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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来,对中国中间阶层的研究正悄然兴起。中西方学者均对中间阶层的社会成分、形成过程及其政治态度和行为展开了广泛的研究。然而,如何对中国语境下中间阶层这一概念做出最符合实际意义的界定等基本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间阶层是一个“在本质上存在争议的概念”,其定义仍然捉摸不定。为此,文章提出采用德国一些社会学家所提出的“战略性群体”概念,作为研究中国社会新兴群体的新视角,来剖析中国作为战略性群体的中间阶层。为了理解这一阶层的政治态度和行为,有必要从主观认同的角度对战略性群体这一概念做出补充。
【关 键 词】中间阶层/战略性群体/主观认同/私营企业
近年来,关于中国中间阶层的研究正悄然兴起①。中西方研究人员都对中间阶层的社会成分、形成过程及其政治态度和行为进行了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们既做了大规模的田野调查,也采用了定性的方法。然而,针对这个新兴研究领域里最有趣的问题,尽管学者们倾尽笔墨,却尚未能达成多少共识。正如下面将要详细讨论的那样,围绕中间阶层这一概念的确切定义、在中国的适用性以及相关的实证研究结果始终存在争议。
与中间阶层概念相比,战略性群体这一概念很少被用于探讨中国的社会变迁问题。实际情况的确如此,尽管两位著名的德国学者在其早期有关中国研究的著作中使用过战略性群体这一概念(Schubert,1994;Heberer,2001)。例如,托马斯·海贝勒(Thomas Heberer)曾明确指出,战略性群体为探讨中国私营企业家——通常被视为站在中间阶层形成过程的前沿的一个群体——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讨论如何在中国的中间阶层研究中有效地使用战略性群体这一概念,如何利用这一概念来攻克既有文献所反映的研究结果中存在分歧这一难题?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首先,介绍以各种视角和形式定义的战略性群体概念;其次,讨论有关中国中间阶层的研究以及对中国中间阶层的主要特征普遍缺乏共识的原因。作者认为,对这方面的争论最好的解释就是,中间阶层是一个“在本质上存在争议的概念”(Gallie,1956)。这也就意味着,如何对该词下定义不仅是尚未解决的问题,而且也许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需要一个新的理论出发点,来推进我们对中国的新兴社会阶层结构及其政治倾向的了解。据此,作者提出自己对作为战略性群体的中间阶层的见解。作者认为,为了理解中国中间阶层的政治态度和行为倾向,有必要从主观认同的角度来对战略性群体这一概念做出补充。
一、战略性群体概念的形成过程
(一)埃弗斯和席勒的战略性群体概念
到目前为止,对战略性群体概念的分析已经有五十多年了。像任何其他的社会科学模型一样,它也经历了许多的争论和修改。因此,作者在这里并不想追溯战略性群体这一思想形成的整个过程,而是重点关注这一概念的三个至关重要的早期版本,然后,论述海贝勒和舒耕德在其最新作品中所提出的最近再度兴起的战略性群体这一概念。
20世纪60年代,汉斯·迪特·埃弗斯(Hans - Dieter Evers)最早提出把战略性群体作为研究东南亚社会和政治的试探性模型。到20世纪80年代末,他和一些合作者试图将他们各自的经验汇集起来,全面地探讨战略性群体这一概念的适用性(Evers and Schiel,1988)。他们给战略性群体做出如下定义:“战略性群体是指在维持和增加共同获取资源的机会方面具有共享利益的人们所形成的彼此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这些获取资源的机会不是只与物质财富有关,而是还包括非物质的权力、声望、知识或者宗教目标。共同的利益使他们能够采取战略行动,也就是,能够执行旨在维持和增加占有机会的长期‘计划’”(Evers and Schiel,1988:10)。
借助这一概念,两位作者有意努力去填补在研究文献中两个不同流派之间的中间地带,即介于社会结构研究和个体研究之间的空白。对于前者,他们采用的是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法,因为这一分析法的重点在于社会地位,而对某个阶层的成员来说,其社会地位是相同的。与此相反,埃弗斯和席勒提出,阶层内部的社会境况通常是不同的,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另一方面,现代化理论倾向于把现代化最终视为个体的性格特征,特别是主要精英们的特征。战略性群体模型的倡导者们发现了这两种方法的缺陷,因而,他们提出了自己的概念,作为连接(客观的)社会结构方法和(主观的)唯心主义方法的中间理论模式(Evers and Schiel,1988:65~66)。
