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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设计与民主发展 ——第三波民主国家选举非比例代表性的量化分析
2013年06月27日 11:03 来源:《学海》(南京)2012年5期 作者:祁玲玲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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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选举制度设计是现代代议制民主的要件之一。本文通过大量样本分析,计算全球新兴民主国家中不同选举制度下的非比例代表性。数据表明,比例代表制相对多数制的确能有效降低选举中的非比例代表性。理论上,选举制度能通过影响选民的民主满意度、体制的稳定性以及选民的政治参与最终影响民主发展程度。文中的回归分析表明,高程度的非比例代表性是阻碍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

  【关 键 词】选举制度/非比例代表性/民主发展/量化分析

  现代社会无法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应运而生,民主因此被界定成通过竞争性选举来实行人民权力的一种制度安排①。在熊彼特开创的对民主的程序性界定传统下,选举制度的安排成为现代代议制民主的核心制度。选举制度本质上来说,是一套把选民的选票转换成立法机构中政党及其候选人赢得席位的程序安排②。选举制度如何安排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民主制度的本质并能让民主制度高质量的运行,成为考察选举制度的重点。作为民主的核心制度,选举制度在西方政治学研究中是相对比较成熟的。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制度主义研究的兴起,对西方发达民主国家选举制度的挖掘已经相当深入③。然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让世界政治版图急速变动,一大批后发国家加入了民主大本营,制度主义的研究随之被推及到这些新兴民主国家,但迄今对于新型民主国家选举制度的系统研究相对缺乏,从这个角度,本文试图通过大量的样本的实证分析法来考察第三波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的差别,并讨论不同的选举制度对民主运行质量产生的影响。

  选举制度与非比例代表性(disproportionality)

  什么是选举中的非比例代表性?“纯粹的民主制观念,照它的定义来说,是具有平等的代表权的全体人民治理的全民政府。”④选举制度,作为挑选人民代表的机制,理论上来说,“最民主”的状态应该是完全吻合选民投票的结构,也就是代表席位的分配与政党和代表候选人的选票得票比率高度一致,代表们的构成精确代表人民的意愿。但,在现实民主实践中,经由选举制度中诸环节的运作,立法机构中代表席位的划分与选民的投票比率往往会产生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我们把在民主选举中各参选政党所得的选民投票的比率与其在立法机构中所占的席位比率的差异定义成选举的非比例代表性。因此,非比例代表性在各国选举中的波动程度与选举制度设计中的诸多元素直接相关,不同的选举规则会导致不同的选举比例代表性。

  loosemore-Hanby指标与Rae指标用最直接的线性差额方式来计算既定选举制度下非比例代表性。这两者的计算方式关注的是得票份额与席位份额之间的绝对差异。这样的方法的弊端显而易见,并没有考虑到不同分量的政党选票份额与席位份额差距对于整体的非比例代表性的影响,而且这种计算方法对于采取最大剩数法来分配代表名额的选举制度下的非比例代表性的计算会产生偏低的效应⑥。Saint-Lague指标以及D’Hondt指标,不同于loosemore-Hanby指标与Rae指标,更侧重于得票份额与席位份额之间的相对差距。后者完全不考虑整体的非比例代表性的特质,关注最大程度非比例代表席位的政党。前者在重要的政党与较小政党的非比例代表程度之间不作区分,因为只要其相对比例代表性一致,该指标则无法识别出其中的差异。可见,与loosemore-Hanby指标与Rae指标一样,他们也有着未全面考虑不同政党在政治生活中不同的影响力的问题,而且对于选举制度设计的整体效应的衡量也相对欠缺。目前,在比较政治学界对于非比例代表性的计算多采取麦克·格利戈在1991年发表在《选举研究》中的计算方法。该方法采用了方差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到不同政党在得票与席位之间偏差的程度对于选举制度设计中非比例代表性的整体影响⑦。本文从比较选举制度设计的角度,采取该指标来考察新兴民主国家的非比例代表性的差别⑧。

