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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码字人”关于稿酬的四点建议
2013年09月26日 14:04 来源:检察日报 2013年09月25日 作者:小石潭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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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9月23日在其官网发布。《办法》规定,原创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至5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9月24日《现代快报》)。

  这则消息,在“码字人”中产生强烈反响,有人欢呼“‘春天’即将到来”。改总比不改好,但能好到什么程度,要看《办法》的周延范围、细化程度、执行力量。作为一个“码字人”,笔者对此有四点建议:

  一、清理媒体,打击“稿了白稿”、拿了白拿的“盗稿”行为。毋须讳言,现在媒体很芜杂,报纸、电视、网络、广播,还有很多“自媒体”,媒体越办越多,容量越来越大,可支付稿酬的却越来越少,很多媒体包括官方的、有刊号的报纸、电视,都不开稿酬,投稿的“稿了白稿”,摘抄更是“拿了白拿”。笔者考察过一个报业集团,先进的发稿平台上,却没有稿酬支付栏目设置,真滑天下之大稽。修订《办法》,也要清理媒体,必须清除那些长期不支付稿酬、不按规定支付稿酬的媒体,否则继续“稿了白稿”、拿了白拿,《办法》再完善也是一纸空文,不修也罢。

  二、严格收转,堵塞“文抄媒体”鲸吞作者血汗漏洞。新《办法》中,继续设置稿酬收转通稿,这是需要的,但也是有漏洞的。现在很多媒体用稿后,附上一句“请作者与本 联系,以方便支付稿酬”,便完事大吉。其实,作者投稿时附有地址、邮箱、电话、银行账号,媒体来稿库里也有以前的用稿信息,可媒体偏偏登报“寻人”,作者幸运看到的付费,看不到的也不收转。希望新《办法》中严格稿酬收转,禁止登报“寻人”,要么汇款给作者,要么转账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二者必居其一,否则即为侵权。

  三、尊重独创,对一稿多投、摘转稿件等细加规范。目前稿酬低是不争的事实,作者一稿多投也有这方面的原因。笔者以为,如果媒体明确要求独家稿件,那么必须开出体面、充分体现尊重作者心血的稿酬,否则就不要要求专投。为此,新《办法》不宜笼统地给出每千字100至500元的标准,应区别对待专投和一稿多投、摘抄转引稿件的报酬。在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按每千字150元的标准付酬基础上,还须进一步细化、规范,该刚性的要硬起来,弹性尺度不宜过大。

  四、保持稳定,防止稿酬压垮媒体或哄抬报价。可以预见,新《办法》完善实施后,媒体成本将大大提高,部分经营不善的媒体可能被压垮,部分媒体将以提高订阅价格的方式“转嫁”成本。为此,有关主管部门在新法推出之前,要搞各个层面的调研、座谈,合法、合理、合情地设置稿酬,明确稿酬在收费中的占比。既要给正规媒体以“活路”,也要给其一定经营压力,还要保证“阵痛”不要激烈;既不压垮媒体,也不形成媒体动荡,努力实现平衡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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