埃弗斯和席勒这样做并不是草率地拒绝承认阶级分析法在非西方国家的适用性。不过,他们认为,需要从更为动态的视角去理解社会结构,才能解释阶层的形成。因此,他们把研究重点放在阶层的形成过程和政治斗争上,而不是致力于社会结构或个体思维模式的静态分析。他们在概念中引入的动态元素指的是战略行为思想:它强调所形成的这些战略行为的非持久性。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他们的重点放在“出现、壮大,还有分化和重构的过程,也就是说,正在经历变革的群体,而这些正是他们自己的行为、所取得的成功或他们的战略引起的结果”(Evers and Schiel,1988:64、81~83)。这种动态的观点在中国特别受欢迎,因为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和重组时期。
我们从埃弗斯和席勒那里了解到的另一点是,他们着重强调战略性群体出现的顺序对解释阶层形成和相关的政治斗争将会大有裨益。他们以自己对东南亚的实证研究为基础,从理论上阐明,不同的战略性群体(例如官僚、军人和专业人士)出现的先后顺序形成了后来的政治动力学。各个战略性群体的目的是提高或至少是维持自身获得资源的机会。因此,先行者发挥他们自身的潜力,为后来者的出现创造政治条件,以便优化他们自己获取资源的机会(Evers and Schiel,1988:45)。顺序化的思想有助于理解为什么同样的社会群体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影响。
最后,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或群体的联合被这些学者们视作阶层形成过程中的中间步骤,联合起来的群体能否发展成为更大、更复杂的阶层是一个开放式的实证问题,它取决于群体矛盾的整体动态变化形势。因此,埃弗斯和席勒反对有关发展或目的论的单向逻辑思维,比如导致“劳动”和“资本”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的逻辑思维。相反,他们指出,“世界市场资本主义已经证明了它本身与不同的社会形式和政治体制之间具有相容性”(Evers and Schiel,1988:44、24~28、65)。
总之,在早期的这个定义中,战略性群体概念指的是中等规模的社会群体,通常根据他们的职业即可辨别,但是这个群体的界定与他们在社会中获得重要资源的机会有关②。此时的研究重点是放在群体针对合作和冲突所采取的动态战略方面,以及各个群体出现的相对顺序。虽然阶层的形成被视为一种可能的结果,但并不是必然的结果。
(二)舒耕德和海贝勒对概念的发展
舒耕德(Gunter Schubert)使用战略性群体概念,通过对台湾民主化进程的研究推动了它的发展(Schubert,1994)。他对那些有可能卷入冲突的战略性群体与不可能发生冲突的战略性群体进行了区分。利用这一模型,他跟踪研究了台湾政治的发展历程,并把它们阐释为群体间和群体内动态变化的结果。至于在此间强调的社会阶层,也就是中间阶层,他特别指出,这些群体从未与政府的当权派或反对派完全结盟。相反,在所谓的“传统的”和“现代的”中间阶层之间,以及被同化的和具有独立精神的专业人士、知识分子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隔阂。当然,加上“大陆人”和“台湾人”之间的差异,情况就更加复杂了。尽管后一个差异在台湾民主化的背景下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它是一个在其他地区很少出现的与众不同的特征。但更普遍的是,共同的身份认同是形成更大的群体凝聚力的前提条件(Evers,2001:168)。舒耕德的研究清晰地说明了战略性群体观点的价值,它对理解正在快速现代化的社会中的政治动力学大有助益。特别是,我们能够认识到,将较大的社会形式,比如“中间阶层”,分解为“中型”的社会群体的重要性,后者往往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托马斯·海贝勒也发展了战略性群体概念。他所做的有关中国与越南的比较研究就聚焦于这样一个群体,即私营企业家,而这个群体往往会被归入中间阶层这个范围更大的类别之中。他在论述1996至1998年期间所进行的研究时涉及两个国家的私营企业家,他不赞成使用“阶级”这个概念来描述他们。为了说明他们只是试探性地推动社会进步,他更喜欢把他们称为一个“具有潜力的新中间阶层”(Heberer,2001:112;2003a、2003b)。更重要的是,海贝勒认为,研究战略性群体最合适的方法是从理论上研究他们的结构。在他看来,私营企业家达到了被称为战略性群体的标准,具备了相应的资格,比如社会政治功能、有组织的利益代表、战略行为、战略知识和战略规划,以及通过他们的习惯和态度影响全社会的行为规范的可能性(Heberer,2001:121)。海贝勒没有采纳舒耕德将战略性群体与易发冲突群体加以区分的做法,而是对普通的战略性群体与战略精英进行了区分(Heberer,2001:122)。总之,虽然他阐释了私营企业家作为一个群体具有采取战略行为的能力,但他把私营企业家视为“潜在的精英”而不是实际的精英。虽然与政党—国家的官僚结成联盟使他们目前占有资源的机会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但是,海贝勒得出的结论却是,私营企业家并不倾向于为了系统的政治变革而努力奋斗。相反,他们感兴趣的是通过局部的政治改良,如加强法治,去改善自己获取资源的境况(Heberer,2001:410~411)。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继埃弗斯和席勒之后,即使维持政治现状也被视为政治行动(Evers and Schiel,1988:10)。若是使用哈罗德·拉斯威尔(Harold Lasswell)对“政治”所下的简练定义,则可以说,这显然会影响到“何人、何时、如何得到何物”。
