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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之演进历程
2013年06月09日 08:57 来源:人民网 2013年06月08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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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教育部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逐步推进异地高考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透露,教育部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逐步推进异地高考。

  同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张北县第三中学考察时指出:要逐步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由输入地政府负责;抓紧研究制订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2012年3月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透露,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在10个月内出台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列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在10个月内出台,现在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袁贵仁说:“我们鼓励各省市结合实际,尽快推出异地高考方案,有些省市确实存在难度,教育部将具体协调。同时,异地高考也不意味着完全放开,而是存在‘条件准入’:一方面要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家长满足在当地工作等条件。”

  8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9月5日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异地高考三大准入条件

  袁贵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迁子女‘当地’高考须满足三项条件。”

  家长基本条件:在地方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并缴纳各种保险;虽非户籍人口,但要求为地方常住人口。

  学生本人条件:学生可能在不同阶段就读在不同的地方,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差别对待。

  城市条件:要根据城市发展需求与承载能力制定方案。

  9月7日 2014年福建将率先放开“异地高考”

  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福建已经明确,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相关部门在研讨更详细的报考方案,争取在年内公布,之前明确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

  9月11日 天津市召开教育惠民专题新闻通气会,会议指出,异地高考具体方案有望年底出台

  会议指出,凡在津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依法纳税、上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且随迁子女在津就学达一定年限,可在天津异地参加升学考试。具体实施方案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天津市教委将会同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迁子女的分布情况,受教育情况,家庭居住情况以及父母从业、纳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综合考虑天津的城市定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源承载能力,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有条件地接纳随迁子女在津参加升学考试。既要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考试升学的机会,又要遏制高考移民地滋生蔓延。

  10月9日 新疆异地高考门槛明确

  2013年新疆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所提前,将于12月10日前结束。

  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就读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0月31日 黑龙江省率先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黑龙江省率先公布异地高考方案,成为第一个明确“异地高考”具体门槛的省份。

  根据方案,具有黑龙江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黑龙江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黑龙江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可在当地报名就地参加高考。其中,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房屋。

  11月22日 安徽省出台“异地中高考”征求意见稿

  虽然,新规定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布,但最终将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由安徽省政府正式发布。

  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表示,和其他省份相比,安徽更关注的是学籍。学生学籍在安徽,并且有完整的三年学籍,就可以参加高考。

  “完整学籍”即学生从高一起就在本地的高中读书,而不是后面才转学过来。李和平还表示,安徽省高考采取的是分省考试、命题、录取的方式,设置“完整学籍”是充分为学生考虑,“如果在安徽没有接受三年完整的教育,学生整个的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与高考之间的距离可能会存在一些差距,这样不利于学生发挥在高中阶段学习的水平。”

  11月28日 京沪粤等地陆续发布2013年高考报名通知 并未提及非户籍人员报考事项

  上周,北京和广东相继发布2013年高考报名通知,通知中均明确要求本地户籍考生可报名在当地参加高考,被媒体解读为“暂不允许异地高考”。通知中并未提及非户籍人员报考事项,由此引发了异地高考政策明年能否顺利施行的猜测。

  针对猜测和质疑,北京教委回应称,有关非京籍考生的高考方案目前还在研究制定中,尚未推出。

  日前,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按照规定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

  虽然2个月内,部分省份宣称明年开放异地高考,但京沪粤三地迟迟不见动静更为引人关注:一是三地外来人口多,关系更多人的利益;二是三地作为全国高考洼地,享受更多的教育特权;三是优秀大学集中在京沪等地,招录本地学生较多,竞争小,自然成反对教育不公平的众矢之的。

  11月28日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表示,江苏省异地高考方案有望2013年实施

  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透露,江苏省的异地高考方案已初步形成,目前正在提交给其他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研。

  沈健表示,虽然目前江苏的异地高考方案具体内容尚未公布,但是对2013年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不会造成影响。这就意味着,目前按照现有程序报名参加高考的这批考生,在新规出台以后,依然有望按照异地高考方案参加明年的高考。

  11月30日 江西省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继黑龙江、安徽之后,江西成为第三个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地区。方案规定,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政策自2014年开始实行。

  黑龙江、安徽等地均要求考生具有高中三年完成学习经历或学籍,江西接受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所要求的条件最宽、门槛最低,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都未作出具体要求。

