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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思想与汉初政治关系探析
2013年06月18日 10:04 来源:《人民论坛》(总第406期) 作者:张亚君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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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在汉初一直占统治地位,虽然只有短短的七十多年时间,它就被董仲舒的新儒学所取代,但是黄老思想的存在却有重要的价值。文章通过对《史记》、《汉书》、《汉代思想史》等历史文献的分析,探讨了黄老思想在汉初政治中起主导作用的原因,以及这种思想在汉初政治上的表现,并简明叙述其消失的原因。

  【关键词】历史文献 黄老思想 汉初政治

  “黄老思想”概况

  要探析黄老思想与汉初政治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先对黄老思想本身有基本的认识。战国时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尊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假托黄帝和老子的思想,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的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观点而成。关于黄老的“无为”思想,陆贾的《新语·至德》中指出:“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驿无夜行之吏,乡闾无夜名之征……”①。这意味着“无为”要求统治者对百姓的生活少加干预,使其自由发展,达到“无不为”的效果,这与老子的思想相近。另外,黄老思想还主张“理想的政治应是权威与德化的高度统一的集权政治”。

  1973年末,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乙本卷前的四篇古佚书:《经法》、《经》、《称》、《道原》,对研究黄老思想提供了很大帮助,经学者考证,这四篇为《汉书·艺文志》中记载道家类的《黄帝四经》。这些帛书“是黄老学典型著作,并在长时间的承传过程中不断得以充实与修正,使得它能够比较完整地体现黄老学的精神”。

  汉初盛行“黄老”原因的再认识

  传统观点。一是吸取秦亡的教训,促使汉初统治者采用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的黄老思想;另一个原因是,汉初社会经济疲弊,经过秦的暴政与秦汉之际的常年战乱,造成生灵涂炭、社会动荡、经济凋敝,百姓的生活急需改善。

  《汉书·食货志》中对此也有相关记载:“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②可见,汉初的社会经济状况是极其恶劣的,自然而然要求统治者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而黄老思想则恰好满足了这一点要求,所以,传统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然而是否全面呢?

  从汉初统治者的素质来看,刘邦建立的是一个平民政权。简单易行的黄老学说很符合汉初平民统治的文化水平,而且在统治者身边还有一些支持黄老思想的大臣,这多少会对汉初政治的指导思想产生一定影响。如汉景帝时的王生,史书记载其“善为黄老言,处士也。”

  汉初的诸侯国问题。在统一的过程中,刘邦任用了很多有才能的人,而这些人大多在建国后都被封为列侯,就此产生了对汉初影响深远的诸侯国问题。李开元先生将汉初的皇权称为“一种新型的相对性的有限王权”。在这样一种“有限王权”下,统治者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即在把持政权的基础上,先恢复社会经济,使百姓安定下来后再考虑进一步的专制。于是黄老思想在此又与统治者的心态不谋而合了。

  汉初的东西文化差异。汉初,刘邦能够再建帝业,得益于当时“(刘邦与萧何)放弃了以整齐习俗、统一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对‘大同’、‘太平’的追求,在完成对全国军事征服和政治统一之后,便停住脚步,接收和容忍不同习俗并存的局面,针对不同习俗采取不同政策,在秦、韩、魏等西部地区设郡县‘奉汉法以治’,在赵、燕、齐、楚等东部地区则立王国从俗而治,并制定了相应得律令制度。这种东西异制、郡国并行、法俗兼存、秦楚杂糅的局面就是刘邦、萧何留给后人的遗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黄老的清静无为才符合刘邦与萧何所创立的制度,而后来“萧规曹随”,没有改变最初的这种治理方式,可以说黄老思想参与汉初政治,其实从汉高祖时期已经在潜意识中开始了。

  儒家思想经过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打击后,受到严重摧残。如果让它来为汉初的新政权服务,已经不具备实力,尚需重振旗鼓。

  通过对黄老思想在汉初盛行的原因再探可以看出,其实无非有两条,其一,汉初所处极其特殊的社会环境,其二,黄老思想的内涵与这种社会环境完美的融合。

  “黄老”在汉初政治上的表现

  汉文帝前的阶段,黄老“清净无为”思想在政治上表现尤为突出。在做汉相国之前,曹参曾运用黄老之术大治齐国:“孝惠帝元年,除诸侯相国法,更使参为齐宰相。……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③