最近,海贝勒和舒耕德在一项针对中国地方政治的共同研究中,再次探讨了战略性群体概念(Schubert and Ahlers,2012)。在略微有所不同的定义中,他们现在强调这一群体的四个方面:采用战略去追求的共同利益、通过正式组织的运作、用于将他们自己与其他群体区分开来的集体意识,以及源于他们相似的社会地位而具有的共同习惯(Heberer and Schubert,2012:226)。和以上的定义相比,学者们现在更愿意谈论有组织的行动或活动而不是“利益的体现”。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海贝勒和舒耕德将注意力放在政党—国家内部的一个群体身上,即地方干部。然而,正如人们通常所熟知的,利益群体在试图影响国家决策时,通常是在国家权力机关之外运作。此外,在这个定义中,并没有声称这一战略性群体(作为行为楷模)的习惯和态度可以影响整体的社会价值观,而是用群体的习惯来将该群体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因此,我们应该预期出现持续的异质化现象,而不是同质化现象。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论证要点不再是解释较大规模的社会政治变迁动态。相反,学者们多半致力于研究地方国家机关内的微观政治,比如县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虽然他们的目的是展现这些动态的概况在中国各地农村或许可以得到复制,但是,这种解释方法与之前关注全社会范围的群体和进程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以上对战略性群体概念发展过程的简要概述,清楚地说明了该模型的多功能性。它已经在许多政治和历史背景下得到应用。值得指出的是,与社会科学的其他概念截然不同,对这一概念所做出的阐述并不是为了反映西方的发展情况,而是解释亚洲经历的各种情况。而且,虽然从一个研究到另一个研究,各个特定的定义之间存在差异,但是,正如后面将明显看到的那样,这也是战略性群体与社会科学中许多概念具有的某些相同之处。因此,本文探究的主要问题是,能否将战略性群体这个概念也充分应用到我们现在即将开始的有关中国的中间阶层的研究中。
二、对中国中间阶层的研究
(一)颇有争议的概念
中间阶层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概念,满足了加利所提出的“在本质上存在争议的概念”这个条件。鉴于所取得的成就,它得到了正面的评价,即内涵极其复杂,可以有不同的描述,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修改和调整(Gallie,1956:171~172)。与像“艺术品”、“公平”或“民主”等在本质上颇有争议的其他概念一样,中间阶层这一概念同样存在着争议,而且确实存在。“这些争执,尽管无法用任何形式的论证来解决,然而却由于极为恰当得体的论点和证据得以持续下去”(Gallie,1956:169)。它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有关中间阶层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不同假设之间的争议,如民主化,它甚至连公认的定义都没有,更不用说该词的应用了(Li Cheng,2010b:12~22)。此外,对于特定国家而言,例如中国,对中间阶层的存在所进行的实证研究可能饱受争议,或者有人会从理论层面质疑中间阶层概念是否完全可以从该词语起源的西方语境直接移植到中国语境(Han,2010:265)。但最重要的是,尽管在争论中每一个参与者似乎都一致认为,有一个类似中间阶层概念的“初始范例”这样的东西(Gallie,1956:180),可是事实上,有许多看似同样合理的方式来描述它。所以,任何有关初始范例由什么组成的说法都能够引起争议③。
这种状况已经导致许多研究人员采用一种非常务实的方法,他们认为有关定义的辩论是“概念陷阱”,因而避而远之,径自进行自己的分析(Tang,2011:377)。但这种熟视无睹的态度轻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对如何应用概念这一具体问题,正是前面着重论述的争议领域之一。正如加利所认为的那样,对于在本质上颇有争议的概念,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同意持不同意见”这样的情形,因为“使用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就意味着某人在使用它时要反对它的其他用途,并且意识到不得不反对其他用途才能让自己继续使用这个概念。更简单地说,使用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就是要在攻防结合的情况下使用这个概念”(Gallie,1956:172)。
