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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正确处理公正廉洁执法和社会管理创新两项重点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是时下摆在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基层检察实践为蓝本,以社会公正廉洁、法律公平正义和检察执法公信力为价值追求,在强化公正廉洁执法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最终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关键词:公正廉洁 执法 社会管理创新 基层检察实践
2009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其中,“社会矛盾化解”是目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抓手、“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责无旁贷,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三项重点工作的主战场,更是大有可为。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笔者认为,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基层群众和地方经济发展,在追求社会公正廉洁、法律公平正义和检察执法公信力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在反贪污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公正廉洁是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廉洁的概括,是人们对所处社会状态的一种价值期待和追求。公平正义是一个亘古至今、讨论不息的主题,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我国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社会不公主要体现在起点的不公、机会的不公、规则的不公、结果的不公。廉洁,谓之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钱权交易、以权交易、以权谋私等[1]。廉洁社会是人们对国家公职人员“待人公正、没有邪心、自我约束”的要求和期待。
反贪污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追求社会公正廉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大了对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民生领域等各个方面投入,与之伴随着提高医疗保障、扩大就业服务等大量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其中包括征地拆迁、土地拍卖、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和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这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其中比较容易出现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现象,对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权在我国权力架构中的调节、分权制衡、救济等功能,依法严查贪污贿赂、严打职务犯罪。
一是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对于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这些人处于弱势地位,在面对造成自身利益损害的贪污受贿或渎职侵权行为往往敢怒不敢言,对此要通过群众工作走访收集、来信来访排查处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等渠道查处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行为,梳理和化解基层矛盾。
二是及时发现和化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的苗头。通过专题讲座、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防微杜渐。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办力度,建立行贿档案查询数据库,让有行贿劣迹的单位和个人无处遁形。通过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对策意见、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以及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执纪衔接机制,帮助有关机关在政府采购、工程发包等工作中筑起“防火墙”,促进社会管理的廉洁、高效[2]。
三是树立检察执法社会化的理念,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关系,构筑反贪污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同盟”。在重点乡镇(如大瑶、文家市)、重要部门(如财政局、国土局)试点建立乡镇检察室或部门兼职检察员(可以由纪检组长担任),为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提供基层平台和信息来源;把检察服务工作(如重大案件宣讲、疑难法律知识解答、法律服务和帮助)向社区、农村、企业和校园延伸,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熟悉和支持检察工作;通过面对面接触群众,更直接地体察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事,更快速地了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3]。
二、在履行对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活动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责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公平正义作为人类最为古老的观念之一, 是法律始终追求的最高理念。法律作为一种价值物, 正是人类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制定的, 从法律产生伊始, 公平正义就成为法律命题的应有之义[4]。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就是要实现法律之治,就必须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司法, 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在法律法规成文既定的前提下,法律的公平正义主要依赖于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但是,随着近年来“躲猫猫死”、“钓鱼执法”、“盖被死”等执法焦点事件和最高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嫌受贿案、辽宁省高院前院长田凤岐受贿案、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案等司法腐败案的屡屡出现,公众逐渐对执法公信力、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产生“信任危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检察院面临的一道重要而又迫切的课题。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包括对公安的侦查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和对监所的刑罚执行监督。
一是在强化侦查监督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检察院在侦查监督过程中,面对的是案件繁多、案情复杂多样、办案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局面,一方面,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和法律手续关,从源头上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定性、证据、程序、运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手续完备,杜绝违法办案及冤假错案的发生[5]。要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犯的轻微犯罪从轻处理.通过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风险评估、案件答疑说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并化解由刑事案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认真总结归类,科学分析案件发生背后的社会诱因,例如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规定在一定考察期间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对在乡镇、村组出现的通过串村走户买卖古董、通过手机通知购车退税等发生的诈骗案,要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治安防范漏洞,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
二是在加强司法监督过程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由于司法权日益地方化、行政化[6],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日益行政化,加之一些案件与“地方形象”、与“地方稳定”密切相关,“请示”判案与“指示”办案的现象并存。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要大力查处和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净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不仅要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还要牢固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观念,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广辟申诉渠道,突出办案重点,重点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等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强化对涉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三是在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要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管人员的动态监督,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 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监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教育力度,防患于未然。此外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7]。
三、在强化自身建设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一古代《官箴》,真可谓字字警策,句句药石。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和法律监督的职能,先要以身作则,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检察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其中,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是前提,是基础,没有“信用”执法公信力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标追求。
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一是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执法管理过程。“从严治检,制度是关键,落实是根本。要坚持用健全的制度促进管理.用规范的管理落实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管人。机制管案,规范管事的作用.不断推进业 务、队伍、事务、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8]二是强化执法评查,采取部门自查、专班排查、开门评查和专访调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案件特别是自侦案件的质量管理;三是强化内部制约。把廉政监督和办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和人员的监督;四是推行检务公开.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展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监督的新途径;五是强化素质能力。提高一线检察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分层次、分类别抓好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竞赛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审查运用证据和适用法律政策等能力,适应不断发展的检察工作的需要。
(作者单位:浏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参考文献:
[1] 公正廉洁执法的法理思考 李丹 2011年第1期 中国检察官
[2] 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误区及解析 高进2011年第3期 中国检察官
[3] 当前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调查分析—以灵山县检察院为例 刘宇玲 法制与经济 2010年11月总第258期
[4] 通过法律实现公平正义 刘冰 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3期
[5] 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对策思考 杨智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5期
[6] 维护司法廉洁保障司法公正 祖丽皮亚•买海提 西安社会科学 2010年12月第28卷第6期
[7] 对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研究室 法制与社会2010年9月(下)
[8] 裣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问题研究—以基层检察院为视角 焦静海 任晓刚 行政与法 2011年第11期
责任编辑:何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