  第三波新兴民主国家选举的非比例代表性

  本文考察对象是所有自1974年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时间跨度为1974-2006年。民主国家被界定为通过定期举行的公平而自由的选举来选举立法代表和行政领导人,并且做到权力在不同的政党之间转换的体制⑨。按此标准,一共有91个国家选入样本,这些国家在1974-2006年间,一共有388次选举被纳入了计算⑩,各国的最后的非比例代表性的赋值按诸次选举的平均值来计算。

  对于非比例代表性的计算主要根据各国立法机构选举的原始选举数据计算而成,其中各国的“其他政党”以及“独立选举人”所占的份额被合并成一个政党进行计算。选举数据主要来自蒂亚特·诺伦和他的同事们共同编著的选举数据手册(11),其他缺失的数据尤其是新近的选举数据主要依据在线数据(12)。参见表1:

  表1中列出的是91个第三波民主国家的自民主转型到2006年的历次选举得非比例代表性的平均值,按升序排列。按照非比例代表性的定义与算法,非比例代表性的数值越小则表明该选举制度的比例代表性越强,在一个完全按比例分配代表的制度设计之下,非比例代表性的数应为零。从计算的结果来看,整体样本的前10%样本显示出了极高的比例代表性(参见表一前10位的国家)其中前三个国家南非,纳米比亚,乌拉圭的非比例代表性低于了1%,几乎做到完全意义上的代议制民主,即每个政党或候选人在获取了选民投票后即能在立法机构获取几乎毫无偏差的席位。与此相反,非比例代表性数值最高的10%的国家主要是蒙古,亚美尼亚,尼日利亚,马达加斯加,莱索托以及中美和太平洋上的几个小型岛国。如果,放宽到25%的最高非比例代表性国家(13)(表1中自圣·卢西亚以下的国家),我们发现,除去俄国,马来西亚和乌克兰,绝大多数都是中美洲诸微型民主国家。比较这两组国家不难发现,从选举制度的设计分类来看,绝大多数非比例代表性民主国家都属于比例代表制(PR system)选举家族类别(14),除去马拉维属于多数制民主(Ma-joritarian system)与圭亚那的混合体制(Mixed system),而对于非比例代表性最高的25%的国家里,只有俄罗斯属于比例代表制,80%的国家选举制度安排采取多数制。从制度设计的内在原理来说,比例代表制下,其席位的划分就是根据选举的比例,较高比例代表性属理论上的必然。而多数制由于其赢者全胜(winner-take-all)的内在逻辑自然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偏差。这一理论的推演在这两组民主国家对比中得到验证。我们不妨推而广之,看看所有的新兴民主国家的中不同选举制度家族的非比例代表性的差别。

  表2和图1给出了全球非西方民主国家不同的选举制度下非比例代表性的平均值的确切数值及其比较。此三种不同的制度设计下非比例代表性的差别是不言而喻的。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设计对于减少民主选举过程中的选举份额与席位份额之间的差异作用明显。而且,从表二中三种选举制度下非比例代表性的方差值可以看出,多数制选举之下有可能导致的非比例代表性的波动是最大的。我们通常不仅能看到多数制下选举份额与席位份额严重错位的选举,例如巴布新几内亚(24.89),尼日利亚(22.39)。我们同时也能看到多数制的选举制度导致的相对低的非比例代表性,例如,马拉维(3.80),利比里亚(6.48)。比起比例制,多数制下的席位分配额出现的偏差范围更大。

  以上数据表明,虽然同为民主选举体制,但其不同的制度安排带来了民主实践巨大差异,各国代表席位分配机制与选举结果相去甚远。作为与代议制民主内核直接相连的概念,我们自然要追问,不同选举制度的安排,最终会对民主的质量和巩固的程度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也就是,作为影响民主发展的其中一个自变量,选举制度的设计,非比例代表性,会不会直接影响到民主运作呢?