(二)中间阶层的定义和应用
在上述从理论上加以论证的背景下,就很容易理解有关中国中间阶层的研究现状了④。无论是通过客观的标准,还是主观的自我认同方式,这个术语本身的“准确”定义和使用存在着广泛的争议⑤。最常用的客观标准有收入、财富、职业、教育和消费。正如李春玲所述,根据每个定义所确定的中国的中间阶层的规模各有不同。基于她文中所采用的在2001年末对12个省份的调查,她确定了对中间阶层进行界定的四个基本标准:一是职业的标准(以此界定的中间阶层在她提到的有效样本中,占调查对象的16%);二是收入的标准(占25%);三是消费的标准(占35%);四是主观自我认同的标准(占47%)。最后,她指出,只有7%的调查对象同时符合这四个标准(如果把焦点放在“新”中间阶层而把个体户排除在外,则仅有4%)(Li,2002)。这足以说明,应用概念的方式不同将会使中国中间阶层的规模发生怎样的巨大变化。
但事情实际上比这复杂得多,在上述提及的每一类规模中,对于中间阶层的精确描述相对于其他阶层而言,都存在着无休止的争论。因此,尽管有人愿意使用相对标准,但是一些研究人员更喜欢以绝对收入为标准。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必要划定一条分界线,这必然具有高度的武断性⑥。对于中国的中间阶层而言,消费往往具有特殊的意义,而且住房通常被当作最重要的指标来对待(Zhou、Qin,2010)。但是,托姆巴(Tomba)和张(Zhang)认为,对那些依据当地政治经济或其他跨领域的问题而归类到中间阶层的人来说,住房具有不同的含义(Tomba,2010;Zhang,2010)。在任何情况下,当代中国的住房自有率位居世界前列(2007年是82%,正好是德国的两倍)(Man,2010:190;Tomba,2010:193),所以很明显,房屋所有权本身无法用于识别中间阶层。
自我认同同样容易引起歧义,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对象被问到什么样的问题。当直接问他们是否属于中间阶层的时候,大部分人会拒绝这样的分类,即使是那些满足刚刚谈到的客观标准的人⑦。但通常情况下,给调查对象提出的问题中带有对自己的社会地位进行高低等级排序的五个阶层选项(下层、中下层、中层、中上层、上层),并要求他们从中挑出一个来描述自己所在的阶层,这将导致自称“中间阶层”成员的比率明显上升。例如,在2004年具有代表性的五个城市调查中,8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三个中间阶层类别中的一个(沈晖,2008:135~136)。然而,很显然,正如该研究的作者所充分论证的那样,这实际上并不等于对“中间阶层”地位的认同。在后续访谈中,调查对象用各种区分标准和方法拒绝接受为他们贴上的那个特殊标签,即使他们是依据中间阶层通常所具有的特征而做出的选择⑧。郭英杰对这个难题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尽管对于阶层意识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然而中国的社会分析家和评论家仍旧对主要依据客观标准界定的中间阶层的主观属性做出断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夸赞的评语都为中产阶级或阶层预留出来”(Guo,2012:737)。
或许,在中国,使中间阶层具有可操作性的最普遍的定义方式是基于职业的标准⑨。这也是对本文而言意义最为重大的分类,因为它接近上面所讨论的战略性群体的应用问题。然而,有多少学者参与到辩论中来,几乎就有多少关于中国现代社会的不同模型⑩,其中最有影响的模型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支持下开发出来的。根据所区分的三种资源:组织(或权力)、经济和文化,陆学艺等人确定了10个职业阶层,并将其分为五种经济社会地位(陆学艺,2002:7~23)。然而,该方法仅有象征性意义,因为陆学艺等人未能明确规定他们在何处划分界限,如“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采用的界定标准不同,则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将会被划分到不同的社会经济阶层之中(11)。对于其他大多数模型也存在类似的异议。有两个例子足以说明这一点:第一是卢汉龙的模型,对私营企业家身份的界定前后表现出不一致性。最开始,他将私营企业家排除在中间阶层之外,列入“富裕”阶层。但后来声称,私营企业家构成了中间阶层的核心(Lu,2010:116~20)。第二是李春玲的做法,她一方面对雇用员工人数多于20和少于20人的私营企业家加以区分,但并没有对这一区分做出任何解释(12);另一方面,尽管她完全承认,这两个团体之间有着极大的差异,她还是将在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工作的专业人员统称为“新中间阶层”,(Li,2010:144~147)。然而,为了给那些竭尽全力开发出此般架构的所有学者们进行辩护,作者要赶快补充一点就是,其他很多人是避开这个问题的,简而为之,他们对中间阶层是由什么人构成的这一问题未提供一个明确的定义,或者他们所做出的定义并不是从理论出发,而仅仅是由数据的可用性所使然。