  12月3日 北京:方案初步制定完成,正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上海:缺少操作基础,试行至少要在2014年以后;广东:方案仍在制定中,2013年高考方案强调户籍审核。

  进入12月,各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陆续开始。北京、上海、广东三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有关规定中,均未涉及异地高考的相关内容。

  北京: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的报名工作中,“本市户籍考生和2012年12月5日前完成外地转京户口在京落户考生”均被通知可报名参考,非京籍考生则被北京市教委建议“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异地高考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正在提交北京市委市政府审定。

  上海:日前,上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这被视为上海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人口信息管理基础。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于外来人口的“积分制”管理,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按照规定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显然,由于居住证方案尚未定稿、积分制细则有待公布,“异地高考”缺少操作基础,真正试行的时间表,至少要在2014年以后。

  广东:日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报考者首先是具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教育部门会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户籍、学籍审核,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转学高中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表示,异地高考方案正在制定中,也在广泛征求意见,方案将在年底出台。

  12月3日 山东省异地高考方案拟定完成,要求读完高中且有学籍

  早在今年2月份,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宣布自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本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12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异地高考方案细则相关文件,已经多部门商讨认定和会签,并将以省政府名义签发,“本周内降向社会公布”。将要出台的方案将明确:非户籍考生要在山东省参加高考,总的原则是在高中段拥有完整学习经历,且拥有本省高中阶段学籍。

  12月6日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接受采访时表示,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已基本成型,年底前一定出台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东正按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方案,目前,方案已基本成型。”罗伟其介绍,广东版“异地高考”方案还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省教育厅将请各地市教育局局长进行开会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对于教育部要求各省市要在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要求,罗伟其表示,广东一定会按时出台。

  12月7日 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四部门公布山东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细则,与日前发布的《意见》无异。细则将于2014年开始实施。

  12月19日 重庆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下午,重庆市教委发布《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渝参加普通高考方案》。从发布会上获悉,该方案适用对象为非重庆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方案要求,非户籍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

  方案将于2013年开始试行。

  12月21日 河北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河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根据《方案》规定,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后,与河北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

  此外,对于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方案》规定,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24日 湖南出台异地高考办法

  《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至此,长期以来阻挡外地生源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户籍限制得以打破。

  《实施办法》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同时,根据当前湖南省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普遍较低,务工形式相对灵活,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等现状,《实施办法》规定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等,简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与之前其他省市的方案相比,湖南省方案门槛更低,不仅实现了外籍生源的全覆盖,而且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更简便。

  12月25日 甘肃招生办:暂不实施异地高考

  甘肃省招生办日前发布《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工作通知》。《通知》中并未提及异地高考,只是要求借考生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

  从甘肃省招生办了解到,甘肃的异地高考方案目前还在研究中,具体推出日期暂不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2013年尚不实施异地高考。

  12月28日 辽宁省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8日正式下发。

  方案规定,凡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宁省报名参加高考。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填写《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含考生个人信息、父母职业和居所信息及学习经历证明等),交验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往届生另须交验学历证件。

  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由于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实施方案》出台后,辽宁省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

  12月28日 浙江省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距离各地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的最后三天时间里,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

  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此次新政出台后,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该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该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具体要求,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

  同时,浙江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其中,基础教育要着力做好教育资源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状分析及发展变化趋势预测,加强办学条件监测,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力求增量不减质。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包括规范学籍管理和转学行为管理,切实防止中考、高考移民现象发生。

  12月29日 吉林省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由吉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制定,省政府办公室转发。

  方案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具体条件是,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

  该方案自2013年1月1日实施。

  12月29日 贵州省出台异地高考暂行规定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暂行规定出台,2014年高考报名开始执行。

  暂行规定明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同时,对调入人员、引进人才、转业(复员)军人等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条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结论须在考生就读学校、县级招生办和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0天。

  12月30日 广东省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广东确定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

  《通知》明确,分三步实施在广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工作: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4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广东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调配资源,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12月30日 北京出台异地高考过渡方案

  “异地高考”过渡方案规定:1、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确定家长资格条件。2、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2013年出台,将与“管理制度”挂钩。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尚未出台。明年起按过渡方案执行。

  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北京市将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另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职考试录取、高职考试录取以及开放大学、网络高教、成人自考等考试录取。

  京“异地高考”需要五证,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12月30日 上海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公布,上海将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