  选举制度的设计与民主的发展

  1.选举制度与民主发展:理论推演

  从民主最核心的内涵来说,公民投票选举后对代表席位的分配越是能反映原始投票的结构,也就是非比例代表性越低,这个体制越是符合民主本质,这也是比例代表制被提倡的原因之一。从理论上以及民主运行的层面来说,一般认为比例代表制至少有以下的好处。

  首先,比例代表性制因为从制度设计层面就给予了所有获取选票的政党和候选人以平等的席位分配机会,因此,从把选票转换为席位的公平性的角度来说,比例代表制更为公平,尤其是对于少数派来说。托克维尔说,“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16)但问题是,少数派是否就因为这多数制的游戏规则而保持沉默呢?密尔表示异议。他在讨论到“真正的和虚假的民主制”的时候发问道:“人民的多数通过他们的代表将得到较多票数和战胜少数及其代表。但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少数根本不应该有代表呢?……少数的意见甚至不必要听取吗?”在他看来,“只有习惯和旧的联系能使一个有理性的人同意这种不必要的不公正。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个部分和任何部分的人都会有其代表,当然不是不按比例的,而是按比例的。选举人的多数总会有多数的代表;但选举人的少数也总会有少数的代表。”(17)在比例代表制下,少数派拥有更多的机会被嵌入到政治过程中,就算他们不一定会左右整个政治决策的局势,但至少确保了其政治表达的机会。

  其次,代表比例性与民主体制稳定运作息息相关。一个公平的选举制度设计能够通过缓解选举失败者的不满让民主运作得更好(18)。任何统治的合法性归根到底来自公民对于政府和政治体制的支持。民主制度下选举的胜负决定对政府权力的控制,选举中的失败者对政府的支持度以及对整个民主体制的态度对整个制度能否做到运行无障碍至关重要。选举赢家固然欢呼雀跃,选举失败者,包括政党、候选人、以及支持他们的民众,能否在失去掌权的前提下仍表现出对民主选举运行规则的恪守,直接关系到民主体制的稳定运行。在这种情形下,比例代表制给予少数派(往往是选举失败者)的代表机会尤其重要(19)。公平的代表性往往会缓解选举失败者的不满,尽管不能赢得选举的胜利组阁政府,但因为拥有体制内利益表达的通道,从而会大大降低诉诸体制外的手段来获取资源,例如暴力反抗、军事政变、甚至恐怖主义等的可能性。只有在无论是多数派还是少数派的政治精英与其背后的支持民众都认同了民主选举才是“城中唯一游戏”(The Only Game in Town)的前提下,民主体制才是稳定的。因此,公平的代表分配机制导向的是一个更为包容且更具潜在稳定性的机制,这是通过制度建构的对未来预期以及缓解选举失败者的挫败感来实现的(20)。纵观全球,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国家给予少数派以平等的代表机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少数族裔对于民主制度的认同直接关系到民族国家的统一(21)。能否以一个包容的制度设计把少数民族纳入到政治过程中当是许多新兴民主国家的重大课题。从目前的经验研究来看,一个非排他性选举制度对于缓解民族间的紧张、建构少数民族对于国家的认同是具有建设性(22)。

  再次,选举制度的设计与民主参与度相关。民主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制度公平公正,也需要通过民众的积极参与使之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政治体制。从理论上讲,一方面,如果席位的分配更好地反映了选民的投票结构,选民会更好地感受到自己投票行为的有效性,也就是个人的投票对于政治资源最终分配的影响力。在多数制制度下,因为赢者全胜的原因,少数派的票即使聚集到49.9%,最终在决定席位之时仍旧是忽略不计,这对选民投票的积极性显然是巨大的打击。另一方面,选举制度的安排对于政党的行为也是有影响的。按比例分配席位的方式往往给少数派政党更多的参选和竞选的动力。因为看到争取到立法机构中席位的可能性,就算是少数派政党,他们也会积极地拉选票、动员选民去投票,从而动员了全社会,提高了整个选举的参与度。