总而言之,中间阶层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首先,这个概念不仅是难以把握的,而且也是从本质上不可能确切地进行定义的。其次,这个概念给中国学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动力,这一点值得我们关注。
(三)预期的政治后果
关于中国中间阶层的规模和增长趋势的辩论本身并不是目的之所在。然而,与这些辩论相关联的更重要的问题涉及的是中国不断壮大的中间阶层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尤其是政治后果。因此,参与这场辩论的学者与战略性群体方法的支持者的主要研究兴趣是相同的。然而,在有关中间阶层的辩论中,相当一部分参与者所关心的是由现代化理论引发的关于中间阶层会给中国未来的政治体制带来怎样影响的问题(13)。更直白地说,中间阶层是否是中国民主化的促进者?正如所料想的那样,有时候,从一个研究到另一个研究所得的结果往往各不相同(Wang,2008;Tang、Woods、Zhao,2009;Han Sang-Jin,2010;Tang Min,2011)。有时,甚至同一学者从自己分别做的各个研究中所得的结论也截然不同(Chen,Lu,2006:15;Chen,Lu,2011:711;Chen,2010:8~337)。当然,这一定与所应用的核心概念和多种数据来源的方式各不相同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可预测性也再次表明“中间阶层”确确实实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14)。
除此之外,似乎存在这样一种正在形成的共识:中国的中间阶层一般不倾向于支持民主改革,至少这样做在危及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整体经济发展时,他们对民主改革不予支持。某些(中国)学者认为中间阶层的行为不明朗,说他们是“消费上的先锋,政治上的后卫”(Zhou、Qin,2010:95)。在这类描述中,显而易见的是这样的一个期望,即中国的中间阶层应该做得更好(沈晖,2008:130~132;Tang,2011:384)。一些西方研究者似乎接受了这一规范性的立场。面对与多数人持相反意见者的实证结果,他们则更为谨慎地指出,尽管目前中间阶层尚未支持政治改革的明确要求,但在特定情况下,他们的立场可能会改变,并对现有的政治体制形成挑战(Li,2010b:20~21;Chen,2010:353~354)。通常也没有具体的证据支撑这一观点,因此,这一观点可以说是一种推测,或者甚至是主观臆想。
有一群学者采用了一种与此不同的方法,而且该群体成员的人数在不断增多。他们将“中间阶层”细分为几个亚群,分别研究他们的政治态度和行为(Wright,2010)。在中间阶层中,常见的细分方法是在私营企业家和专业人士之间加以区分,即在所谓的“新”中间阶层和“旧”中间阶层之间。从战略性群体方法的视角来看,前一种区分方法从直觉上看是有道理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无此类财产所有权的那些人所得到的获取资源的机会显然是不同的。然而,作者发现,在中国,“新”中间阶层和“旧”中间阶层的这种划分是很有问题的,也会使人产生误解。虽然鉴于财产所有者的财富高于平均水平,而且一般与政党—国家机构关系密切,但古德曼曾对他们是否有资格贴上“新”中间阶层的标签产生过质疑(Goodman,2008b)。然而,作者所关心的却在别的方面。值得回忆的是,由(小型)企业主组成的所谓“旧”中间阶层,在毛泽东时代基本上没有,后来随着经济改革的开始才又得以出现。另一方面,“知识分子”这一阶层(是今日专业人士的前身)在整个毛泽东时代一直存在,尽管他们在社会等级制度中所处的地位差异很大(陆学艺,2010:388~391)。因此,李春玲指出,1982年“新中间阶层”的比例是14%,而“旧中间阶层”只占0.1%(Li,2010:146)。显然,常见的“新”中间阶层与“旧”中间阶层的划分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实际出现顺序。从战略性群体的角度看,这不是一个小问题。正如上面所讨论的那样,据发现,社会群体彼此之间出现的先后顺序,对于后来的社会和政治动力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第二个问题涉及构成所谓的“新中间阶层”的成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基于2006年收集的数据,李春玲认为,总的说来,62%左右的“新中间阶层”在为国家工作(Li,2010:147)。在中国人的流行话语中,工作在“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之间的差别已是根深蒂固(15)。令人感到吃惊的是,竟然发现社会学家和政治家在描述构成中国的中间阶层的亚群体时,没有任何人认真地关注这一区别。此外,从战略性群体的角度来看,很明显,人们在体制内与体制外所拥有的获取资源的机会截然不同,即使他们具有相同的教育背景或相似的工作经历,亦是如此(16)。