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核心提示】研究马克思道德哲学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促使伦理学者反思道德哲学的学科特征与治学方法的过程。
研究马克思的道德哲学,无论对马克思主义还是对伦理学而言,都是一件极有意义的工作。然而,由于马克思在中国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对道德的特殊看法,使得这项研究面临多方压力。这些压力导致马克思的道德哲学研究既没有得到伦理学科的同情和理解,也没有得到马克思主义体系的重视与接纳。于是,本可成为马克思主义与伦理学研究交叉生长点的“马克思道德哲学”,如今却可能被二者同时视为边缘而遭到轻视,这实在令人惋惜。
在中国,马克思的思想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构成了公共领域的主导观念,因此,许多研究者倾向于将马克思的道德哲学视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部分,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范畴纳入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于是,马克思以及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述,必须根据现行的社会状况和政策方向加以提炼,并在国家层面上以某种公共原则的形式进行推广。既然马克思的道德哲学观念属于意识形态,那么,这种推广就不能限于学术途径,而必须采取(甚至主要采取)政治宣传或课堂宣讲的形式。虽然没有明显的理由表明,这必定会使马克思的道德哲学研究完全变为“宣传”,但不可避免的是,这种研究方式会因其思路与兴奋点的特殊性而淡化那些仅仅具有学术意义的话题,并会强调其结论的正统性。
正因如此,不少伦理学者出于学理考虑,对这项研究采取回避态度。在他们看来,马克思的道德哲学研究,似乎仍停留在提炼道德原则或设计道德体系的阶段,却没有说明这些原则和体系的存在论依据和心理学基础,没有将它们与道德哲学的经典范式进行梳理和比对,因此也就难被纳入道德哲学的传统框架之中。更重要的是,马克思道德哲学的研究者似乎偏爱以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宣传的方式来进行自我认可并实现理论传播的普遍化。然而,自我认可不等于自我论证,理论传播的普遍化也不等于理论效力的普遍化。单纯依赖政治工作和思想动员的方式来表述马克思的道德观念,不仅远离道德哲学的学术传统,而且会脱离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传统。这样显然不利于伦理学者介入马克思道德哲学研究,从而在伦理学维度上为该研究的持续发展带来压力。
固然,由于马克思的重要地位,从国家意识形态层面来表述一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既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然而,这种表述应当被理解为一套单独的话语系统。它的表述方法、目的和对象,都跟学术研究存在一定的差别。对研究者而言,重要的不是在学术研究和意识形态建设之间做出取舍,而是对二者进行区分和圈定,使其在各自界限内展示特点、发挥功能,并尽可能在互动中推动我们的研究。作为学术研究的马克思道德哲学当然要避免说教的方式,而是回到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文本进行冷静的对待和分析。在这里,道德哲学的思维传统和叙述方式应该得到尊重。其实,对伦理学研究者而言,完全可以本着历史的态度,把马克思的道德哲学置于伦理学传统中,考察其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是对这一传统的延续和发展,又是在何种意义上破除了这一传统的迷思,增添了新的理解角度和命题。只有当伦理学首先将马克思视作与亚里士多德、康德或密尔等人同样重要,它最终才会发现,马克思其实要比他们更加重要!
我们很难想象,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不讲道德的学说。也许更准确的定位在于,马克思是一位道德哲学家,但他首先是一位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要理解马克思的道德哲学,要理解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自由个体”、“正义社会”和“美好生活”等道德范畴,就不能只看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这些问题的道德哲学讨论,而必须理解其政治经济学,理解其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征和一般规律的设想。
因此,研究马克思道德哲学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促使伦理学者反思道德哲学的学科特征与治学方法的过程。在成熟的实证科学和经验研究的背景下,道德哲学只有在坚守自身使命的同时,理解自己的边界和局限,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编译局)
责任编辑:丽萍