  以上分析表明,按比例来进行代表席位分配的选举制度的设计,理论上更公平,对于民主运行也理应更有利于民主体制稳定而有活力的运作,固然比例代表制的选举设计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23)。但从提高比例代表性从而更好反映现代代议制民主内核的角度来说,其对民主发展的积极作用不仅是一个合理的理论假设,我们来考察实际政治运作是否印证此理论假设。

  2.选举制度与民主发展:实证量化分析

  自由之家(The Freedom House)数据库通过衡量全球所有的主权国家自1972年来的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两个维度的共25个指标,给各国的民主发展进行1-7的赋值(1为民主度最高,7最低)(24)。在回归分析中,我们颠倒了数值,让民主度高的国家得分高,低的国家得分低。自变量的衡量就是我们在表一中所给出的关于非比例代表性的衡量,其值越低则说明该制度的比例代表性越高,越是公平代表。

  民主的发展是一个复杂而多维度的现象,还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其他控制变量来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民主发展首先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从李普塞到普沃斯基等一系列学者研究已经证实了经济发展与民主发展的正相关关系(25)。这里采用2006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中的人均GDP来做衡量指标(26),人均GDP被对数化(logged)以满足数理模型预设变量正态分布的需要。民主发展还受到其他制度安排的影响。例如,是否是总统制,一般认为总统制会影响到民主的稳定性(27)。该变量是二元变量(总统制则赋值为“1”,否则“0”)(28)。联邦制理论上被认定为是另一个影响民主发展的重要变量,但是实证检验的结果却是不确定的(29)。作为控制变量之一,如果一个体制省/州的政府是选举而成则被定义为联邦制,中央地方高度分权赋值“2”,非联邦制赋值为“0”(30)。另一个制度因素就是立法机构是否是两院制(31),两院制为“1”,否则“0”。另外,族群分化度(Ethnic Fractionalization)被认为是高度相关的因素(32),越是复杂的民族构成民主发展通常越有压力(33)。人口本身也是一个因素。人口众多对于资源分配,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都会带来诸多的压力。人口数据同样来自世界银行。

  针对不同分析主体,我们选择两种不同的模型。第一,以国家为单位进行跨国分析。该分析采取的是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模型(Ordinary Least Square Linear Regressions with Robust Standard Error)。第二,我们考虑到每个国家都经历多次选举,选举与选举之间会出现自变量的变化,我们选择国家-选举作为分析单位,该分析则采取的是时间序列分析模型,具体的是采用Panel Cor-rected Standard Errors Model with Correction for Ar(1)Errors(34)。

  表3中是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多元回归分析的结果。模型B中除去以上列举的自变量与控制变量之外还外加了各个地区的虚拟变量(dummy variable)来做进一步的控制。表四中是以国家-选举为分析单位的时间序列分析的结果。同样模型D中也是加入了地区的控制变量(35)。我们最关心的无疑是非比例代表性这一变量的在统计模型中的结果。在两个表格四个模型当中,非比例代表性这一变量都获得统计学意义上的重要性,而且系数的方向均为负。这说明,非比例代表性对于民主发展的程度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且非比例代表性越高越不利于民主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一结论非常的稳定,无论是以国家还是以一国的单位选举为分析单位,无论是考虑地区还是不考虑地区因素,非比例代表性都是与民主发展度呈重要的负相关关系。这是对之前的理论假设的有力证明,即选举制度设计与民主发展的宏观水平相关关系是在现实的政治运行中得到有力印证的。不过,对于这一结果的解释必须精确,切忌度过演绎。这里是用非比例代表性作为衡量不同选举制度的指标作出的量化分析。如果,直接用三种不同的选举制度的虚拟变量放入到以上四类统计模型中,实际上每一种选举制度本身却不具有统计学上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制度设计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民主发展的水平,而是通过制度设计下造成的历次选举中的比例代表性的不同从而影响到民主运行。可见,政治精英和民众对于民主制度的认同更多建立在对选举结果的直接评介之上。对选民来说,他们其实并不在乎选举制度本身如何设计,尽管从政治学者的角度来看,是选举制度设计本身决定了非比例代表性的高低。因此,在论及选举制度的设计是如何影响民主运作时,即使有表3、表4中稳定的分析结果,也不可以简单地说多数制的民主国家民主会止步不前,该国选举中的非比例代表性恐怕才是更为精确的预测性变量。