正如杨径青所指出的那样,即使在极为严格界定的、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之内,也会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Yang,2008)。王(Wang)和戴维斯(Davis)赞同进一步划分成“微小阶层”的做法(Weeden,Grusky,2005),从而深入研究他们所称的新中间阶层的成员之间在收入、住房和公平认知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并为更为细化的研究进行了强有力的论证(Wang,Davis,2010)。然而,据我所知,大多数专家仍然视专业人员或“新中间阶层”为一个社会群体,而不考虑其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在这样的背景下,战略性群体的视角能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有关中间阶层的争论中所固有的概念问题。
三、作为理解中国新兴中间阶层的一个探索性概念的战略性群体
要想使用战略性群体的概念来改进我们对中国中间阶层的理解,有哪些看法值得考虑呢?作者个人认为,埃弗斯和席勒的最初构想,最适合直接用在这里。作者特别想强调三个至关重要的方面:过程导向、顺序分析和非目的论视角。
从最后一项开始,作者首先想强调,对中国中间阶层的政治角色的讨论,受到经典现代化理论中所设定的研究议程的关注,这是由于这一理论有关社会和政治变迁的目的论视角使然。这一点显然反映在相关学者的文稿中,例如陈捷(Chen Jie)、狄忠蒲(Bruce Dickson)、蔡欣怡(Kellee Tsai)、特蕾莎·莱特(Teresa Wright),以及作者早期所做的工作(Chen,2010;Dickson,2003,2008;Tsai,2007;Wright,2010;Alpermann,2006)。他们开始所做的这些研究都是为了反驳标准的现代化理论假设,即中间阶层(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更具体地说是中间阶层中的企业主)是民主的推动者。至少对于中国而言,他们发现实际情况与这一假设恰恰相反。因此,这些发现证明了伊娃·贝林(Eva Bellin)的结论,即资本(以及劳动)中蕴含着相机抉择的民主支持者,他们是否愿意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取决于他们在各自所属的经济和政治群体中的地位,而近期的发展证明,他们在培育民主的活动中没有扮演积极的角色(Bellin,2000)。但是,即使是他们亲自所做的细致和全面的实证研究证明中国企业家与当权者结成了友好同盟,这些学者也论述了一旦条件适合,这一状况将会如何发生变化。因此,司空见惯的是,他们在自己的工作成果中悄然地重新引入了旧目的论,他们认为,如果不是现在,那么也会是在将来某一时期,中间阶层或私营企业家也将分别充当民主推动者的角色(Chen,2010)。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学者很谨慎,从不过分扩展他们的预测,尽管如此,他们的论点背后仍然是经典现代化理论所倡导的同一单向视角。在这方面,我们知道了从战略性群体的研究视角可以学到什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远离这种思维模式,这样才能接受社会变迁是一个开放的过程而在政治方面亦是如此这一观点。
其次,新社会群体出现的顺序对于理解他们在战略上和政治上相互影响的方式是特别重要的。一个相关的观点就是上述关于“新”、“旧”中间阶层的论述。这个术语并不适用于中国的情况,因为实际顺序首先确立的是一个“新”中间阶层,而在此之后,“旧”中间阶层在改革时期才得以(重新)出现。因此,中国私营部门的发展具有严重的路径依赖性,并且受到早期形成的国家官僚的极大制约。战略性群体视角将充分考虑到这一事实,并进一步明确区分哪些中间阶层处于“体制内”,哪些处于“体制外”。显然,他们(对物质、权力、声誉、知识等等)的获得机会有明显的不同,他们不能被当作同一个中间阶层来对待。正是这种对于所谓的中间阶层的内部差异性的掩饰,致使埃弗斯和席勒批驳亨廷顿(Huntington)的主张:“在大多数现代化社会中,真正的革命阶级当然是中产阶级”(Huntington,1968:289;Evers,Schiel,1988:38)。此外,正如海贝勒和舒耕德所说:“战略性群体不仅是社会政治分层和分裂的结果,也是受到使诸多个人形成一个整体,并敦促他们采取行动的政治体制所具有的结构和机构的影响而产生的结果”(Heberer and Schubert,2012:226)。因此,处于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将对战略性群体的形成和他们的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研究中国的中间阶层时,我们的重点应该是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现状。正如许多学者所激烈争论的那样,一个既定的客观标准并不能对人们的政治态度或行为提供具有高度说服力的解释。为了说明这一观点,作者将引用研究中、韩中间阶层的社会学家韩相震(Han Sang - jin)的话:“因此,似乎没有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让人们相信,社会政治态度和实际行动能力是按一些客观变量如职业或收入来划分的”(Han,2010:265)。
