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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腐败不只是文化界的腐败
2013年05月15日 15:39 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05月14日 作者:何海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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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一则题为《谁让“大师”满天飞》的报道引起关注。这篇报道指出,一种以贪图虚名、权钱交易、结帮营私等为代表的文化腐败现象正呈现出高发的态势,并且不无忧虑地提出,不能让文化界成为反腐的盲点。

  当前文化发展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但是,如果仅仅把文化腐败看作是文化界的腐败,把文化反腐看作是在文化界的反腐,却未免过于狭隘了。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我认为文化腐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发生在文化界的腐败,即狭义的文化腐败。这篇报道提到的诸如“层出不穷的艺术大师,让人大跌眼镜的比赛评奖结果”就是这一类腐败的突出表现。这种文化腐败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文化失去了自主性和自律性,成为了权力的附庸,与权力结盟。设置上不规范、运行上不受监督的权力主导文化领域的荣誉和资源分配,真正的文化工作者排除在决策之外,是产生这一腐败的根源所在。

  二是以文化为载体的腐败。这种腐败的主要表现是官员收受名贵字画或者艺术品,在古代也通常被称作“雅贿”。不管名称上多雅,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权力与利益的交换。

  三是以文化为名义的腐败。借一些表面上的文化行为,比如学术研讨、庆典、论坛等,滥用公共资源,达到沽名钓誉的目的,并为进一步腐败积累资本。

  四是文化意义上的腐败,也可以称作“腐败文化”。用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的话说,就是“腐败已成为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

  从文化界的腐败,到把文化作为腐败的载体乃至招牌,再到腐败文化的形成,是文化腐败程度不断加深的四个层面。到最后一个层面,腐败一旦发展成为一种文化,甚至成为一种人人都已经习惯甚至适应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整体的廉洁环境恶化到了极坏的程度。

  因此,作为对腐败文化的回应,文化反腐也应当包括程度渐进的四个方面。一要以加强文化自主和自律为重点,规范和约束政府在文化领域的权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正如文化部部长蔡武日前在一次会议上强调的,要“管住手中权、用好文化钱”。二要探索准确鉴别和有效遏制通过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为载体进行腐败的手段和机制,让“雅贿”无处遁形。三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改变作风的要求,严格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严防个人的“文化形象工程”。四要大力弘扬廉洁文化,深化廉洁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

  文化腐败不只是文化界的腐败,文化反腐也不仅仅是文化界的反腐,而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整体工程。比起一般的腐败,文化腐败后果更加严重,因为它有可能污染到人类的精神家园。因此,文化腐败必须得到认真对待。

责任编辑: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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