  《方案》明确,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参加上海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对不符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区、市)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后考试借考,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据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

  12月30日 广西出台高考方案

  广西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就外来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参加升学考试(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提出明确规定。

  外来人员可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考的条件为:

  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有两种情况: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继续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只要其满足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即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为切实防范“高考移民”,针对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即须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属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属中职毕业生的,也分两种情况: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具有广西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下,外来人员可受部分限制或不受限制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原户籍在广西(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广西后户籍迁出又迁回广西,高考报名时户籍在广西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

  12月31日 江苏省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异地高考方案。从2013年起,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12月31日 湖北异地高考方案公布

  湖北省公布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凡在湖北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湖北省从2013年开始接收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与湖北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2013年湖北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可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补报。2014年及以后的报名与湖北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

  12月31日 云南省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正式公布,从2013年起实行。

  根据《意见》,随迁子女等同于本地考生录取条件为:考生及父(母)户籍在云南,考生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3年学籍;或考生户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学籍,父(母)亲户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社保缴费记录。

  此外,考生户籍入滇满3年,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3年学籍,考生父(母)亲在滇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或有社保缴费记录,可报考云南省属高校。报考三本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则基本无门槛。

  12月31日 河南省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公布。

  根据《意见》规定,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据了解,按照原计划,河南省2013年度高考普通类(除艺术、体育)网上填报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09:00~12月14日17:00。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增开报考通道,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12月31日 内蒙古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结合有关防止“高考移民”的政策要求,内蒙古将采取渐进方式,从2014年高考开始,逐步完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方案。

  按照要求,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内蒙古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一是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同时,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满足以上两条,并且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

  12月31日 陕西省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正式发布。

  普通高校招生阶段,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2013年1月1日 四川省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共同制定的《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对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考条件、报名办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所指进城务工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并适用于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

  方案明确,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方案规定,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我省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与中考的要求相同)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月1日 山西省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山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高考方案同时出台,高考方案2014年实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前提下,即可在山西报名参加高考,并享有与山西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1月3日 宁夏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由宁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宁夏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规定》公布,从2014年高考开始执行。

  《规定》对随迁子女考生监护人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考生本人在宁就读年限、报考层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迁子女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6年),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

  随迁子女考生本人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须同时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和高中中学生登记表、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作为审核依据。

  同时符合国家和宁夏制定的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此外,如随迁子女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满3年不满6年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考生本人在宁夏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以及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读档案,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户籍已经迁入宁夏的随迁子女考生,按照宁夏自治区户籍考生的相关报考条件规定执行。

  1月9日 海南省异地高考实施试行方案出台

  由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向社会公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方案》要求,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该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该省就读6年,同时在该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该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如果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该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该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该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该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该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该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此外,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该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也可以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海南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1月21日 北京今年将制定异地高考具体实施办法

  北京市教委公布《2013年工作要点》,其中第四项工作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化解热点难点问题”。这项工作中,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被放在第一条。

  按照《2013年工作要点》,北京市将在2013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京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此外,还将通过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探索政府委托办学、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并制定来京务工人员自办学校的管理意见。

  北京市教委曾表示,将尽可能通过增加教育资源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

  1月24日 青海异地高考方案将在“两会”后出台

  青海省教育厅厅长王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1年起,青海省就率先对异地高考进行了尝试。

  青海省对政策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和论证,“两会”后将出台。这意味着,在青海就读初中、高中后将,有机会就地参加高考。

  目前,研究程序已经结束,政策出台试行一段时间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修订。

  2月2日 天津市召开2013年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称正在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积分制度,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将会纳入其中。

  2月22日 广东省异地高考细则年内出台

  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出台后引起极大关注,但对于方案中备受关注的何为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等细节内容并未明确。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有关实施细则将会在年内出台。鉴于广东外来务工人员就学子女人数全国最多,教育部已经原则上同意增加广东高校招生计划指标,但不可能一部到位只能逐年推进。

  3月5日 教育部部长袁仁贵表示,异地高考尊重地方意见

  2013全国两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5日参加江苏团审议,会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袁贵仁表示,教育部作为职能部门,尊重各省市区政府的实施办法。

  袁贵仁说,异地高考方案不会使本地学生的考试利益受到损失。教育部会积极服务各地、统筹协调,保障本地的、外来的学生的考试权益。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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