同样,马丁·K.怀特(Martin K.Whyte)使用2004年所收集到的一个能够代表全国情况的特殊数据组来验证有关社会经济地位与政治态度之间关系的常见假设是否成立。对此,他反复多次得出否定的结论:“此外,有人认为,可以在人们目前所处地位的一些特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个人利益的简单计算推断出他们的态度,然而,事实证明,这种简单的想法对于了解调查对象的态度是一种误导(Whyte,2010:157)。”
这一发现对我们论述的内容意义重大,因为这不仅与莱特提出的社会结构论正好相反,而且,它还警告我们不要把战略性群体看成是同质的,即使对于他们获取资源的机会而言,他们目前都处于结构上类似的境况。但是,他们如何获得这个地位和他们期望自己未来的发展轨迹怎样,可能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这对于他们感知自我的方式和信奉的态度具有重大影响。海贝勒和舒耕德在对作为战略性群体的基层干部的研究中指出:“这种群体关联性是基于相似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布迪厄说是共同的习惯)以及强大的组织结构(Heberer and Schubert,2012:228)。”(17)
众所周知,由于在中间阶层中,缺乏构成群体关联性的后一种组织基础,因此,如果战略性群体方法要让我们对这一特定社会阶层有所了解,那么就必须更为重视第一个要素。尽管中间阶层的生活方式在中国无疑愈加盛行,然而他们往往仍有很大的差异。更多相关性的显现需要时间,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对象个人对自己所处社会地位的主观认知。
鉴于此,在提出一种全新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的中间阶层时,本文认为,我们必须关注群体形成的过程,而后再对他们的社会政治态度和倾向做出推测。为了了解这些群体和他们的成员如何看待自己,而这又对他们的政治态度和行动的倾向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做法是必要的。迄今为止,这仍是一个开放的实证问题,在我们讨论特定群体的政治态度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动态性社会,社会身份是如何形成的。否则,实在太容易用另一个概念(“战略性群体”)取代现在这个概念(“中间阶层”)。在这种背景下,值得牢记郭英杰对有关中间阶层的中文书刊现状所做的批评。他指出:“通常认为,人们心目中想当然的中间阶层具有某些假定的特质、价值观和倾向,而这个中间阶层似乎无异于凭想象力创造出来的一个幻影或幻象(Guo,2012:737)。”
为了避免这个错误,我建议使用战略性群体作为试探性策略,同时要牢记埃弗斯和席勒曾强调战略行动的重要性,而不是在社会结构上的地位,并且专注于群体的形成过程,而不是先验的、一成不变的阶层构想(Evers,Schiel,1988:83)。因此,本文认为,该方法可提供的东西,不像威登和格伦斯基(为美国)提出的那样详细的“一个新的阶层图”(Weeden,Grusky,2005),而是一个尚未付诸行动的新研究议程。
四、结论
中间阶层仍是社会科学中受到最热切讨论的概念,但它仍然是难以明确阐述的。依本文看来,如上所示,这当然不是由于学者们不够努力,而是因为中间阶层正是加利所称的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因此,围绕它的辩论可能永远也无法得以彻底解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概念毫无用处,因为它激发起来的学术传统已经历时多年,当然会保留下许多东西可供借鉴学习。但这的确意味着,为了认真研究发生在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变迁,我们需要从一个新的分析角度提出问题。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战略性群体的方法有助于探究目前有关中国中间阶层的争论中存在的一些似是而非的推论。第一,它需要对社会群体的形成有一个开放式的概念构想。不要假设一个总体的中间阶层,而是要将所谓的阶层分成不同的战略性群体进行研究,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分析这些群体的形成过程和相互影响。他们是否会合成一体,成为当之无愧的中间阶层,这仍是目前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一个。第二,它提供了一个向“旧”中间阶层与“新”中间阶层这两个不符合历史传统的概念发起挑战的基础,因为在当代中国,二者出现的顺序与西方国家是截然相反的。第三,它关注群体形成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地位。尽管战略性群体是根据各自的资源占有机会界定的,但对于他们的存在,最终的试金石是要采取战略行动去获得这些利益。此外,这类行动将首先需要有某种形式的集体意识出现。
