Croom Helm, 1987, p.70.

  (22)Rex Brynen(et al.), Beyond the Arab Spring: Authoritarianism & Democratization in the Arab World, p. 174.

  (23)Russell E. Lucas, "Monarchical Authoritarianism: Survival and Political Liberalization in a Middle Eastern Regime Typ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iddle East Studies, Volume 36, Number 1, February 2004, p. 109.

  (24)Hazem Beblawi, "The Rentier States in the Arab World", p.54.

  (25)近年多有质疑或探讨自然资源租金与威权主义之间关系的文献,相关研究请参阅:Michael Herb, "No Representation without Taxation? Rents, Development, and Democracy",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37, No. 3, April 2005, pp. 297-316; Thad Dunning, Crude Democracy: Natural Resource Wealth and Political Regim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Stephen Haber and Victor Menaldo, "Do Natural Resources Fuel Authoritarianism? A Reappraisal of the Resource Curs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05, No. 1, February 2011, pp. 1-26.

  (26)Sean L. Yom, F. Gregory Gause Ⅲ, "Resilient Royals: How Arab Monarchies Hang on", p. 83.

  (27)Neil MacFarquhar, "Tahseen Bashir, Urbane Egyptian Diplomat, Dies at 77", The New York Times, June 14, 2002, p.11.

  (28)Mohammed Jaber al-Ansari, Takween al-arab al-siyassi wa maghza al-dawla al-qutriyya: madkhal ila iadat fahmi al-waqia al-arabi, Beirut: Centre for Arab Unity Studies, 1995, p.129.

  (29)Andrew Barwig, "The 'New Palace Guards': Elections and Elites in Morocco and Jordan", The Middle East Journal, Volume 66, Number 3, Autumn 2012, p.425.

  (30)Ellen Lust, "Competitive Clientelism in the Middle East",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ume 20, Number 3, July 2009, pp. 125-126.

  (31)Sean L. Yom, F. Gregory Gause Ⅲ, "Resilient Royals: How Arab Monarchies Hang on",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ume 23, Number 4, October 2012, pp. 84-85.

  (32)Ellen Lust, "Competitive Clientelism in the Middle East",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ume 20, Number 3, July 2009, p. 134.

  (33)Michael Herb, All in the Family: Absolutism, Revolution, and Democracy in the Middle Eastern Monarchie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9, p.9.

  (34)Ellen Lust-Okar, "Divided They Rule: the Management and Manipulation of Political Opposition",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ume 36, Number 2, January 2004, p.162.

  (35)Silvia Colombo, "The GCC Countries and the Arab Spring: Between Outreach, Patronage and Repression", Istituto Affari Internazionali, March 2012, p.13.

  (36)Miriam Joyce, Bahrain from the Twentieth Century to the Arab Spring,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2, p.125.

  (37)Toby Matthiesen, "A 'Saudi Spring?': The Shi'a Protest Movement in the Eastern Province 2011-2012", The Middle East Journal, Volume 66, Number 4, Autumn 2012, pp. 63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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