  在曹参离开齐国之前,他还交待后相说:“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可以说,齐国是黄老思想用于政治的一个试点,且非常成功。后曹参担任相国之后,仍借用黄老思想对全国加以治理:“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日夜饮醇酒。卿大夫已下吏及宾客见参不事事,来者皆欲有言。至者,参辄饮以醇酒,间之,欲有所言,复饮之,醉而后去,终莫得开说,以为常。”④

  曹参死后,用黄老思想治国的是陈平,据《史记》中记载:“平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他的表现与曹参差不多,“非治事,日饮醇酒,戏妇女。”但是他的侧重点在“循名”上。

  曹参和陈平主张“清静无为”的治国理念,在他们的努力之下:“君臣俱欲休息余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汉初的经济得到初步恢复,百姓生活安定下来。

  文景时期,“黄老思想”本身已做出一些调整,向法家方向转化。文景时期,黄老思想中的法家思想开始有明显的体现,追其原因,是因为经济得到初步恢复,百姓的生活安定下来,导致诸侯与王权的矛盾有所激化,统治者于是开始思考怎样集中权力的问题了。这时候,黄老思想主要表现为“刑名”,《史记·儒林列传》中有如下记载:“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问者。”⑤“刑名”这一个词本为法家的观点,《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中说:“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⑥。可见,这时对黄老思想的运用已向法家方向转化。司马迁在《史记》中不直接写文帝好“黄老”,而写好“刑名”,似乎是有意为之。

  孝文帝是有名的仁君,他废除一些严刑酷法的事一直为人们所乐道。据《史记·孝文帝本纪》记载,孝文帝即位当年十二月就“除收帑诸相坐律令”,二年又废除“诽谤妖言之罪”,十三年又“除肉刑”。然而既然如此,孝文帝的“刑名”又是如何体现出来呢?其实文帝重刑是实,废刑法只是虚。在《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中,冯唐就曾经说过:“臣愚,以为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连文帝自己也说:“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⑦由此可见,文帝对刑法的重视,并没有因为减免一些酷刑而有所减轻,相反,对刑法的重视在文帝这里体现得更为充分。

  以上论证都说明“文帝受到刑名思想的影响,同时也说明黄老学说自曹参以来在政治运用上的转变”。 除此之外,文帝已初步采取一些措施来削弱诸侯王的力量,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当时,文帝一方面收夺诸候王权力,要求王国“用汉法”,另一方面,文帝采用贾谊的建议: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具体内容就是把大的诸侯国分为若干小国,以减少王国对中央的威胁,于是齐一分为六,淮南一分为三⑧。文帝削弱诸侯王的措施虽然未能最终解决诸侯王割据的问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显示出君权的逐渐加强,黄老思想开始走向衰亡。

  结语

  黄老思想是在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产生的,它肩负的历史使命是为了适应与改变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果。《史记·平准书》有云:“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⑨诸侯与君权的矛盾激化,促使皇帝采取巩固自己专权的措施,而黄老思想在这时候就开始与统治者的心态发生偏差了。后来“随着诸侯王国的势力在中央皇权的较量中被逐渐挤压和抑损,相应地,皇权力量则向绝对化方向发展”,皇帝再也不愿意采取“无为而治”了。诚然,黄老思想本身其实已做出一些调整以适应这种变化,但是这种调整是有限的,因为它不能使皇帝得到绝对化的权力,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作者单位:西昌学院;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课题“凉山彝族自治州历史文献与阅读文化建设”研究成果,项目编号: 13SA0150)

  【注释】

  ①《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54年,第14页。

  ②《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1127页。

  ③④《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第2028~2030页,第2029页。

  ⑤《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3117页。

  ⑥《史记》卷六三《老庄申韩列传》,第2146页。

  ⑦《史记》卷10《孝文帝本纪》,第418页。

  ⑧有关淮南王的事情,《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和《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均有记载。

  ⑨《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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