总之,本文呼吁相关学者们采纳新的研究议程,把研究重点放在社会认同的形成过程上,并努力探究这些新形成的认同意识如何影响政治态度和行动倾向。这将是一个开放式的研究课题,它试图让研究者打破经典的现代化理论所提出的各种假设构成的条条框框,解放思想,广泛地进行思考。
译者:苏丽文,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最近出版的两个论文集分别是(Goodman,2008a;Li,2010a)。在下文中,将引用更多的文献。
②值得强调的是战略性群体(获取资源机会)的定义标准之间的这种差别以及主要按照职业的划分而定义概念的操作性。然而,这并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即处于同一职业的人采用不同的战略来增加他们自己获取资源的机会,因此,他们要么是与占统治地位的联合体结盟,要么是与对立派结盟。
③例如,德国社会学家对阶级的含义和运用进行了长期而激烈的争论,这对中间阶层有特别现实的意义(Burger,Hitzler,2010)。
④对该争论最好的理解方式就是把中国的政治思想背景考虑进来(Guo,2012)。
⑤有必要再次强调的是,通过具体的指标来定义一个概念和运用这一概念是两种迥然不同的努力。如Mahoney和Goertz(2006:244~245)所指出的,采用定性方法的研究人员一般把精力放在前者,而采用定量方法的研究人员更关注后者,例子请见(Banerjee,Duflo,2008)。由于定量研究在中国中间阶层的讨论中占主导地位,大多数的争论是围绕概念的应用,而不是任何根据综合指标而对这一概念所作的定义。
⑥Kharas和Goerts(2010:34~35)采用绝对的方式,把中间阶层家庭定义为按购买力平价衡量每天支出10到100美元的那些家庭。相反,Man(2010:182~184)比较了两个基于家庭收入分配的相对定义(那些收入为平均个人所得的中间五分位数的家庭和那些收入为平均个人所得的75%到125%的家庭)。然而,不同的是,Tang,Woods,Zhao(2009:87)采用的是一个相对标准,他们把收入为“国民收入分配的40%至80%”的那些家庭看作为中间阶层。然而,他们使用的“国民收入分配”含义为何物,我们不是十分清楚。无论如何,这导致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样本分布:13%的下层,35%的中间阶层和52%的上层。鉴于他们的数据来源于应该代表总人口状况的亚洲民主动态调查(the Asian Barometer),这里似乎有什么地方出现了问题。
⑦李春玲(Li,2010:49)的报告显示,在对北京(根据客观标准定义的)中间阶层所进行的一次调查中,仅有10%的调查对象主观认同自己属于这一阶层。
⑧参见(沈晖,2008:第2章)。尽管调查旨在代表总人口状况,但采用定性方法所进行的89次后续采访仅在具备客观定义的中间阶层地位的人之间进行。
⑨参见(沈晖,2008:733)。有些学者把教育视为一个独立的标准,但其他人则认为,它与职业的联系是如此密切,不需要独立对待。在任何情况下,中间阶层的教育资历也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在过去的15年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急剧增加,如今按照高等学府的类型进行区分是很有意义的(Lin、Sun,2010)。
⑩Li(2010c)和沈晖(2008:第1章)对中国学者的争论情况提供了很好的概述。
(11)类似的批评由Hisao Hsin - Huang(2010:248)和Guo(2012)发起。然而,最近的后续研究沿用了该方法,并估计中国的中间阶层将由2001年的15%增长到2005年的23%左右(陆学艺,2010:402)。而数字是否是这么得出的,依然不明确。
(12)除了利用特定的员工数量,我们还可以利用一定数额的收入或固定资本来区分大小企业。
(13)关于经典的现代化理论有关中国研究的重要讨论,请参见(安晓波,2011)。
(14)“任何本质上存在争议的概念自始至终都是模糊的,因为(人)P1在S1情形下对概念的恰当地使用并不会为其他任何人,就P1的后人而言,在未来S2情形下对概念的恰当使用提供明确的指导。”(Galie,1956:172,脚注1,原文中的重点)。
(15)Hsu(2007:129)指出:然而,具体而言,有时在混合经济体制下,很难界定某个特定的单位是在这个分界线的哪一边,即是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
(16)正如Wright(2010:59)定义专业人士所采用的两个标准:接受过中专或大专教育和从事非常规性的白领工作。
(17)Weeden和Grusky(2005:149~154)更为充分地讨论了阶级构成的不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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