  对控制变量的解释。总统制这个变量值是在表三模型B中有着统计学的重要性,也就是在控制了地区变量以后的跨国分析中。其系数在各模型中不尽相同,可见整体来说,总统制对于新兴的民主国家的发展来说并不一定起着阻碍作用,这一结果呼应了之前的实证分析(36)。早年在拉丁美国出现的总统制运行的困境在全球的样本并没有得到印证。其他两个制度性变量联邦制和两院制整体来说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并不如非比例代表性变量那般稳定。民族性变量的系数负值最高,尽管在表三模型A中没有重要性,但仍然可以看到复杂的民族构成对民主发展的影响至深,是新兴的民主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轻视的重大课题。最稳定的两个控制变量是经济发展和人口数,前者与民主发展正相关,后者负相关,这与过往的实证分析是契合的。

  整体来说,多元分析模式表明,新兴的民主国家的发展受到经济发展,人口构成,制度设计的影响。其中,选举制度设计所暗含的代表性问题对民主发展尤其重要: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选举制度的设计本身与民主制度体制运作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

  结论

  制度主义分析伴随着第三波世界民主化进程开始在新兴的民主国家推广开来。探求民主制度安排的诸多方面对于民主的稳定性和民主质量的提高是当前比较政治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随着更多的国家加入民主阵营以及诸多转型国家经过多次选举后的稳固,制度的力量会在新民主国家也逐渐显现。

  选举制度设计是一项超级复杂的工程,本文仅仅是选择了其中一个极小的角度作一个系统的分析。由此推演开来,选举制度设计与政党制度的关系,选举制度与公民民主满意度,选举制度与政治候选人的行为,选举制度与政治参与等等问题都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注释:

  ①Schumpeter, Joseph A. 1976.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p. 250-283.

  ②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 (I-DEA). 2002. Then International IDEA Handbook of Electoral System Design. Stockholm: Sweden, p. 7.

  ③See Lijjphart. 1999. Patterns of Democracy: Government Formsand Performance in Thirty-Six Countries,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and Michael Gallagher's calculation: http://www.ted.ie/Politica_Science/staff/michael_gallagher/ELSys-tems/Docts/lsq.php.

  ④[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01页。

  ⑤参见 Gallagher, Michael. 1991. “Proportionality, Disproportionality and Electoral Systems”, Electoral Studies, 10 (1): 33-51的总结。对于非比例代表性的计算,还有其他的指标,比较全面的归纳与总结参见 Alexander Karpov. 2008. “Meas-urement of Disproportionality in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Systems”, Mathematical and Computer Modeling, 48: 1421-1438.

  ⑥Gallagher, Michael. 1991. “Proportionality, Disproportionality and Electoral Systems”, Electoral Studies, 10 (1): 33-51.P39.

  ⑦See lijjphart. 1999. Patterns of Democracy: Government Formsand Performance in Thirty-Six Countries,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p. 158.

  ⑧Michael Gallagher 计算过部分新兴民主国家的选举的非比例代表性。但他的计算主要是针对西方民主国家。See http://www.tcd.ie/Political_Science/staff/michael_gallagher/ELSystems/Docts/lsq,php.

  ⑨See Cheibub, José Antonio. 2007. Presidentialism, Parliamentarism and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27.

  ⑩在民主化过程中,有些国家民主转型后不能成功巩固民主,这一时间段则被从样本中删去。因为民主被颠覆,正常的选举亦不存在。

  (11)文献来源包括: Nohlen, Dieter. 1999. Elections in Africa A Data Handboo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ohlen, Dieter.2005. Elections in the Americas Volumel: North America Central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ohlen, Dieter. 2005. Elections in the Americas Volume2: South Americ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ohlen, Dieter, Florian Gretz, and Christ of Hartmann. 2001. Elections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A Data Handbook, Volume 2: South East Asia, East Asia and the South Pacific.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ohlen, Dieter, Florian Grotz, and Christ of Hartmann. 2001. Elections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A Data Handbook, Volume 1: The Middle East, Central Asia and South Asi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2)Electoral Geography: http ://www.electoralgeography.com/new/en/; Post-communist countries' election data at Essex University: http ://www.essex.ac.uk/elections/Psephos Adam Carr's Election Archive: http://psephos, adam-carr. net/The PAR-LINE database: http://www,ipu.org/parline-e/parlinesearch.asp.

  (13)根据数据分析,91个样本的非比例代表性的10%的界点是4.815,25%为7.004,50%为10.22,75%为16.349,90%为20.103。(14)选举制度设计纷繁复杂,文中只是从宏观角度主要依据唱票方式把分成各制度分成三个选举家族。关于选举制度的各维度,请参看:http://www.idea.int/。

  (15)对于混合制的计算,是在剔除了莱索托这个异常值来计算的。莱索托的平均非比例代表性是42.68,主要是因为在1998年的选举中奇高无比的非比例代表,达到了76.75。

  (16)[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82页。

  (17)[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02页。

  (18)Anderson, Christerpher J. and Christine A. Guillory. 1997.“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Satisfaction with Democracy: A Cross-national Analysis of Consensus and Majoritarian System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1(1):66-81.

  (19)Powell, G. Bingham and Georg S. Vanberg. 2000. “Election Laws, Disproportionality and Median Correspondence: Implications for Two Versions of Democracy”,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30 (3):383-411.

  (20)Schneider, Gerald and Nina Wiesehomeier. 2008. “Rules That Matter: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the Diversity-conflict Nexus”,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45(2):183-203.

  (21)Lijphart, Arend. 2004. “Constitutional Design for Divided Societies”, Journal of Democracy , 15(2):96-109.

  (22)Elkins, Zachary and John Sides. 2007. “Can Institutions Build Unity in Multiethnic State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01(4):693-708.

  (23)例如,比例代表制下政党制度的碎化,政治反对派一致行动的困难等等。参见, Mainwaring, Scott. 1993. “Presidentialism, Multipartism, and Democracy: the Difficult Combination”,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26 (2):198-228.

  (24)See http://www.freedomhouse. org.

  (25)e. g. Przeworski, Adam and Fernando Limongi. 1997. “Modernization: Theories and Facts”, World Politics, 49(2):155-83.

  (26)http://www. worldbank, org/indicator.

  (27)Linz, Juan. 1990. “The Perils of Presidential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1(1):51-69.

  (28)Cheibub, José Antonio. 2007. Presidentialism, Parliamentarism and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9)e.g. Treisman, Daniel. 2007. “What Have We Learned About 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from Ten Years of Cross-National Empirical Research?”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11:211-44.

  (30)Beck, Thorsten, George Clarke, Alberto Groff, Philip Keefer, and Patrick Walsh. 2001. “New Tools in Comparative Political Economy: The Databas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15(1):165-176.

  (31)Druckman, James N. and Michael F. Thies. 2002. “The Importance of Concurrence: The Impact of Bicameralism on Government Formation and Dur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46 (4):760-71.

  (32)Pippa Norris. 2008. Driving Democracy: Do Power Sharing Institutions Work?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3)数据来源 Alesina, Alberto, Arnaud Devleeschauwer, William Easterly, Sergio Kurlat, and Romaln Waeziarg. 2003. “Fractionaliza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 8:155-94.

  (34)Beek, Nathaniel and Jonathan N. Katz. 1995. “What Do (and not to Do) With Time-Series Cross-Section Data. ” ,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89(3):634-647.

  (35)对于所有的这里展示的模型,均作了模型的稳定性测试,跨国回归分析不存在共线性的问题;均没有受到离群值的影响。

  (36)Cheibub, Jose Antonio. 2002. “Minority Governments, Dead-lock Situations, and the Survival of Presidential Democracies”,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35(3):2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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